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luba wrote:以後我開車上路也都閉著眼睛開就好了,反正跟人對撞了,可以坳說對方 :超速...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看到危險,不長眼所以閃不掉...閃車技術太差,不夠資格開車騎車......(恕刪) 還有更厲害的一招您沒說.沒錢沒錢沒錢
"我沒錢"這招真是太可怕了,我也遇過,所以只好到法院去學習學習了。不過常看到車禍案件,說要對方賠錢修到好,對方肯賠最好,我說一下我的經歷,我二月買車,八月被撞,刑事判決書上說明我無責,雖然交通事故評鑑委員會寫了我犯了"應注意未注意"這交通規則,但刑事法官很明理,看過所有證據後他利用距離除以速度得到時間,客觀判決我無責,民事對方也同意我無責,所以對方100%賠償,但是鳥的是那個法官,我的車才買半年不到,他竟然以我車子的出廠日期算,然後以行政院公佈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來判賠償,我修5千元,還有提出收據,法官只判兩千七,在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裡,機車年限只有三年,也就是說,超過三年的機車,被撞爛後,對方可以不用賠,所以...沒事多讓讓,出事時,即便自己無責,但絕對是虧的。
egg336 wrote:搞我....看看肩上長花了沒啊!!!...沒有幾顆花...我不看在眼裡啦!!!花又不是自己的,不過是狐假虎威而已也可以屌成這樣...依據小弟之前帶兵的經驗,在外人面前會用這種方式屁的,真實狀況多半都是一天到晚被幹部定的對象~
althewind wrote:egg336 wrote:搞我....看看肩上長花了沒啊!!!...沒有幾顆花...我不看在眼裡啦!!! 花又不是自己的,不過是狐假虎威而已也可以屌成這樣...依據小弟之前帶兵的經驗,在外人面前會用這種方式屁的,真實狀況多半都是一天到晚被幹部定的對象~ 哈哈,有同感...
我覺得也可以說對方:正常行為人應遵行交通道路規則行駛.卻未遵守.逆向衝入我方車道造成我方嚴重事故.有蓄意謀殺之嫌.請求法官依謀殺罪起訴.PS:法律...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自古以來的法則..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