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炸海苔 wrote:那是調解委員會上為了...(恕刪) 這道理確實是上法院比較常聽到,我並不是在網路上看到這方面的訊息,以前上法學課時教授針對車禍講解時他針對法院上的實例提出的,我也不認為樓主有錯只是上了法院確實很容易聽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論述。不過損失50萬內頂多就是調解庭,確實會希望雙方各讓一步很難要求完全賠償。我自己也跑過簡易庭我認為想要求到100%賠償真的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