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霧燈只有在極少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能見度不及50m"
目的是在暴雨,霧,雪...等...狀況,避免後車沒看到你而追撞,
所以就算天氣不佳,當後視鏡發現後車接近,但"明顯已經發現你的存在"在減速了,就必須關掉.
因為紅色炫光會造成後車不適.
這也是歐系車後霧燈通常只有單顆(在駕駛座那邊,或是正中間靠下方位置)的原因.
台灣大部分的道路路燈充足,遠比歐美很多教區幾乎只能靠路上標線來判定道路位置好太多.
部分休旅車可能因為車身高想提升辨識度,把後霧燈改為led燈條或是與尾燈相同的燈光還情有可原.
但是不知道是大家隔熱紙貼太黑還是積非成是的濫用惡習,
部分車主像電子花車一樣習慣上路就把所有燈打開,或是把後霧燈改為與剎車連動.
自己很爽,卻苦了後方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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