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摩托車過馬路未依照機車兩段式左轉有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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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5136 wrote:
誰教你「公然」罵?你...(恕刪)


噗,私底下早就在罵啦,而且絕對不只我在罵吧

另外,既然說不違法=守法,那你執著於我用哪個詞來表達不也沒有意義?
實務上意義是相同的,選擇不違法一詞,只是表達我對這件事的態度。

我知道自由心證一詞在法律上有特殊定義,
不過我只是想表達「大家各自以自己的標準做決定」的狀況。

我也沒說現在必須立法禁止駕駛下車改以牽車規避兩段式左轉,
畢竟目前這還只是少數人的行為,我只表示這不該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

把車漆成怪模怪樣是不正常,但沒侵害到他人的權益,
可是現在討論的這個行為則尚有侵害行人權益的疑慮,
我想,這個例子似乎舉的不是很合適?

法有時而窮,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這個社會若只依最低限度的道德去維持,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很多沒公德心的事,法律也沒規範,但是難道人缺乏公德心也該怪法律沒規定?
我想,這已經不只是法律面的問題,還包含到社會學了。

另外,Dave5136兄實務見解比較豐富,我想請教一下,
若交通主管機關做出解釋,認為駕駛下車推行交通機具仍屬駕駛行為,
請問這樣的認定是否合乎法律給予行政機關的權力?

因為現在討論的這個行為,若採下車即為行人的認定,
那或許就只是一件缺乏公德心的行為,
但若下車牽車也算駕駛行為,那以此規避兩段式左轉即有違規,
因為駕駛勢必先超越紅燈停止線才能完成這個動作。
我說說我的經驗
有一次要迴轉
你知道的台灣可憐的機車只能二次兩段式左轉
等紅燈等到不亦樂乎
我就偷懶紅燈時就從路邊順者斑馬線轉過去
要死不死轉過去就被條子給攔下來
他開了我一張單之後呢
說了一句: 下次別那麼笨引擎熄火用牽的過來.
這樣就不會被開單了

這樣了吧
重點要熄火
還有跟有沒有故障一點關係也沒有
那請問一下, 人行道也規定你要熄火用牽的. 因為這樣你同等於行人.
有說機車故障才能用牽的上人行道嗎? 應該沒有吧
如果說機車用牽的也算駕駛中
那管他有沒有熄火機車跟本不能牽上人行道吧
但現在就規定熄火用牽的可以上人行道不是嗎?

台北/ Steve Lee
inoue555 wrote:
…我知道自由心證一詞在法律上有特殊定義,
不過我只是想表達「大家各自以自己的標準做決定」的狀況。...(恕刪)
「自由心證」一詞已經被「誤用」+「濫用」得很嚴重,既然它是一個有特殊意義的專業術語,我比較建議不要隨便拿來當別的意思使用。

inoue555 wrote:
…畢竟目前這還只是少數人的行為,我只表示這不該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恕刪)
我還是要說,法律上不禁止的,就是理所當然的權利。請勿將法律與道德混為一談。

inoue555 wrote:
…把車漆成怪模怪樣是不正常,但沒侵害到他人的權益,
可是現在討論的這個行為則尚有侵害行人權益的疑慮,
我想,這個例子似乎舉的不是很合適?...(恕刪)
我的重點是,不用討論正常不正常,只要討論有沒有妨害他人就可以了。「熄火牽車走斑馬線」不一定會妨害他人,就像抽菸也不一定會妨害他人。

而且,「妨害他人」也有程度的問題。我如果搬一個「雙人床墊」走斑馬線過馬路,妨害其他行人的程度,應該比牽一輛摩托車要大得多。如果我們可以接受一個老百姓為了省錢(不找搬家公司)而使用斑馬線自行搬運大型傢俱,為什麼不能接受有人為了省時間「熄火牽車走斑馬線」?這是可以思考的。我一直不覺得「熄火牽車走斑馬線」是什麼嚴重的事。

inoue555 wrote:
…但是難道人缺乏公德心也該怪法律沒規定?...(恕刪)
當然不是。該怪道德教育不好。公德心,本來就不是法律該解決的問題。

inoue555 wrote:
…若交通主管機關做出解釋,認為駕駛下車推行交通機具仍屬駕駛行為,
請問這樣的認定是否合乎法律給予行政機關的權力?...(恕刪)
1. 這種解釋明顯違反法律文義。
2. 行政機關的解釋,本來就沒有終局的拘束力。最後還是要以司法機關的認定為準。
lorisliu wrote:
你太老實了..= =...(恕刪)




我也覺得,要牽機車(已熄火)在斑馬線走,干警察何事?

牽一台機車,等同是手中拖拉一台帶輪子的行李袋 在斑馬線行走一樣,只是東西笨重許多而已,

真的干警察何事,我也幹過這種事幾次,警察就站在旁邊看而已,

什麼都沒說。

重點應該就是 如前面會員所說的 要熄火牽車~~

人行道上牽車,幾乎每個機車駕駛人常常在做的事。

斑馬線,也是人行道,等同馬路邊的人行道。

我多年前就看過警察在 開罰單給在人行道上騎機車的人,所以,我知道

不能在人行道上騎機車,一定要熄火用牽的。


我想警察的認定標準也應該就是這樣,

熄了火的機車,要怎麼牽都可以,

點火中的機車,等同是機車行駛中。
現在警察好像只要看你不是用騎的,就算是發動中牽車也都不會取締,
我也不清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沒有定義熄火或發動時的身分歸屬。
所以我的疑問主要在「牽發動中的車究竟算不算行人」?

另外,我在意的不是單純牽車過斑馬線這個行動,
而是在這個行動之前必須超越紅燈停止線的問題。

自己畫了張圖:


B是單純牽車過斑馬線,
A是樓主牽車規避兩段式左轉的情況,
我在意的是紅色圈圈的那個動作。
人騎車=>機動車輛
車騎人(牽車 背車 扛車....)=>行李!!

人帶行李過馬路 請遵守行人號誌標誌 !! 謝謝!
inoue555 wrote:
…我在意的是紅色圈圈的那個動作。
這個動作有什麼問題?如果是熄了火再牽過停止線,你要罰他「行人沒走人行道」嗎?

m90739 wrote:
人騎車=>機動車輛
車騎人(牽車 背車 扛車....)=>行李!!

人帶行李過馬路 請遵守行人號誌標誌 !! 謝謝!



完全同意!!!!!
inoue555 wrote:
現在警察好像只要看你...(恕刪)






在跨越綠圈圈之前,機車要熄火。


進入黃圈圈就算是一個行人帶著一個笨重的行李在走路了。

安全帽帶著,不礙事!哈

行人走路在斑馬線,要往前走、往後走,一切隨你高興。


有膽,可以在斑馬線上 跳個舞再走(要在行人穿越道綠燈時)~~!!


其實,這張圖所示的走法,蠻適合那種 禁止迴轉 的路段。

可以省很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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