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國道高速公路局:「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herblee wrote:
車速和"阻塞"無關 ...(恕刪)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而 herblee 大大真是小弟平生所見 最有素養、又最有耐心的「秀才」了!

clarkclark wrote:
本討論串最簡潔易懂的...(恕刪)


你說如果前車表速110,後車黏屁股表速105
然後我問妳自己時速105時
怎麼認定前車時速是110

你卻回覆:

你這問題相當好~~~

請容我反過來請問你:
當你以表速110(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後方車速比你快,你一定認為他的表速超過110!
但是,或許人家表速才105咧~~~~呵呵)


不僅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反而直接推定我是前車的話
以110行駛在內車道時,一定認為後車的表速超過110

邏輯在哪?
我有這樣說過?
誰理盲?

自己開到105時
前面車速表速多少,實際車速到底多少
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知道
所以只能依自己車上的表速評斷
自己車速只有105,那我們認定前車車速不足以讓我們以最高速限行駛
我們就可以請前車離讓,讓後車超車
反之,如果自己(後車)都開到110,我們已達最高速限,自不得再超速超車
那前車就無佔用內車道問題

至於前車
相同的
也無法得知後車表速多少,實際車速多少
那前車就是依照「內車道為超車道」的精神
看到後車超車
即使已達最高速限,還是一樣離讓內車道

如此解釋法律才有一貫性
而非只看到「內車道為超車道」...




nxwo wrote:
你說如果前車表速11...(恕刪)
是是是
您說的對
我認輸
你就繼續110走內側吧

clarkclark wrote:
是是是您說的對我認輸...(恕刪)

哈哈哈,大大也投降了...

沒關係啦,有N大來答嘴鼓,至少能幫這話題不會沉下去.

這呼籲不是在爭是非,而是大家能在道路上互相體諒,互相
禮讓,慢慢的習慣長佔內車道的朋友看多了也許也會改變!
試問一下,以下情況

常常發生,中線車速度比自己慢

開到內線,一路不斷超越中線車(此時應該算在超車吧?)

此時時速在最高速限左右

後方又來了一台比自己的快!

那我應該切回中線讓道嗎?
但中線車又明顯比自己的車慢上很多!

如果繼續行駛內線,也是在最高速限左右。

會被認定為龜車佔用內線嗎?

以上情況,常常發生

另外,中線速度也該檢討一下,常常遇到很多小客車把中線當成快速道路在開
逼的不得進內線,不斷超車!他們開車慢應該是要到最外線。

自己曾在中線開最高速限左右,被外線進來的大客車逼車!
很明顯的,大客車已超速太多!這時內線沒車,我應該要進內線,還是退到最外線?

此話題應是週經文了,建議一起檢討中、外線的行車禮儀!

p.s 小弟是守法公民,所以開車都以最高速限為標準。
(台灣法律目前沒說,內線超車 = 超速無罪)
如果台灣內線開放無限速。自然不會有以上問題!我會盡全力的踩油門。

謝謝大家

vns131 wrote:
試問一下,以下情況

常常發生,中線車速度比自己慢

開到內線,一路不斷超越中線車(此時應該算在超車吧?)

此時時速在最高速限左右

後方又來了一台比自己的快!

那我應該切回中線讓道嗎?
但中線車又明顯比自己的車慢上很多!

如果繼續行駛內線,也是在最高速限左右。

會被認定為龜車佔用內線嗎?


如果遇到連續車團
表示車輛不少,應該不可能只有自己一台車要超連續車團
自己後方一定還有後車、後後車、後後後車....也要超車

要超連續車陣,而連續有超車行為當然沒問題

如果前車正在合法的進行超車行為
後車要等前車的超車行為結束
而前車在合法超車行為結束後,有安全距離可以駛回中線時,就要讓道

nxwo wrote:
如果遇到連續車團表示...(恕刪)


我會指出這情形,就是在當下!被後車閃燈、逼車~~~

造成個人心理上的困擾....

主要的原由,是中線的車速度低太多了!

才會造成小弟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太久“。

那內線超速逼車的人,心態為何?
(內線為超車道(王道),你我都在超車!你比我慢,你就該死....給我退出內線)

又如果,此時因緊張,切回中線!造成不可預料的後果?
內線超速、逼車的人,是否也該有責任?

所以我主張,要檢討的話,就連中線車速也要一併處理!
vns131 wrote:
我會指出這情形,就是在當下!被後車閃燈、逼車~~~

造成個人心理上的困擾....

主要的原由,是中線的車速度低太多了!

才會造成小弟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太久“。

那內線超速逼車的人,心態為何?
(內線為超車道(王道),你我都在超車!你比我慢,你就該死....給我退出內線)

又如果,此時因緊張,切回中線!造成不可預料的後果?
內線超速、逼車的人,是否也該有責任?

所以我主張,要檢討的話,就連中線車速也要一併處理!


