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8924132 wrote:
您何不把鏡頭移到最...(恕刪)

交通堵塞主要之原因

通常交通堵塞的原因如下:

負荷大於交通系統承載量

自用車數量過多
自用車使用率增加是導致交通堵塞的主要原因。由於自用車的方便,導致市區內車流日益升高,每逢尖峰時間,上班的、旅遊的、購物的車流從四面八方湧入市中心。自用汽車的一大缺點,就是十分浪費空間(駕駛人不愛共乘,故汽車上大多僅駕駛一人),但數量卻不斷增加,導致現有道路無法負荷如此大的車流量,而造成堵塞的情形。台灣交通部一向漠視此情形,絲毫未對一人開車占用道路面積製造塞車,做出任何如歐美政府將全區劃設"鑽石車道"、"高乘載車道"類似的"有效管制"。

區域間資源分配差異過大
區域間資源供給與需求分配的差異大過交通承載量時,可能造成運輸系統無法負荷過大的需求。例如中國春節與五一長假造成鐵公路運輸負荷瓶頸的浮現、內蒙古成為中國最大的產煤區造成G110的嚴重堵塞[1]等。

交通系統設計問題

道路容量不足或設計不妥
道路容量不足亦為造成塞車的因素。現今如倫敦、羅馬、南京等許多歷史悠久的都市,都是交通惡名昭彰的都市,原因就是出在於道路容量不足,因為其市區內的道路原來大都是供馬車行走的,但汽車的數量不斷增加,而道路擴建的速度又跟不上車流量增加的數度,使得市中心的道路擁擠不堪。

此外,許多城市也因道路設計不妥而導致交通堵塞。如北京、墨西哥城、台中的道路,主要是規劃成輻射狀,此設計雖然方便市郊間的往來,但也導致上下班時,周圍郊區的車流全部往市中心移動,而導致市區的重要幹道,都塞滿了自郊區來通勤的車流。

道路交匯處過多
平面道路交叉(即十字路口)處過多也經常導致交通堵塞,因為交通號誌會暫時阻斷車流行進,若車流量過大,就會產生回堵的現象, 例如澳門沒有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和主要道路交通燈號過多的人口稠密的城市。鐵路平交道也會造成回堵,因此行經城市的鐵路,其附近的道路經常堵塞。

交通塞車的原因眾多!慢車是部分原因,不是全部原因!
不是像你這麼的單純~~超車道超車用!空出超車道如此的簡單,天真的去想會塞車都是慢速車造成!塞車通通推給慢速車就好,其他都不用考慮!


如果塞車的原因不是因為慢速車造成,那塞在內車道的車是否違反法律33-2的規定?





yan49516 wrote:
交通警察確實以內側車道限速110為準,來取締違規沒錯呀,本來就容許測速器誤差+-10公里內不開單,
沒規定測超速時儀器可有誤差值,測龜速時儀器就不可有誤差值。


測速槍或測速照相機的精度都很高,誤差值約在1km/h以內
而超速未達10km/h的確有容忍值,但是低於最低速限則無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實際上這又是另一種的雙重標準
口口聲聲說下階的規則、細則不能牴觸上階法律
結果道處條例說"只要違反速限就『攔截製單或逕行舉發』"、細則卻說"『免予舉發』"
然後這些人都沒意見??

高管規則不能從『超車道』生出一個『快車道』
(實際上這是增加超車道的功能,並非否定超車道,根本不算牴觸)
裁罰細則卻可以將超速10公里以內由『攔截製單或逕行舉發』改成『『免予舉發』』???

然後回頭打『為何警方不取締內側車道的未達最高速限10公里以內的車』??
上面頂多只能認為目前警方對於國道內側車道的執法較寬鬆
如果今天警方強力執法,110路段只開107,照樣可以開單

但是如果今天超速3公里,警方開單,民眾不服上行政法庭,會發生什麼事??
沒人在意,因為可以多10公里的車速超車,高興都來不及了
怎麼會去想是否牴觸法律的問題

是否牴觸法律,由01法官們說得算
這就是01法官們要的『法律解釋權』





Gullit168 wrote:
測速槍或測速照相機的精度都很高,誤差值約在1km/h以內
而超速未達10km/h的確有容忍值,但是低於最低速限則無

在內側車道根本沒有定最低速限,規定就是要以最高速限行駛,所以警方側量的就是最高速限的容許誤差值。
yan49516 wrote:
交通警察確實以內側車道限速110為準,來取締違規沒錯呀,本來就容許測速器誤差+-10公里內不開單,
沒規定測超速時儀器可有誤差值,測龜速時儀器就不可有誤差值。

"小型車於不堵塞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係屬例外規定,並無低速寬限值"
不是8924132說的
是國道警察"告訴"8924132的

