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一定要這樣偷偷摸摸嗎?

lamu wrote:
將小弟的想法說的更清...(恕刪)


大大~我認同你的看法
看到現在我發現很多人都會錯意了
違規被罰是應該的
但現在的執法狀況實在有待改進
像我每天在北市上下班....常會看到警察在路口處站著等紅燈右轉的車子入甕
可是奇怪的是....他身後幾十公尺後一堆併排停車的整個影響到交通流量...他不抓
這實在是讓我納悶
這執法的目的不是就為了讓交通更安全便利嗎???
馬爺.......................
熱血黃蜂 wrote:
為什麼有計程車載汽油衝撞立法院,才會有人去比較美國開單開多少,小小台灣開單比美國多?
然後測速器合法化,取消隱藏執法

bis0815 wrote:
勇敢的計程車司機..哈哈哈...什麼人挺什麼人...

bis0815 wrote:
你挺那些酒駕的是嗎?


不是,是有人文章看不懂,晚上去找你那個你再慢慢跟他解釋

台灣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違規處罰的比 例,高居世界第一位,平均每名十八歲以上合格駕駛人收 到一點五張罰單,去年平均每人被罰一千一百元,罰緩合 計逾一八八億元,在取締交通違規違法上,怨聲連連,更 引發了貨車、計程車司機抗議罰單太多,載著汽油衝撞衙 門的悲慘事件,不知政府作何感想?

不合理行政法是造成民怨背後原因

你接紅單 他領賞
曾經,停權一個月在我面前,但我卻不懂得把握,如果真要給期限,我希望是,停權一萬年
lamu wrote:
將小弟的想法說的更清...(恕刪)


你跟我一樣贊成可以用偷拍的方式執法,那問題就簡單多了。因為這是我意見的關鍵。


但如果你是台北市警察局長,你會建議在交通尖峰的時間在羅斯福路上面舉發超速?如果我是警察局長,我就不會這樣安排。

市區車多紅綠燈也多,想要超速的人應該不少,但除非刻意油門踩到底,否則談何容易。但這樣的人畢竟不多。安排這個時段抓超速,顯然不聰明。
一套測速系統不便宜,而且測速系統不可能拿來抓闖紅燈或者任意變換車道。當然要拿去聯外道路或者快速道路的地方架設嚇阻超速,否則買來何用?


至於其他不按標線標誌行駛的違規,多的是被偷拍檢舉的例子。我身邊有很多同事騎車到快車道,開車跨越雙白線,這類的罰單照片我看的多了。多是警察躲在天橋上面偷拍。同事罵翻了,我則是笑翻了。我家人也收到兩張騎車到快車道的罰單。

你認為這是重點應該多舉發,我同事則認為這是微不足道的違規,幹麻專挑這種來執法。如果你是警察,聽到雙方這樣說,你認為應該誰先誰後被舉發。


在台灣當官及當警察的想法都很奇怪,違規是要取締沒錯,可是可以正大光明的取締吧?
有辦法說偷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等等,只能說倒果為因,如果要讓交通順暢,可以正大光明的取締吧?
markyang1973 wrote:
大大~我認同你的看法...(恕刪)



就我所知,警察執法是以批次的方式進行。今天的執法重點可能是紅燈右轉,明天的執法重點可能就是酒測。


執行酒測的時候,可能就會忽略紅燈右轉的違規,稍稍念幾句就放你走了。我曾因此逃過數張罰單,因為他在酒測,我紅燈右轉被攔下。被數落幾句也沒開我單。



我怎麼認為,台灣人接紅單的的比例世界第一,是因為不守法的心態是世界第一?


lamu wrote:
將小弟的想法說的更清...(恕刪)


我支持你想法!

小市民爭取的,只不過是小過失不罰,
限速50開到60會那麼嚴重嗎?(譬如市民大道新莊段)
不需要罰款那麼嚴,到那裡不煞車穩死的,欺侮外縣市路人!

開車忙著看速限牌及儀表版,
只要是開車族,應該都有共同的記憶吧!

永遠背不完的限速標誌(改來改去)
跟著修路變來變去,路永遠修不好!

也不是要你連飆車族不罰,(是小過失不罰)

請不要擴大到只要........違規啦,都是該死啦!
ccf8818 wrote:
我支持你想法!小市民...(恕刪)

what is 小過失??
我覺得殺人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只不過一個小過失 把刀插到對方要害
那是不是也要不罰??
小三の目では盲目のスタンプを見て
netx34 wrote:
what is 小過...(恕刪)


那你要不要說不要開車出門
也不要有公車
避免撞死人
hassen wrote:
台北縣疏洪一路蘆洲往...(恕刪)


阿哩你媽幫幫忙咧,條子什麼時候光明正大過了

難道你不知道條子的另一個名詞"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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