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車速和"阻塞"無關 ...(恕刪)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而 herblee 大大真是小弟平生所見 最有素養、又最有耐心的「秀才」了!

clarkclark wrote:
本討論串最簡潔易懂的...(恕刪)
你這問題相當好~~~
請容我反過來請問你:
當你以表速110(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後方車速比你快,你一定認為他的表速超過110!
但是,或許人家表速才105咧~~~~呵呵)
vns131 wrote:
我會指出這情形,就是在當下!被後車閃燈、逼車~~~
造成個人心理上的困擾....
主要的原由,是中線的車速度低太多了!
才會造成小弟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太久“。
那內線超速逼車的人,心態為何?
(內線為超車道(王道),你我都在超車!你比我慢,你就該死....給我退出內線)
又如果,此時因緊張,切回中線!造成不可預料的後果?
內線超速、逼車的人,是否也該有責任?
所以我主張,要檢討的話,就連中線車速也要一併處理!
nxwo wrote:
1.如我之前所述,不...(恕刪)
vns131 wrote:
常常發生,中線車速度比自己慢
開到內線,一路不斷超越中線車(此時應該算在超車吧?)
此時時速在最高速限左右
後方又來了一台比自己的快!
那我應該切回中線讓道嗎?
但中線車又明顯比自己的車慢上很多!
如果繼續行駛內線,也是在最高速限左右。
會被認定為龜車佔用內線嗎?
以上情況,常常發生
另外,中線速度也該檢討一下,常常遇到很多小客車把中線當成快速道路在開
逼的不得進內線,不斷超車!他們開車慢應該是要到最外線。
自己曾在中線開最高速限左右,被外線進來的大客車逼車!
很明顯的,大客車已超速太多!這時內線沒車,我應該要進內線,還是退到最外線?
此話題應是週經文了,建議一起檢討中、外線的行車禮儀!
p.s 小弟是守法公民,所以開車都以最高速限為標準。
(台灣法律目前沒說,內線超車 = 超速無罪)
如果台灣內線開放無限速。自然不會有以上問題!我會盡全力的踩油門。
...(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8-1-3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wrote: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wrote: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 wrote: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車速.............最小距離(公尺)
(公里/小時)....大型車.....小型車
六十..............四十......三十
七十..............五十......三五
八十..............六十......四十
九十..............七十......四五
一百..............八十......五十
一百一十........九十......五五



vns131 wrote:
台灣的車不密集?我是可否可以懷疑您不是住台灣?還是很鄉下的地方?
要“合法的“保持安全距離切回該行駛的道路上!國道上的車,應有八成不合格!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時速110,就有至少有55公尺!以常見的TOYOTA ALTIS 車長來說 4540mm
要有12台左右的車長距離,才有機會切回去....
(為了安全距離,一前一後各55公尺,就要110公尺!)
(不然為了切回去,只保前55公尺,後面不夠造成追撞,前車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