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1016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人跑...(恕刪)
是過失殺人
IvanTseng wrote:
說真的這個解釋不太通耶...
再請您回去仔細看一下那個解釋文..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會不會覺得那兒怪怪的,
如果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又怎麼會 "堵塞行車" ....???
也就是說解釋文本身已經預期了會有那種 "就算你開最高速限,還是可能遇到有人比妳快的狀況..."
因此解釋文最後一句也很明確表示必須讓 "超車道" 發揮其功能,
所以您只可以在 "不堵塞行車" 的狀況下才可以 "用最高速限行駛"...
"得以" 這兩個字我相信應該很清楚地表達出這個意思!!
所以小弟才會說,您的開法 100% 正確!!
但是說真的多數會守在內側車道的人觀念真的不是跟您一樣...
開一趟高速公路,隨便都可以找出二三十台睡在內側車道的人...
為了免除這種狀況,大家才提倡只要使用完超車道就回歸中線,
開起來不也輕鬆自在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