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重北極光的老爸 wrote:
網路上行車糾紛影片很多,大都是小事引起,後車不爽前車慢慢開擋道,前車認為不可超速,自己沒錯,各自都站自己角度看事情,難免火氣大。
多一分體諒,多一份禮讓,心情愉悅,行車自然平安順暢。多換位思考,站對方立場想想,很多事都會是小事。
看兩派筆戰,由前一棟戰到這一棟,有想幫忙緩和的心,看來是使不上力了。
就準備再潛下水囉。
有認同小弟言論的大大們,謝啦,祝大夥行車順暢平安。


01某些人要的不是一般人如何使用"超車道"
你如何開車,他們其實一點也不介意
就算你只有超車時才使用內側車道道
但是只要認同『非超車下,最高速限也可以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他們就是反反反

他們追求的是法律的"解釋權"
如何遵守法律,要由他們的論述來定義
所以
警方的執法說法?? 是"未依法行政"
法官的司法判決論述?? 是"不會思考的投幣機"

為了增加自己的說服力,拼命google專有名詞
複製貼上再"加工",製造出『文字多、圖多、數據多』的權威假象
被信仰者"xx大大"的叫,這才是最終目的




8924132 wrote:
'公'裡還有半個'...(恕刪)



你還是不敢正面回答「塞車時,每台車都堵塞超車道了?卻沒被開罰單的理由是甚麼?」



照你的說法,超車道超車用,這些依據規則行車的塞車者都違反超車道功能了!

憑甚麼不被開單?

「公"裡還有半個"私"
公私兩不誤,始稱"公益"
"人品好,路品就好"。⋯⋯⋯⋯所以呢?要談法卻扯人品?你認為主管機關、法官人品好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還是不敢正面回答...(恕刪)

是"堵"在前面的要被罰
還是"塞"在後面的要被罰?

沒有"堵",哪會"塞"?
8924132 wrote:
是'堵'在前面的要...(恕刪)



所以這些內線的車依你的執著與信念-「法律33-2的超車道超車才有路權,是規則抵觸法律」的標準有沒有違規?哪一台是堵?哪一台是塞?誰違規?還是不敢回答?


還是要出大絕招了~~~「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

8924132 wrote:
是"堵"在前面的要被罰
還是"塞"在後面的要被罰?
沒有"堵",哪會"塞"?


1•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
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
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
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
超車道外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
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
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法規意思是說,
你前面沒有前車檔著的情況,你需以內側車道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否則就是違規,
你前面有前車,雖然沒開到最高速限行駛,也不是違規,

就是只會處罰沒以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路隊長,跟在後面的車不會處罰。


記得這是官方說法,也有其他人不服就說違法違憲什麼的,最後還不是要官來判定有無違法違憲。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這些內線的車依你的執著與信念-「法律33-2的超車道超車才有路權,是規則抵觸法律」的標準有沒有違規?哪一台是堵?哪一台是塞?誰違規?還是不敢回答?


還是要出大絕招了~~~「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

您都說得出33-2了
然後說不知道"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看到小賢子 wrote:
"人品好,路品就好"。⋯⋯⋯⋯所以呢?要談法卻扯人品?你認為主管機關、法官人品好嗎?

是啊
堵得妥妥,還是不會開單
您說"人品"如何?
yan49516 wrote:
1• 有關高速公路...(恕刪)

前面才有人說限速110
開100也不會被罰


台灣老早就施行"機動速限"了
看前車開多少,您跟著就是了

出處

您沒follow到?
8924132 wrote:
您都說得出33-2...(恕刪)




這樣喔!所以,照你認為的規則8-1-3抵觸法律33-2的信念來說,每逢假日、連續節日、上下班塞車時,這些「超車道非超車的車陣每一台都違規了呢!

我知道法律33-2超車道只是大原則!沒提細項!
但管制規則談的卻是細項(例如安全車距)、是超車道的例外(例如塞車)!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樣喔!所以,照你認為的規則8-1-3抵觸法律33-2的信念來說,每逢假日、連續節日、上下班塞車時,這些「超車道非超車的車陣每一台都違規了呢!

我知道法律33-2超車道只是大原則!沒提細項!
但管制規則談的卻是細項(例如安全車距)、是超車道的例外(例如塞車)!

您何不把鏡頭移到最前面?




一直看"結果"做什麼?

有"攔河堰",當然是"滯洪池"

8924132 wrote:
前面才有人說限速110...(恕刪)

交通警察確實以內側車道限速110為準,來取締違規沒錯呀,本來就容許測速器誤差+-10公里內不開單,
沒規定測超速時儀器可有誤差值,測龜速時儀器就不可有誤差值。
超車道原規定超車後就該回原車道是沒錯,但沒規定需以最高速行駛超車道,
就是為了舒解車輛太多交通阻塞,
所以高公局另外加了新規定,需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將內側車道更改為行車道與超車道雙個功能。
超速行駛本來就不允許,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就表示不會檔到守法的人,不守法被檔到活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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