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26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與警政單位五月起執行「高噪音車輛大執法」、加強車輛噪音稽查,攔檢明顯改裝且音量大而實際檢測九百二十九輛次中,不合格告發就有兩百九十六輛次、達三十二%。改裝重機噪音問題最大,最嚴重的噪音值高達一一三.八分貝,相當兩台救護車或消防車的音量。
地點以北宜、陽金公路最多
環保人員在各縣市選擇幾處改裝車較多出沒地點,進行車輛噪音攔檢,對有明顯改裝且有較大音量車輛再進行噪音儀器檢測。五個月來共攔檢三千七百二十九輛次,檢測不合格率前五名的路段是新北市北宜公路三公里處(台九線)、台北市陽金公路竹子湖路段(台二甲線)、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草屯地政事務所旁(台三線)、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及復旦路間平興國中旁(台一線)、新北市陽金公路二.五至五.五公里間(台二甲線),不合格率都超過四成,北宜公路不合格率甚至達八成五。
各縣市噪音不合格而遭告發的車輛數,前五名依序為: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及台南市。
環保署表示,目前各類車輛噪音稽查標準為出廠檢驗值加上五分貝,在八十到九十九分貝不等。不合格的一般機車中,最大噪音量達一○一.五分貝,不合格汽車的最大噪音量則達一○三.四分貝。不合格的重機中,有兩款超過管制值十九.八及十九.二分貝,幾乎等於原未改裝車七十九輛同時發出的聲音。
環保署表示,環保局與警察機關聯合攔查時,一旦發現明顯改裝且噪音過大車輛,會立即要求檢測,如果檢測不過,就會依噪音管製法第二十八條,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可處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未來環警聯合稽查時,執法人員會依車輛違反情形,二罰擇一、從重處分。
環保署表示,民眾也可直接上噪音車檢舉網站(noisecar.epa.gov.tw)檢舉,應提供噪音車車種、車號、發現時間與路段,及相關照片或影片證據等。
噪音車檢舉網站(noisecar.epa.gov.tw)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