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glossa之主觀發言pm給我,我把它po上來給大家看,如果glossa你真的受到所謂的騷擾,那現在你應該可以瞭解到fox mm當初百分之一的極差感受
我只能說

早之如此 何必當初呢??

G先生

或者

該稱呼你為 G董
yaingfox wrote:
尤其我看到本篇自爆了這篇
"敵不過眾多網友的PM"?原來你是因為這樣才道歉的啊

丟人現眼的東西
暈了
yaingfox wrote:
死不悔改先生`不用再傳私訊給我`我看到你就很厭惡
原本當天晚上想原諒你`沒想到接到這種鳥道歉`一肚子鳥氣

道歉偷偷摸摸的 算什麼英雄好漢
要就自己出來好好道歉

chieh76123 wrote:
他希望大家可以先不要再持續把焦點放在他的個人資料上面

當事人覺得壓力排山倒海而來有點快支撐不住

我是認為他雖然當下做了很惡劣的錯事

個人造業 個人擔
當初他敢這麼做 就要考慮後果
而不是在躲在螢幕後面偷哭...
用高標準看別人 確希望別人面對他的過錯輕輕放下
他是什麼人?
這幾天 把事情瀏覽了一下
我的做法yaingfox 你可以參考一下
一...出來講清楚
二..把你要說的開一個主題 如果文字上還是讓很感到真不爽 你還是不要開比較好
三...別讓大家翻到你真身
你要搞清楚...網路不是無敵 不是讓你看誰不爽就可以亂開玩笑的
弄到不好惹的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happygilmore wrote:
剛剛glossa之主觀發言pm給我,我把它po上來給大家看,如果glossa你真的受到所謂的騷擾,那現在你應該可以瞭解到fox mm當初百分之一的極差感受

0分....
這不是他中文能力有問題....就是心理有問題 應該去看醫生....
mine406 wrote:
一...出來講清楚
二..把你要說的開一個主題 如果文字上還是讓很感到真不爽 你還是不要開比較好
三...別讓大家翻到你真身


網路的事情網路解決,

出來講對事情幫助不大,

而且容易對雙方產生二次傷害,

最好的方式就是寫一封切結書,

由第三人確認身分後傳遞,

內容大意......

對誰誰誰道歉,
保證以後......不在網路.......
違反約定的賠償金額,寫新台幣100萬好了~~
然後放棄所有民法上得行使之抗辯一切權利,特此立書保證。
此致

債權人○○○ 君

立切結書人:
地 址: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雖然錯過了黃金時間,來不及與陌生人一同圍剿....= ="

但~看到這種人做的事情,還挺無言+生氣的。

而且竟然是因為怕個人資料外洩才道歉,

應該是發現自己做錯了來道歉吧。

這樣是不是只要換個帳號,沒人知道你是誰,就可以繼續在網路上不負責任的發言呢??

雖然有蠻多大大替其說話,不過..."個人認為"被公佈的是車友本身的資料,

不是加害人的資料,影響到的也是壓彎妹的生活......

並非加害人的生活,再加上加害人犯錯後之態度。

真的...覺得該給予其譴責。

(或是某方面的做人處事的"提醒",而並非M01因自刪文章及重複分身停權30天而已)
mspeed wrote:
網路的事情網路解決,...(恕刪)


先謝謝你
========================
其實我看了這麼多天
我其實並沒有打算要他賠償什麼

只是我覺得很好笑的是

在大馬路上大聲的罵人(直接開討論串)
然後
在小巷子小小聲的說對不起(私底下一直PMPMPM)
這算什麼?

有本事開討論串讓人難堪
(雖然我知道一開始有幾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為我要衝人氣.但其使用的字眼頗令我難過)
為什麼沒有本事再開一個討論串公開道歉
你是男人嗎?

做錯事本來就要敢作敢當
為什麼要把自己陷入這種難堪之中
==========================
你要是說不知道要怎麼道歉
我就直說了

我要你開一個道歉樓(趣味與閒聊)在哪裡起就在哪裡收
並且不准自爆

還有

放上你的照片(網路很強.我不用怕你用假冒的圖)跟部落格


很公平

要不要做看你誠意

也不要再PM我.我不接受
以上

熱血.調皮.愛搗蛋.愛車.愛看書.小女人.恰北北.都是我
" 一直受到外界的騷擾"

~哇勒~那當初公佈人家的部落格~就不會擔心別人也受到騷擾嗎~
況且~人家又是個女生耶~



yaingfox wrote:
先謝謝你======...(恕刪)


個人和他討論過了

他擔心發在這會因為不符主題被刪

我建議他是兩邊都發

並且使用"道歉啟事"作為主題

內容稍微看過了

我個人是認為有表現出他的誠意了

只是公佈他自己的照片...我想他應該做不到

這樣的話我想兩邊都無法得到理想的結果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公佈人家的部落格就做的到~公佈自己的就做不到~你越這樣~你不要不相信~
你有本事找到人家的部落格~人家也有本事找到你的~

還有~你做不到人家開出的條件~何以說人家不接受你的道歉~


chieh76123 wrote:
個人和他討論過了他擔...(恕刪)


怎麼好像都是公親個人在想~個人認為~

你認為夠誠意~你不是當事者~受傷的不是你~你的想法~不是當事人的想法~

對方光只是想~請他實際去行動吧~

我"個人"也認為~yaingfox~提出的要求~算合理~不為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