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是的,你無法改變規則的文字 ,您貼的規則的文字 , 就是 號誌,○○○○ 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 , 並不是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號誌 並沒有辦法完全代表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兩個不一樣的東西混在一起 , 這不是 科學
科學是條件明確的(不能模稜兩可或隨意解讀)、能經得起檢驗的,而且不能與任何適用範圍內的已知事實產生矛盾。
號誌 不一定是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有通行權不一定有"路權"
但是, 有路權必然有通行權
法規白紙黑字寫 號誌為『通行權』,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為"路權"? 號誌又不完全是紅黃綠燈? 怎麼會混淆?
動物不一定是人
但人一定是動物
你的話只對一半,不重要的一半
重要的一半觀念如下: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一定是【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之『號誌』】
所以『行進路權』一定是【通行權】
herblee wrote:
通行權 又不是 路權 ? 這種說法只是自曝 基本知識 的認知不足
路權來自於法規 , 依據法規來排序 , 不是依據 "先搶先贏"! 並沒有前車優先通行,後車排序通行 ?
所有車都要受法律規定排次序, 不是前車豁免 , 只要求後車要排序???
前車第一順位 =>優先通行
後車第二順位 =>排序通行
有什麼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