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黃線無敵大迴轉,害機車騎士噴番茄汁!(慎入)

只能幫聯結車默哀...他真的是在倒楣了
也只能說台灣的法律"爛", 養成很不好的觀念
當開車時, 一堆白爛的機車跟路人
當機車時, 一推白爛的汽車跟路人
當路人時, 一堆白爛的汽車跟機車

只要把法律改以下大家觀念就會改了這種事件也會變少.
就好像那種情形好了, 小貨車一定有錯, 機車也有錯"逆向加雙黃線"看不到還過, 關聯結車有什麼屁事啊有沒超速..超無辜
只要法律改成誰錯自己吃, 大多數不好的駕駛觀念就不會白爛下去了, 在北美有那樣白爛的嗎

節哀吧
就我個人認為影片中會發生這種事與各車種都有相關聯,一開始機車騎士可能是騎在外側車道,看到路邊有人停好車打開車門要下車,順勢閃到內線來,對向的小貨車想說這台機車不快且離我還有一段距離所以直接迴轉想停在店門口,此時卻發現無法直接一次迴轉完成當準備倒車時;而機車騎士想說貨車會直接迴轉過去所以就從貨車後方繞過去,怎知貨車升降台無收起且停了下來想煞車時已來不及;而對向跟在貨車後方的大車因外側車道路邊有停車所以直接就一路走內側,在經過這地點時,怎知意外就如此發生了!以上是我個人的分析,僅供參考!打嘴砲的別來!

我想說的是每一件意外的發生與當下週遭的人事物都會有所因果牽引關聯,還有不知道影片中的路段是否有禁止15噸以上貨車行駛,如果是的話,那這位大車駕駛就倒楣了!
我想部份人士的說法

簡單的歸納就是

不管對方有沒有違規! 我們都不值得拿生命去跟對方輸贏!!

而不是雙方戰的 法的問題!!

生命沒了! 公理與正義都沒有意義!!


nelsonliu0323 wrote:
你媽幫幫忙~~
聯結車不得行駛內車道~~是指三線以上的道路,只有兩線道就不限制了,不要自己擴大解讀...(恕刪)


是這樣嗎?那為何身處在花蓮的我與旗下的大車與司機每天行駛在台11丙線上常常都會遭到交通隊與當地派出所開行駛內側車道的罰單?是警察不懂法規嗎?還是我們司機很傻很好騙?為甚麼我們要走內線,因為外側車道施工埋管回鋪的AC鋪的不好,導致路面凹凸起伏加上一堆的人孔蓋,如果是你你會走內側還是外側?

補充一點,我想請問你所說的三線道以上是指同方向三線道還是雙向三線道,這兩者之間差很多喔!

bear630 wrote:
是這樣嗎?那為何...(恕刪)


dougles1974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寫得很清楚, 在同向三個車道(含)以上, 除非要左轉, 否則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在同向兩個車道仍是可以行駛內側車道~~

以上若有錯誤, 請不吝指正.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gungunM wrote:
能作出這種驚為天人的判斷~~
也真的是出類拔萃的!!

建議你將駕照撤銷...
以免哪天亂開車被大車撞爆...
害人又害己!...(恕刪)


純粹只是就事論事
不要因"死者為大"就掩蓋事實



joey888 wrote:
我個人看法機車要負7...(恕刪)

機車不能行駛快車道嗎?? 是不能行駛禁行機車道吧...
差點逆向你有聽過緊急避難嗎? 當然這點我是認為他判斷錯誤...

小貨車雙黃線迴轉... 管他對向有無車,剪線就對了... 這樣你認為只是不妥而已??
連motor GP的賽車手阿部典史也是死在違規迴轉的貨車下.....

下次有機會有人開車或騎車剪你的動線...甚至出腳絆你... 你可要記得認錯呀...

一點路權的優先概念都沒有....
去看看法規對直行與變換行進方向的車輛優先順序為何吧...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joey888 wrote:
純粹只是就事論事不要...(恕刪)


就事論事,本來就是貨車錯比較多
我也認為機車如果停下來會更好
但最主要原因還是貨車強行左轉吧!!

z0930355 wrote:
都在你面前了你不會想...(恕刪)


請看以下三種煞車的結果
..........測試狀況 30 ㎞/h 50 ㎞/h 80 ㎞/h
前後輪煞車同時使用 約5 m 約14 m 約38 m
.......只用前輪煞車 7.4 m 19 m 52.5 m
.......只用後輪煞車 13.3 m 36.5 m 94 m (資料節錄-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會)


第一百八十二條
  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O公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一、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0公里,在郊外道路

時速不得超過六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

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三0公里,郊外

時速不得超過四0里。




影片一開始都沒車..騎士至少20幾公尺前就看到貨車雙黃線違規迴轉

所以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騎士不是超速停不下來.要不就根本不想停想直接繞過
以他20幾公尺前就看到貨車迴轉.如果停不下來那速度不就超過50以上不就=超速..怪誰
說真的..是我超速也選擇撞上.閃去旁邊我還得賠旁邊的人咧


最衰小的是連結
最王八的是貨車
最要不得的是騎士

joey888 wrote:
我個人看法

機車要負7成責任-行駛快車道還差點逆向
小貨車3成-迴轉位置不太好
拖板車無責任純倒楣...(恕刪)

行駛快車道又怎樣? 您搞的清楚快車道定義與機器腳踏車是快車還是慢車再來說吧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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