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起在車上掛著布條啊,上面寫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告訴路上按你喇叭的車,我只是照規定來,唉呀!別忘了還有安全距離喔!!
sendoffy wrote:快閃族辦活動需要申請...(恕刪) 應該說台北很多橋也是腦殘設計,來舉例說一下好了,一個外縣市的人,來台北會不會走華江橋、台北橋、重陽橋、忠孝橋,這些都是跟汽車不同道上去的,華江橋繞的很遠,應該是最會搞錯的,一錯就是上汽車道。有些橋機車道也是小的可憐,機車道只要有人超車不當,就會車禍而且多數蠻慘的,舉例來說三重的重新橋、板橋新莊的大漢橋,那邊車禍甚至會人摔到汽車道去。
小海≧▽≦ wrote:我想可能會變成這樣參...(恕刪) 那就給她玩一次阿不然交通部永遠不痛不癢(擺爛)其他不知情的用路人也不會了解的(不願了解)而且要玩就玩大的北中南一起來也不用故意挑假期不然就是用白布條綁在車上的方式來遊行吧XD但是這樣要申請吧-0-....大家集思廣益一下吧
cheug21891 wrote:不然就是用白布條綁在車上的方式來遊行吧XD但是這樣要申請吧-0-....大家集思廣益一下吧 大家約個時間...地點一起慢慢騎上車道一台機車一個車道(並騎是違法的)時間到...大家鳥獸散被警察捉就說無聊亂逛不需要申請只是真的會影響到趕時間的開車人
Ayoomi wrote:傻傻的 ...大型重機這樣做是合法的 哪來違規之說搞不清楚狀況 你才搞不清楚狀況.三個人在總統府前面散步都可以當成集會遊行被抓起來了.你以為會沒事?不過仔細想想, 的確會沒事. 因為警察只敢對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下手, 對車隊就只敢躲到旁邊去...但應該會照相或錄影取證, 然後秋後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