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8924132 wrote:
所以,您這是在打臉自己?
"行政"人員通通要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那已經是有明文交通法規的法條規定了,又不是高公局內某人個人放話,怎可相提並論。
8924132 wrote:
通通跳光光了不起回...(恕刪)

交通堵塞主要之原因

通常交通堵塞的原因如下:

負荷大於交通系統承載量

自用車數量過多
自用車使用率增加是導致交通堵塞的主要原因。由於自用車的方便,導致市區內車流日益升高,每逢尖峰時間,上班的、旅遊的、購物的車流從四面八方湧入市中心。自用汽車的一大缺點,就是十分浪費空間(駕駛人不愛共乘,故汽車上大多僅駕駛一人),但數量卻不斷增加,導致現有道路無法負荷如此大的車流量,而造成堵塞的情形。台灣交通部一向漠視此情形,絲毫未對一人開車占用道路面積製造塞車,做出任何如歐美政府將全區劃設"鑽石車道"、"高乘載車道"類似的"有效管制"。

區域間資源分配差異過大
區域間資源供給與需求分配的差異大過交通承載量時,可能造成運輸系統無法負荷過大的需求。例如中國春節與五一長假造成鐵公路運輸負荷瓶頸的浮現、內蒙古成為中國最大的產煤區造成G110的嚴重堵塞[1]等。

交通系統設計問題

道路容量不足或設計不妥
道路容量不足亦為造成塞車的因素。現今如倫敦、羅馬、南京等許多歷史悠久的都市,都是交通惡名昭彰的都市,原因就是出在於道路容量不足,因為其市區內的道路原來大都是供馬車行走的,但汽車的數量不斷增加,而道路擴建的速度又跟不上車流量增加的數度,使得市中心的道路擁擠不堪。

此外,許多城市也因道路設計不妥而導致交通堵塞。如北京、墨西哥城、台中的道路,主要是規劃成輻射狀,此設計雖然方便市郊間的往來,但也導致上下班時,周圍郊區的車流全部往市中心移動,而導致市區的重要幹道,都塞滿了自郊區來通勤的車流。

道路交匯處過多
平面道路交叉(即十字路口)處過多也經常導致交通堵塞,因為交通號誌會暫時阻斷車流行進,若車流量過大,就會產生回堵的現象, 例如澳門沒有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和主要道路交通燈號過多的人口稠密的城市。鐵路平交道也會造成回堵,因此行經城市的鐵路,其附近的道路經常堵塞。

交通塞車的原因眾多!慢車是部分原因,不是全部原因!
不是像你這麼的單純~~超車道超車用!空出超車道如此的簡單,天真的去想會塞車都是慢速車造成!塞車通通推給慢速車就好,其他都不用考慮!


「如果塞車的原因不是因為慢速車造成,那塞在內車道的車是否違反法律33-2的規定?」


通通跳過,不敢回?

yan49516 wrote:
那已經是有明文交通法規的法條規定了,又不是高公局內某人個人放話,怎可相提並論。

您聽過可以直接用"法規命令"來"修法"?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這也不是8924132說的
是"法律"明文寫的

------
您跳過這題


還有這題


現在流行一直跳過別人的問題
只說自己想說的?

8924132 wrote:
我們可是距離'交通...(恕刪)


如果塞車的原因不是因為慢速車造成,那塞在內車道的車是否違反法律33-2的規定?

不敢回?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通通跳過,不敢回?

如果回了,您也不想看
小弟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呢?

您去問主管機關啊
看看"到底超完車不回中線,可以帶來什麼好處?"
看到小賢子 wrote:
如果塞車的原因不是因為慢速車造成,那塞在內車道的車是否違反法律33-2的規定?

不敢回?

連結不會按?

那試試看貼圖的


罰的是哪種"行為"?

真的這麼好奇小弟的"耐心"?
高公局說的你聽得下嗎? 高公局此老生之常談: 一、依據台端107年6月24日致院首長信箱電子郵件(案件編號:10701****)辦理。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四、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將持續透過資訊可變標誌(CMS)、廣播、平面媒體、宣導短片、懸掛紅布條等各種管道,並已在沿線多處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標誌,加強宣導用路人於超車後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同時已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協助將未依規定使用車道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之一。 五、台端關心路政,敬致謝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敬上
8924132 wrote:
如果回了,您也不想...(恕刪)



這個回應可是認同規則8-1-3呢?

你怎麼說呢?

也是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個回應可是認同規則8-1-3呢?

你怎麼說呢?

也是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

連您自己都不信了



您說是"車太多"
還是"堵"在一起?


什麼叫做"逾道路容量"?

8924132 wrote:
連結不會按?那試試...(恕刪)


那有塞車時堵塞超車道的罰單來指教嗎?

安全車距是怎麼定義的?
法律33-2?
還是管制規則?

甚麼車能進入內側車道超車?大型車可以嗎?
誰規定的?
上行的法律33-2?
還是下行的規則?

這樣,有沒有高管規則有沒有限縮管制?
8924132 wrote:
連您自己都不信了您...(恕刪)


畫條紅線就說我不信欸!堵塞造成車流量降低,然後呢?
我可沒說過「我不信」喔!

你貼的是日本的統計呢!
日本跟台灣道路條件一樣嗎?馮京當馬涼啊!
複製人愛講德國,你愛提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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