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h33 wrote:總覺得警車這樣停不是很好,雖然沒有防礙交通,但如果公然違法就很不好,必竟是人民的保母....(恕刪) ---------更新------------------------剛跟警察局在閒聊本事件先注意幾點1.警察在做什麼?2.公務車停放的位置警察局同仁表示那時段是否為交通疏導該同仁是否執行公務槽化線~本來就不是給一般車輛停放使用等若執行公務之車輛(公務車)者~~~連快車道就可以直接停放(ex:警車,救護車,消防車等)警察同仁執行公務(號誌)~為公眾之利益為主不違法~了解了嗎~
chieh33 wrote:總覺得警車這樣停不是很好,雖然沒有防礙交通,但如果公然違法就很不好,必竟是人民的保母.5/9感謝各位大大對小弟的指教,小弟銘記在心,對小弟的支持也心存感謝,在短短的一夜就得到怎麼多的回覆,波麗士大人們都很辛苦,大家每天為了生活也很辛苦工作,發表有人說我雞婆,有人說我管大多,也有人說心機剖測,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沒有權力檢視警務人員嗎 這位警察的執勤方式完全合乎情理,從哪個角度需要你這樣檢視警務人員?什麼叫做"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沒有權力檢視警務人員嗎",那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的你,是不是有義務去幫警察消滅飆車族?那請問警察可以站在十字路口指揮交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