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內側左轉車被同向後車超車追)請問肇事比例為多少

郭采潔 wrote:
那你就跟我講藍車要怎樣超車才不違規啊?

很簡單啊!藍車是正後方第一台車超車不行嗎?
樓主提到的筆錄並未說明藍車是不是正後方第一台車,倒是你自己一直想著藍車一定不是正後方第一台車...

而且不管藍車有無連續超車,紅車的違規事項在你口中怎麼就不見了?
做為轉彎車--紅車未禮讓直行車
做為停車--紅車未注意來往車向並讓其先行
蝦米爸爸 wrote:
你自己都貼過圖了:
按這裡檢視圖片
左右兩方的白實線就是路面邊線,你連這都不知道嗎?

有夠丟臉的


蝦米爸爸 wrote:
進自己家車庫,那就算是要停車了,至少請遵守"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的規定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澳步

有夠丟臉的再+1
蝦米爸爸 wrote:
很簡單啊!藍車是正後方第一台車超車不行嗎?
樓主提到的筆錄並未說明藍車是不是正後方第一台車,倒是你自己一直想著藍車一定不是正後方第一台車...

而且不管藍車有無連續超車,紅車的違規事項在你口中怎麼就不見了?
做為轉彎車--紅車未禮讓直行車
做為停車--紅車未注意來往車向並讓其先行

我有說不行嗎?

你在鬼擋牆啊?

我是說兩種其中一種
不是A就是B
不是1就是2

你瞎了啊?
蝦米爸爸 wrote:
做為停車--紅車未注意來往車向並讓其先行

澳步還拿出再用

你有沒有羞恥心?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不用在那邊關公面前耍大刀了啦
郭采潔 wrote: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澳步

你自己國文不好(或是喜歡用奧步),這表示停車(停時停車)要注意和禮讓,開關車門也要注意和禮讓....
不然你去問問警察局,這句話只表示"開關車門"要注意和禮讓,但是停車(臨時停車)就不用注意和禮讓嗎?

你自己才瞎了吧!既然不是1就是2,請問兩種狀況都違規嗎?既然有可能是違規、也有可能是不違規,憑什麼說藍車一定是違規的狀況?
蝦米爸爸 wrote:
你自己國文不好,這表...(恕刪)



樓主要停在路邊嗎?


澳步還拿出再用

你有沒有羞恥心?

不用在那邊關公面前耍大刀了啦
蝦米爸爸 wrote:
你自己才瞎了吧!既然不是1就是2,請問兩種狀況都違規嗎?既然有可能是違規、也有可能是不違規,憑什麼說藍車一定是違規的狀況?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昨天就辯過的東西 今天又拿來洗你自己的臉一次




你要跟我討論法規
你還太嫩了啦
郭采潔 wrote:
澳步還拿出再用
你有沒有羞恥心?
不用在那邊關公面前耍大刀了啦

我在"奧步大王"(關公)面前,怎麼敢使用奧步...
蝦米爸爸 wrote:
我在"奧步大王"(關...(恕刪)

你為何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故意省略掉呢?

你有沒有羞恥心啊?


好丟臉喔

白實線會分辨了嗎?
郭采潔 wrote: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昨天就跟你講過,在鑑定委員那邊,鑑定委員根本不會問這個。會發生這種車禍,想也知道前車一定沒打手勢或亮右方向燈。

你一直活在自己的想像中,以為這個是判定肇事責任的重要依據,你果然是天才...

郭采潔 wrote:
你為何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故意省略掉呢?

省略的原因是我知道奧步大王你一定會故意扭曲原意,說成只有開關車門要注意及禮讓來往車輛,然後停車時不用注意及禮讓。

蝦米爸爸 wrote:
昨天就跟你講過,在鑑...(恕刪)

因為你都承認迴轉了

鑑定委員還鳥你那個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