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
誰教你「公然」罵?你...(恕刪)
噗,私底下早就在罵啦,而且絕對不只我在罵吧

另外,既然說不違法=守法,那你執著於我用哪個詞來表達不也沒有意義?
實務上意義是相同的,選擇不違法一詞,只是表達我對這件事的態度。
我知道自由心證一詞在法律上有特殊定義,
不過我只是想表達「大家各自以自己的標準做決定」的狀況。
我也沒說現在必須立法禁止駕駛下車改以牽車規避兩段式左轉,
畢竟目前這還只是少數人的行為,我只表示這不該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
把車漆成怪模怪樣是不正常,但沒侵害到他人的權益,
可是現在討論的這個行為則尚有侵害行人權益的疑慮,
我想,這個例子似乎舉的不是很合適?
法有時而窮,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這個社會若只依最低限度的道德去維持,會變成什麼樣子呢?
很多沒公德心的事,法律也沒規範,但是難道人缺乏公德心也該怪法律沒規定?
我想,這已經不只是法律面的問題,還包含到社會學了。
另外,Dave5136兄實務見解比較豐富,我想請教一下,
若交通主管機關做出解釋,認為駕駛下車推行交通機具仍屬駕駛行為,
請問這樣的認定是否合乎法律給予行政機關的權力?
因為現在討論的這個行為,若採下車即為行人的認定,
那或許就只是一件缺乏公德心的行為,
但若下車牽車也算駕駛行為,那以此規避兩段式左轉即有違規,
因為駕駛勢必先超越紅燈停止線才能完成這個動作。
inoue555 wrote:「自由心證」一詞已經被「誤用」+「濫用」得很嚴重,既然它是一個有特殊意義的專業術語,我比較建議不要隨便拿來當別的意思使用。
…我知道自由心證一詞在法律上有特殊定義,
不過我只是想表達「大家各自以自己的標準做決定」的狀況。...(恕刪)
inoue555 wrote:我還是要說,法律上不禁止的,就是理所當然的權利。請勿將法律與道德混為一談。
…畢竟目前這還只是少數人的行為,我只表示這不該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恕刪)
inoue555 wrote:我的重點是,不用討論正常不正常,只要討論有沒有妨害他人就可以了。「熄火牽車走斑馬線」不一定會妨害他人,就像抽菸也不一定會妨害他人。
…把車漆成怪模怪樣是不正常,但沒侵害到他人的權益,
可是現在討論的這個行為則尚有侵害行人權益的疑慮,
我想,這個例子似乎舉的不是很合適?...(恕刪)
而且,「妨害他人」也有程度的問題。我如果搬一個「雙人床墊」走斑馬線過馬路,妨害其他行人的程度,應該比牽一輛摩托車要大得多。如果我們可以接受一個老百姓為了省錢(不找搬家公司)而使用斑馬線自行搬運大型傢俱,為什麼不能接受有人為了省時間「熄火牽車走斑馬線」?這是可以思考的。我一直不覺得「熄火牽車走斑馬線」是什麼嚴重的事。
inoue555 wrote:當然不是。該怪道德教育不好。公德心,本來就不是法律該解決的問題。
…但是難道人缺乏公德心也該怪法律沒規定?...(恕刪)
inoue555 wrote:1. 這種解釋明顯違反法律文義。
…若交通主管機關做出解釋,認為駕駛下車推行交通機具仍屬駕駛行為,
請問這樣的認定是否合乎法律給予行政機關的權力?...(恕刪)
2. 行政機關的解釋,本來就沒有終局的拘束力。最後還是要以司法機關的認定為準。
lorisliu wrote:
你太老實了..= =...(恕刪)
我也覺得,要牽機車(已熄火)在斑馬線走,干警察何事?
牽一台機車,等同是手中拖拉一台帶輪子的行李袋 在斑馬線行走一樣,只是東西笨重許多而已,
真的干警察何事,我也幹過這種事幾次,警察就站在旁邊看而已,
什麼都沒說。
重點應該就是 如前面會員所說的 要熄火牽車~~!
人行道上牽車,幾乎每個機車駕駛人常常在做的事。
斑馬線,也是人行道,等同馬路邊的人行道。
我多年前就看過警察在 開罰單給在人行道上騎機車的人,所以,我知道
不能在人行道上騎機車,一定要熄火用牽的。
我想警察的認定標準也應該就是這樣,
熄了火的機車,要怎麼牽都可以,
點火中的機車,等同是機車行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