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起在車上掛著布條啊,上面寫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獸力行駛之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告訴路上按你喇叭的車,我只是照規定來,唉呀!別忘了還有安全距離喔!!
sendoffy wrote:
快閃族辦活動需要申請...(恕刪)


應該說台北很多橋也是腦殘設計,來舉例說一下好了,一個外縣市的人,來台北會不會走華江橋、台北橋、重陽橋、忠孝橋,這些都是跟汽車不同道上去的,華江橋繞的很遠,應該是最會搞錯的,一錯就是上汽車道。
有些橋機車道也是小的可憐,機車道只要有人超車不當,就會車禍而且多數蠻慘的,舉例來說三重的重新橋、板橋新莊的大漢橋,那邊車禍甚至會人摔到汽車道去。

vsniperv wrote:
應該說台北很多橋也是...(恕刪)


第一次從台北走福和橋去北縣
就回不來了
害我只好走永貞路>中正路>景平路>秀朗橋回家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煥仔 wrote:
不需要申請集會

會考慮申請...
是因為顧慮到癱瘓交通會影響其他用路人
交通部官員也不痛不癢
才想改成去交通部抗議
安全帽 wrote:
會考慮申請...是因...(恕刪)


我想可能會變成這樣
參加的人>被影響到的人>會抗議>媒體>交通部
效果怎樣也就不知道了
是會有"笑果"還是"效果"
可能要真的玩一次才知道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我想可能會變成這樣參...(恕刪)


那就給她玩一次阿
不然交通部永遠不痛不癢(擺爛)
其他不知情的用路人也不會了解的(不願了解)
而且要玩就玩大的
北中南一起來
也不用故意挑假期
不然就是用白布條綁在車上的方式來遊行吧XD
但是這樣要申請吧-0-....
大家集思廣益一下吧




cheug21891 wrote:
不然就是用白布條綁在車上的方式來遊行吧XD
但是這樣要申請吧-0-....
大家集思廣益一下吧

大家約個時間...地點
一起慢慢騎上車道
一台機車一個車道(並騎是違法的)
時間到...大家鳥獸散
被警察捉就說無聊亂逛
不需要申請

只是真的會影響到趕時間的開車人
Ayoomi wrote:
傻傻的 ...
大型重機這樣做是合法的 哪來違規之說
搞不清楚狀況


你才搞不清楚狀況.
三個人在總統府前面散步都可以當成集會遊行被抓起來了.
你以為會沒事?

不過仔細想想, 的確會沒事. 因為警察只敢對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下手, 對車隊就只敢躲到旁邊去...
但應該會照相或錄影取證, 然後秋後算帳.
sendoffy wrote:
法國人爭取機車路權,...(恕刪)


警車開道耶!不就是集會遊行?腳踏車就常常在做了!把整個快速道路拿來騎腳踏車啊,這有甚麼大驚小怪?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警車開道耶!不就是集...(恕刪)

穿黃綠色反光衣的,似乎不是警察,而是法國FFMC,也就是主辦活動的人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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