1.如我之前所述,不管前後車,都不知對方實際車速多少,所以你以最高速限行駛,不代表後車一定超速

2.如果你一直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太久」,依台灣的路況,通常中線車輛密度不會太高,不大會有太多的連續車團,應該會有安全距離可以駛回中線,這種情況下,原則上你就必須離讓

3.所以我也主張不可超速超車,明知自己已經超速的駕駛人,根本沒有資格要求前車必須離讓內車道。


nxwo wrote:
1.如我之前所述,不...(恕刪)


如果我的車裱速不準,應不至於可以快到不斷超越中線車
又可以慢到讓內線同為超車的逼車!那這車可以停產了。
(裱速110,實際車速慢於95,快於115!這區間有20公里/小時,的速度。)
(如果前後車只差個5km/h,在合法車距間,“短“時間內不會造成“逼車的狀況!)
您可以自己算一下,55公尺的距離,要多久才會逼到車!

台灣的車不密集?我是可否可以懷疑您不是住台灣?還是很鄉下的地方?
要“合法的“保持安全距離切回該行駛的道路上!國道上的車,應有八成不合格!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時速110,就有至少有55公尺!以常見的TOYOTA ALTIS 車長來說 4540mm
要有12台左右的車長距離,才有機會切回去....
(為了安全距離,一前一後各55公尺,就要110公尺!)
(不然為了切回去,只保前55公尺,後面不夠造成追撞,前車也有責任!)


中線車輛密度不會太高.... 中線密集度應是三線中最高的。
小客車不超車情況下行駛,外線大車超車時行駛. 這樣的條件下!
(大車的超車法,也是出了名的,亂七八糟!)
內線、外線會比它密集嗎?(平常小車低於90也不開外線,通通塞在中線)

以上給大家參考
vns131 wrote:
常常發生,中線車速度比自己慢
開到內線,一路不斷超越中線車(此時應該算在超車吧?)
此時時速在最高速限左右
後方又來了一台比自己的快!
那我應該切回中線讓道嗎?
但中線車又明顯比自己的車慢上很多!
如果繼續行駛內線,也是在最高速限左右。
會被認定為龜車佔用內線嗎?
以上情況,常常發生
另外,中線速度也該檢討一下,常常遇到很多小客車把中線當成快速道路在開
逼的不得進內線,不斷超車!他們開車慢應該是要到最外線。
自己曾在中線開最高速限左右,被外線進來的大客車逼車!
很明顯的,大客車已超速太多!這時內線沒車,我應該要進內線,還是退到最外線?
此話題應是週經文了,建議一起檢討中、外線的行車禮儀!
p.s 小弟是守法公民,所以開車都以最高速限為標準。
(台灣法律目前沒說,內線超車 = 超速無罪)
如果台灣內線開放無限速。自然不會有以上問題!我會盡全力的踩油門。
...(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8-1-3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行駛在超車道上時,就是在"超車", 不是在"行車"
因為超車是要"最高速",才能超越旁車 , 所以"最高速"行駛是正在超越, 不是正在行車

"超越"和"行車"的差別, 就在於有沒有"加速"超越"中線車", 有沒有比中線車快, 而不是"定速"

只要比中線車快, 就是在超越, 就可以使用超車道 , 當時完全不必換車道,所謂"駛入原行路線"
超越後.是要有"安全車距",才須要 "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wrote: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反而,安全距離不足, 硬要換車道, 是會造成"車流擾動",反而影響到整體車流速度
而且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wrote: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無安全距離, 當然不宜超越或變換車道

不知樓主所為說"無安全距離",是車距多少公尺?
因為樓主也說 中線車又明顯比自己的車慢上很多!
前面說過, 官方承認的最高速有6種數字 , 107,108,109,110,111,112km 都是
速差5km,也只要35秒就能拉開 50m 的車距
如果快很多,速差10km, 應該18秒就能拉開50m的車距
況且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 wrote: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車速.............最小距離(公尺)
(公里/小時)....大型車.....小型車
六十..............四十......三十
七十..............五十......三五
八十..............六十......四十
九十..............七十......四五
一百..............八十......五十
一百一十........九十......五五

如果車速只有 90km, 安全車距只有 45m
速度落到80km, 安全車距40m, 地面4條車道線的長度
請注意, 通常看到一列車群6台車, 其實是6台車的車長+5個車距
車距又通常大於車長

錶速通常落後實際車速 7-10km
所以, 所謂的最高速,顯示於錶速的數字,在北部是國一110km, 國三120km , 不是100km 或110km

車速是單位時間內移動的距離
時速110km , 代表每小時要移動110km的距離 , 不是 "錶速110"
這樣的距離
在國道一, 是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GPS: 25.078097,121.513939
到 苗栗公館交流道 GPS: 24.522362,120.817337
約 110km
因為 國道一北部的速限是100 , 所以一個小時跑不到
那100km的距離, 是在苗栗頭屋鄉 GPS: 24.597939,120.861282
造橋收費站和苗栗交流道之間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到此,沒有超速, 應該正好1小時

那國道三好了, 速限 110km
由國道二桃園內環道接國道三( 鶯歌系統交流道) GPS: 24.937425,121.31979
到國道三大甲交流道 GPS: 24.337087,120.639496
正好約110km ,這段路途的速限也都是 110km
如果一路都開內線,最高速110km, 應該1個小時會到達

一個小時跑不到. 車速就是未達最高速.
還有, 分道線到分道線的距離是10公尺, 算一算就知道, 錶速換算實際車速為多少.
110km, 每秒30.555m. 每一秒要跨過地面三個分道鈕, 三條車道線

大客車速度的問題, 是台灣的法條有問題
雖然上面法規也寫明, 大型車和小型車的安全車距是不同的, 煞停距離,車長都是不同的.
但是,台灣的法規, 大客車和小客車的速限是相同的, 都是 110km(錶速120km), 只有大貨車是90km
所以它沒超速
中華民國合法,但是不合理的事太多了 !

