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lin5633 wrote:撞到的不是鐵 也不是石頭 也不是塑膠~~~~是軟軟的人類~~~~~這樣判斷不準~~~~前面站十個人給撞,搞不好車子還沒什麼事勒~~~~希望二老無事~~~和平落幕!!! 雖然人類的皮膚是軟的,但有硬硬的骨頭若以民眾所說的高速下衝撞,硬的軟的結果都是一樣的就像有一說法是從高空落海,那衝擊力等同於直接掉落在水泥地上所以以車子的受損狀況來說應該沒有那麼快才是
印象中台北市除了高架道路平面道路可以開到80KM嗎?如果警察杯杯開到80KM以上,應該是有急事吧?如:抓現行犯等等不過也會鳴笛加閃燈吧先不管條杯杯有沒有撞到人,他應該也算超速違法了吧不過調去鄉下查戶口也沒什麼不好的啊感覺滿悠閒的,我要是條杯杯的話,還滿羨慕這樣的生活不升官也無所謂,只要每個月有薪水領就好比起一些找不到工作的好多了
kkmobil01 wrote:請問可否告知一下"[...(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置於速度....別自己在那邊猜測了....一定會灌水~
所以你的意見是,如果你在路上,撞到違規車輛,你應該陪他錢?用一下腦子好嗎?有一種東西叫信賴原則,你可以去查一下...我愛單車 wrote:原來許多網友認為錯不在警方撞人,而是兩位老人違規橫越馬路!被撞活該?那是不是警方還可以派交警先到醫院開兩張先?那是不是以後開車遇到違規的汽機車就不用踩剎車減速慢行?對方雖然違規並不表示你可以撞到他!
耶~~我看完了,不但可以回文,還沒被送到資源回收桶坦白講,我只希望以後交通事故都可以「比照辦理」,好像這次有「檢察官」迅速抵達現場嘛?有沒有可能成立「交通專責處理組」呢?編制「專職檢察官、法醫、警員」各數名,職司台北市內各大大小小交通事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