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這句話的意思很簡單 就是上面說的
但是重點來了 條文有兩種 分別是
1.你能做的事
2.你不能做的事
結論:
只要條文沒說你"不能"作 你想怎樣是你家的事情
所以"應"行駛於哪邊 那是條文規定你"能做的事"
但是條文寫應該騎在"最外側車道"
代表機車"能騎"外側車道以及"非外側車道"(因為沒說不行)
至於禁行機車道有修法過可以罰 騎上去當然違法
所以機車騎上"非最外側車道"並沒有違規 在肇事上面也不會是判斷的主因
(在可以騎的非外側車道上)
dannyc50 wrote:
BeBe 同學, 你是想要替那台違規的汽車強出頭是嗎?
給你一個案例,
汽車在路邊停車格開出來, 且一開出來不是直走, 是立即迴轉, 從路邊停車格直接就回轉到對向車道.
就當他開出來時, 有一台跟他停在路邊時同向的機車, 為了閃避他, 閃躲到對向車道, 但是依然沒有用.
汽車是整台打橫的佔據了雙向車道 100% 的路面面積, 結果當然是像這篇的樓主一樣撞上了.
警察來後, 直接就說汽車雙黃線迴轉, 是主因, 汽車車主擎天劈靂, 開車開幾十年了從來沒聽過雙黃線不能迴轉這回事, 眼看凹不過警察, 就指責說機車已經逆向行駛, 所以才會撞到. 警察看了一下行駛動線, 只說了一句, 這是在進行閃避動作, 不能做為機車主動逆向意圖之解釋.
BeBe 同學, 不知這樣你有了解了嗎?
這是我的親身案例, 我到現在還是很感謝當年那位警察有稟公處理....(恕刪)
我沒有要幫他出頭~~
我只是就事論事...
你自己看我回的也說雙黃線迴轉 百分百有錯~~
你有引我的言 有有看到吧..

我只是在討論 機車 可否行駛快車道~~(因為我不是當地人..所以開板大大那段路是否禁行機車 我不清楚)
而且我對法規 也不懂
你看我後續的發言
應該就知道了~~
我都在發問~~
哪邊 可以騎 哪邊不可以騎~因為法規真的寫的太模糊了~~我看不懂

p.s 以我出過車禍的經驗(這好像不是很光榮的事情
)警察 只負責做筆錄 跟現場勘查 或是開違規紅單~~或是填寫和解書的證人~
並不負責做審判唷
他會跟你說 那些是依據他的經驗法則~~並不一定完全正確喔
雙方都不退讓或是妥協的話 才會送交調解委員會~來評斷肇事責任區分~
我說的不代表對啦~~
我也是以我的經驗~~
人生忙忙碌碌所追求的,大多是虛情假意,而所得的是無常和煩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