原則法與例外法區別的實益,在於是否適用、解釋態度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不同。在是否適用方面,符合原則規定應適用原則法不適用例外法,符合例外規定則適用例外法不適用原則法,故其間的關係並非如同普通法與特別法僅為優先適用與補充之關係。在解釋態度方面,例外法應比原則法採行更嚴格的解釋態度,以免例外過多而否定原則規定。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適用原則法的事實應由原告舉證,適用例外法的事實應由被告舉證。惟此等分類是相對而非絕對的,由於時代的變遷,例外法亦可能成為原則法,原則法亦可能成為例外法,故仍須根據規範目的及條文內容予以具體判斷。

也不是8924132說的
是大法官"出書"寫的

yan49516 wrote:
超車道原規定超車後就該回原車道是沒錯,但沒規定需以最高速行駛超車道,
就是為了舒解車輛太多交通阻塞,

超車道沒有規定"絕對速度"
但是有規定"相對速度"

要使用超車道條件是
有車可超
比要超越的車子"快"

無車可超自然就要離開超車道

法律適用具絕對性,是指法律之適用並非可任由人民自由決定是否採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之意旨,凡屬「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法律規定,則不問當事人之意思如何,均得為絕對適用之法律,此類法律稱之為強行法,例如條文中有「應…」、「不得…」、「非…不得…」等字樣即屬之

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為超車道

我們在討論的是,為什麼不用超車也能使用超車道吧?
您說"絕對速度"做什麼?

yan49516 wrote:
所以高公局另外加了新規定,需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將內側車道更改為行車道與超車道雙個功能。

在超車道是"絕對適用"的情況下
高公局是如何加入新規定的?
要修法不用立法院開會,超讚的

您都說不到"最高速限"堵塞超車道不用開罰了
這樣如何"舒解車輛太多交通阻塞"?

yan49516 wrote:
超速行駛本來就不允許,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就表示不會檔到守法的人,不守法被檔到活該啦。

不到"最高速限"堵塞超車道不用開罰
代表以"合法速度"行駛的被堵也"活該"?
看到小賢子 wrote:
負荷大於交通系統承載量




我們可是距離"交通系統承載量"還很遠
就沒"最高速限"了


您說是"車太多"
還是"堵"在一起?

一直Google資料打臉自己很有趣?

看到小賢子 wrote:
交通塞車的原因眾多!慢車是部分原因,不是全部原因!
不是像你這麼的單純~~超車道超車用!空出超車道如此的簡單,天真的去想會塞車都是慢速車造成!塞車通通推給慢速車就好,其他都不用考慮!

小弟從來不認為是"車速"的問題
而是"位置"問題

只要不回中線
留著讓慢車進來


接著就是"唇亡齒寒"的故事了


是誰推給"慢車"的?
好傻好天真的您?


您"永遠"不敢正面回答"到底超完車不回中線,可以帶來什麼好處?"

看到小賢子 wrote:
如果塞車的原因不是因為慢速車造成,那塞在內車道的車是否違反法律33-2的規定?

要使用超車道是要有車可超、有能力超車
罰的自然是無車可超、無能力超車還行駛於超車道的啊

跟您說要把鏡頭拉到最前面
您看了嗎?




都不想看,可以不要一直問嗎?
8924132 wrote:
不到"最高速限"堵塞超車道不用開罰
代表以"合法速度"行駛的被堵也"活該"?

在內側車道龜速當然會罰,還有不少被罰的新聞報導,
超速也沒每次都被抓到,龜速當然也不可能都被抓到,
只是你沒遇到而已。

警察抓超速抓龜速,都需要用測速器測出實際的數據判定,不會以兩車誰快誰慢這種不科學的方式判定,
不然你要警察怎樣呢,給前車開一張龜速罰單,也給後車開一張超速罰單。

8924132 wrote:
不是8924132說的
是國道警察"告訴"8924132的

國道警察說又怎樣?警察也要按法規辦事,又不是警察個人說的話就是法規。
8924132 wrote:
我們可是距離'交通...(恕刪)


交通塞車的原因眾多!道路設計不良,過多的交流道,車流大於道路容量⋯等等,慢車是部分原因,不是全部原因!塞車時每小時車流量當然達不到道路容許量,沒遇過國道上的車排隊下交流道?平面道路的號誌讓下國道的車堵塞了!導致後車為了閃這些排隊的車,通通擠到中、內線了!

你這些影片代表整個國道堵塞問題喔!
那幹嘛相關單位還需要做堵塞的分析?兩三段影片竟能代表全部?你真的很天真!

道路狀況百百款,不是像你這麼的單純~~超車道超車用!空出超車道如此的簡單,天真的去想會塞車都是慢速車造成!塞車通通推給慢速車就好,其他都不用考慮!
塞車時每小時車流量當然達不到道路容許量,
你犯了跟複製人一樣的毛病!

「如果塞車的原因不是因為慢速車造成,那塞在內車道的車是否違反法律33-2的規定?」⋯⋯⋯你的答案呢?

