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cc wrote:
但是車主不知道高速公路規則
還是乖乖走路就好了
不要造成用路人的危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看影片來說
車主行駛於頭份路段
屬於國道1號 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約155公里處)以北 限速100
如果照之前有人算出
車主的車速大約在102公里左右
我實在搞不懂車主違規在哪裡??
這很明顯是BMW超車不當
不要再似是而非了
已上資料來自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http://www.freeway.gov.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