無安全距離, 代表車距少於地面上5條車道線,少於50m, 這也代表車輛數目多於20車/km
車距再少於25m,也就是地面車道線不足三條,車輛數目多於40車/km,就會走走停停,開始壅塞

讓後面的車超車離開, 內車道就少一台車, 車距就能拉開,減少壅塞, 不是利人利己嗎?
況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最後一句, 超車最後階段, 一定要"駛入原行路線"
超越完畢,無車可超, 後車又比你快, 當然是 "駛入原行路線"

德國的 Autobahn 是智慧型全線監控的高速公路
它全線監控車流量, 並同時採取許多措施, 保持車流順暢
在塞車的情況,德國怎麼做? 請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4#42529481
儘量空出內車道, 是要能超車離開, 車輛密度才會減少,車距才會拉開

不過, 機動調整的措施很多
1.會有機動燈號顯示, 車多時反其道而行, 反而實施"禁止變換車道/超車",這是要"防止車流擾動"
2.會有機動燈號顯示, 開始機動"可變速限"

可變車速由 120->100->80->60=瓶頸點=60->80->100->120
1.讓所有車都慢下來, 就是要拉開和前車的車距
2.車速變慢, 安全車距也縮小, 於是相同的道路容積,就可以容納更多的車輛

車速雖慢,不至於完全停止
可變速限不是只有同一車道前後不同而已, 也可以設定,同一路段,其內/外車道不同速限
不過,實施內/外車道不同速限, 也會同時搭配解除"禁止變換車道/超車"
(雪山隧道可以參考)

3.會有機動燈號顯示, 機動開放路肩, 增加道路容量

國外的法規, 都是靠外線行駛, 填滿道路空間
愛爾蘭 的交通安全法規
http://www.rulesoftheroad.ie/rules-for-driving/motorways/on-the-motorway.html
車子上高速公路, 一定先保持在外線車道,外線滿了,才往中線走, 而內線是最晚達到"飽和"的車道
Overtaking 超車完一定要回原車道, 不能一直佔據內線
http://www.rulesoftheroad.ie/rules-for-driving/good-driving-practice/overtaking.html

Slower traffic keep Right 美國的 "慢車靠外"
State "keep right" laws
慢車一定要靠外線
http://www.mit.edu/~jfc/right.html
Illinois, Kansas, Kentucky, Louisiana, Massachusetts, Oklahoma 這幾州, 是除非超車,禁入內線.
在英國, 除非超車, 保持在外線行駛
Keep Left unless overtaking
http://www.highways.gov.uk/knowledge/32793.aspx
英國高速公路法規
The Highway Code states:
"You should always drive in the left-hand lane when the road ahead is clear. If you are overtaking a number of slower-moving vehicles, you should return to the left-hand lane as soon as you are safely past.
前方無車,要一直保持駕駛在外線車道, 超車完畢, 一定回到原車道 .

除非超車 , 保持在中.外線行車
要超車, 要先看內線車道前方,有沒有超車的安全空間,可以加速
再轉右邊, 有沒有外線車要超車,看右後視鏡那個死角,必須 Shoulder Check
再看後視鏡 , 後方沒有車正要超車

若有疑慮, 不要超車

請勿過度接近前車, 造成前車有壓迫感,
打左轉方向燈, 然後進入內側超車道, 以最高速超越

超越後 ,離後車有足夠空間後,打右轉燈, 要迅速回到中,外線.繼續在中/外線行車

vns131 wrote:
台灣的車不密集?我是可否可以懷疑您不是住台灣?還是很鄉下的地方?
要“合法的“保持安全距離切回該行駛的道路上!國道上的車,應有八成不合格!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時速110,就有至少有55公尺!以常見的TOYOTA ALTIS 車長來說 4540mm
要有12台左右的車長距離,才有機會切回去....
(為了安全距離,一前一後各55公尺,就要110公尺!)
(不然為了切回去,只保前55公尺,後面不夠造成追撞,前車也有責任!)


車輛密集不一定代表車多
分散之後, 分流之後, 密度就會降低
德國城市周邊的Autobahn,日本的首都高,車都不會少
執行 keep Right/Left之後 , 大家都靠右/左行駛, 讓出內車道
看起來車就不多
不讓,亂成一團, 表面上看起來車就很多
小弟只有在車速 200km(德國) 時,才會在100公尺前就進入超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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