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是這壞習慣
永遠把情擺在第一位
甚至超越法律
記者更糟糕
甚麼東西都要冠上個博取同情的名號
我剛看新聞還以為是肇事者撞了人還找一批黑衣人來圍事
這樣的記者跟新聞品質...

只要有故事性... 管他的
出版社賣故事書徵文的標準... 新聞記者優先採用
孝子? 誰不用工作? 那上班養活一家子的人不就叫聖人
今天我不是要討論車禍肇責
我也沒資格評論 ( 如果大家嘴砲的算數那法院幹嘛...按讚多的判贏就好 )
實在是看不下去這個社會永遠不把理法當一回事
還有人留言說 "想想自己家人死掉會是甚麼感受"
沒有駕照耶...!!! 在歐美國家我看大部分肇責會歸於無照的一方吧
還可以包圍警察局
無法無天真是夠了
照他們的標準要不要直接判肇事者下地獄算了?
大家都可以不要考駕照
養一批兄弟 再養一批記者 然後養一批年輕人上網留言
不管出甚麼事情... 出來興風作浪一番
就沒事了
公理與法律不容扭曲
不是值得同情的就比較大
民主法治社會以守法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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