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81分
文章編號:37511369
污染者名稱: 5V-6237(汽車) 受理日期: 0991204 案件編號: 17643060 -000
污染者地點: 台中縣大里市中投東路 辦理單位: 台中縣
陳情項目: 環境衛生_道路污染
陳情污染時段:環境衛生_道路污染
處理情形: 查證屬實_其他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合先敘明。 二、本案違規行為人為車輛後座乘員且臺端提供照片中未能清楚辨識行為人,本局礙難依該資料逕行裁處車輛所有人(車主)及發給檢舉獎金。請臺端再行審視拍攝資料,若有可供辨識行為人之事證,請於99年12月21日前併同臺端身分證字號送達本局,俾供本局據以執行查處程序。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何承辦人25269140轉2800.
所以檢舉是沒用的``
除非照到人或是 開車那個丟的``
只要把垃圾交給別人處理就可以亂丟``(我可沒有叫你亂丟喔!!)
台灣的法律..唉``
最好車上載的人不認識
有車牌就抓車主阿!!!不然垃圾是怎來的
個人積分:141分
文章編號:375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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