「要使用超車道是要有車可超、有能力超車
罰的自然是無車可超、無能力超車還行駛於超車道啊

⋯⋯》但塞在內車道的車剛好就是無車可超無能力可超卻還行駛超車道,都塞在一起了如何超車?⋯但這些車在主管機關中卻都是按照「管制規則」來行駛內側車道的呢⋯⋯你的子法抵觸母法又要怎麼解釋?


一切牽拖給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
又忘記法律可是「授權」給管制規則的啦!



超完車不回中線又有甚麼壞處呢?
你心中的鐵板法律33-2可是指「堵塞超車道」!

超完車不回中線等於「堵塞超車道」?33-2可沒說怎樣才叫做堵塞?還是你把內車道當無速限限制啦?一擋到後車就是堵塞?
正因爲如此,避免慢速車當道,才用8-1-3來「加嚴限制」!






yan49516 wrote:
在內側車道龜速當然會罰,還有不少被罰的新聞報導,
超速也沒每次都被抓到,龜速當然也不可能都被抓到,
只是你沒遇到而已。

喔~
先前有人在01徵過
限速110路段
超過100公里被罰"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您可以提供一張,以證警方"依法行政"嗎?

yan49516 wrote:
警察抓超速抓龜速,都需要用測速器測出實際的數據判定,不會以兩車誰快誰慢這種不科學的方式判定,
不然你要警察怎樣呢,給前車開一張龜速罰單,也給後車開一張超速罰單。

大法官"出書"寫到
原則法與例外法區別的實益,在於是否適用、解釋態度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不同。在是否適用方面,符合原則規定應適用原則法不適用例外法,符合例外規定則適用例外法不適用原則法,故其間的關係並非如同普通法與特別法僅為優先適用與補充之關係。在解釋態度方面,例外法應比原則法採行更嚴格的解釋態度,以免例外過多而否定原則規定。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適用原則法的事實應由原告舉證,適用例外法的事實應由被告舉證。惟此等分類是相對而非絕對的,由於時代的變遷,例外法亦可能成為原則法,原則法亦可能成為例外法,故仍須根據規範目的及條文內容予以具體判斷。

違反"原則法"的"被告"要自己"舉證"適用"例外法"啊
要堵塞別人,就要"舉證"自己有"最高速限"嘛

"超速"是適用"原則法"喔
當然由警察這"原告"來"舉證"

yan49516 wrote:
國道警察說又怎樣?警察也要按法規辦事,又不是警察個人說的話就是法規。

所以,您這是在打臉自己?


"行政"人員通通要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行政程序法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為什麼高公局可以"修法"?

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
普通法與特別法的區別實益,在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的適用。換言之,倘若同一事件有二以上的法律為不同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


強行法係指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都必須適用的法律,例如條文中有「應…」、「不得…」、「非…不得…」等字樣即屬之
倘若條文未明白表示,即須探究其立法內容、性質、精神等,是否是與國家社會公益具關聯性,基於公益上的理由,國家不問當事人意思如何均須強制實現其內容而定


特別法+強行法=優先適用+絕對適用

-----
您跳過這題


還有這題


現在流行跳過別人的題目
然後一直提問?
看到小賢子 wrote:
交通塞車的原因眾多!道路設計不良,過多的交流道⋯等等,慢車是部分原因,不是全部原因!

你這些影片代表整個國道堵塞問題喔!
那幹嘛相關單位還需要做堵塞的分析?兩三段影片竟能代表全部?你真的很天真!

道路狀況百百款,不是像你這麼的單純~~超車道超車用!空出超車道如此的簡單,天真的去想會塞車都是慢速車造成!塞車通通推給慢速車就好,其他都不用考慮!
塞車時每小時車流量當然達不到道路容許量,
你犯了跟複製人一樣的毛病!

「如果塞車的原因不是因為慢速車造成,那塞在內車道的車是否違反法律33-2的規定?」⋯⋯⋯你的答案呢?

「要使用超車道是要有車可超、有能力超車
罰的自然是無車可超、無能力超車還行駛於超車道啊

⋯⋯》但塞在內車道的車剛好就是無車可超無能力可超卻還行駛超車道,都塞在一起了如何超車?⋯但這些車在主管機關中卻都是按照「管制規則」來行駛內側車道的呢⋯⋯你的子法抵觸母法又要怎麼解釋?


一切牽拖給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
又忘記法律可是「授權」給管制規則的啦!



超完車不回中線又有甚麼壞處呢?
你心中的鐵板法律33-2可是指「堵塞超車道」!

超完車不回中線等於「堵塞超車道」?33-2可沒說怎樣才叫做堵塞?還是你把內車道當無速限限制啦?一擋到後車就是堵塞?
正因爲如此,避免慢速車當道,才用8-1-3來「加嚴限制」!

通通跳光光
了不起

回了您也當沒看見
當然怎麼回也沒用

您先回小弟"到底超完車不回中線,可以帶來什麼好處?"
不然怎麼聊也沒交集

您好奇的是問題的"答案"
還是小弟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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