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師爺 wrote:我找到自己酒駕,告對...(恕刪) 師爺真的是很熱心這邊文章我也要收藏起來樓主加油不過我看肇事地點在一個轉彎的不遠處只是不知道轉彎處離停車場出口有多遠?這也許是一個可以著力的地方紹興師爺 wrote:我找到自己酒駕,告對...(恕刪)
紹興師爺 wrote:想看或列印判決全文可...(恕刪) 謝謝師爺熱心的幫忙和建議我會盡快把案例整理出來提供給檢察官和法官參考現在由於個資法抬頭蒐證越來越困難了昨天在警局還被念了一下低頭拜託了很久才願意把資料送到交通隊去大家接下來處理車禍糾紛時可能特別注意這一塊了另也確認對方主張的通過酒駕平衡測試是在肇事後3小時才做的我應該會在法庭和鑑定上都主張不具備參考價值吧畢竟都已經隔事故那麼久了....這也蠻有趣的如果要要學歐美也應該在酒駕肇事當下進行測試才有意義吧?不清楚警方的想法...
dennis10 wrote:對方現場已經開紅單被...(恕刪) 我想應該對方要罰6萬所以要樓主買單應該是這樣心態不告白不告當然樓主也可據理反告就看誰厲害不過通常喝酒開車的還這麼高值大概也不是善類有時間就跟他玩就怕碰到恐龍級法官
wanga wrote:我想應該對方要罰6萬...(恕刪) 在和談時對方也坦白的告訴我她希望可以減少損失最好可以把機車修理費醫藥費保險不賠的費用等等全部轉嫁給我對方還一直問我為何不答應?之後還會再追加喔....我聽完整個無言我想對方大概希望監牢我也可以幫他去關之類等等吧
tomk6 wrote:我認為酒駕者的酒精濃...(恕刪) 經過這次事件我也很認同您的觀點把酒駕者當作一般駕駛來看本來就不合理就拿撞我的這一位來說撞完我坐在路邊抽菸整個人昏昏沉沉的警察跟他說話也不理過程中我們還要等他酒醒才能錄筆錄就算他可以通過所有的平衡測試又如何?讓這樣的危險駕駛上路大家真的覺得安心嗎?可惜現在不管是法律還是交通規則,都還是保障酒駕的...
dennis10 wrote:今天上午開汽車出門被...(恕刪) 抱歉這幾天都準備出庭沒有上網更新剛出完庭了基本上案子已經結束了謝謝大家的幫忙特別是師爺專業的建議和指導幾位資深網友的耐心回覆還有熱心網友的鼓勵沒有你們的幫忙我沒有辦法就將資料準備好也沒有辦法這麼快應付開庭台灣的法院運作速度真的變快了不到一個月就傳喚我了我也才剛看到初步研判表真的是嚇了我一跳好在勉強資料都收集得差不多了剛好夠上偵查庭接下來我會分享幾篇心得讓大家了解台灣的法庭目前對酒駕的態度....
心得整理如下:1.被酒駕車撞了該怎麼辦?A.第一優先當然是酒駕方來和解,也減少相關其他成本,在警局也有跟酒駕方說,趕快來和解,其他都好談。無奈對方聽不下去,執意要提告,結果進了法院,光檢察官說的概估數字就當場讓酒駕方臉綠了很多次。如果酒駕方當場可以拿出誠意,在警方來到前就達成和解共識,對酒駕方來說應該是損失最少結果,不被開單的機會也很高。2.被酒駕撞是否非告不可?A.如果酒駕方和解完全沒有誠意,接下來提告會是一個選項,而且越快越好,各方證據才有機會保存。提告的前提是你一定要確定自己是對的,如果你自己也有錯,你也要考慮庭上你不利的地方。另外認為有保險就不會被告也是錯誤的觀念,保險公司只是協助理賠,並不負責刑事的部分。如果理賠談不攏,對方一樣會提告。3.酒駕是否有與肇事無關?A.這邊前面有幾位網友提出,酒駕和肇事責任是分開的。這是不太正確的觀念,可能被保險公司所誤導,以方便理賠。保險公司的路權觀念只是參考,喊高興地,沒有太多參考價值,也沒有法律意義。警方也說明,所謂的初布研判表為考量各方證據下的初步心證,所謂的路權只是參考,也沒有絕對的因素。但酒駕已經是確定的違規和肇事主因,其餘路權等因素,在沒有進一步證據時,都只是【涉嫌】(初判表會用這樣的字眼,如涉嫌超速等等),如果沒有更多的證據,酒駕將會是唯一的肇事主因。4.酒駕是否為肇事主因?A.是的,如果依我的初步判定表研判(表上沒有明寫),酒駕為主要違規項目,其餘都是涉嫌,為次要評估項目。5.酒駕方過失傷害是否成立?A.依檢察官說明,只要有人受傷,100%成立,因為酒駕已為主要過失。如果對方反告過失傷害,要有辦法證明我方有過失才行。檢察官才會考慮起訴。6.過失傷害成立對酒駕者的影響?A.第 86 條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公共危險罪)。另外過失傷害罪成立仍會另外判刑。7.車禍提告過失傷害,兩方都會成立?A.這應該也是保險公司給大家錯誤的觀念,就好像前面提到的,除了酒駕為已確認過失,其餘過失都需要舉證才有可能成立,如果你提不出可能的過失,檢察官可能會直接擋下來,當庭不起訴。8.車禍鑑定與初判表有95%都相同?A.這是錯誤的觀念。根據監理站解釋,鑑定的意思,是指我方提出新事證(超速、單手騎車危險駕駛等等),需要進一步確認(初判表不會考慮這一塊),才需要提出3000元進一步確認。如果都能鑑定確定,當然結果就會完全不同,如果你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是想要推翻初判表的結果,3000元就等於丟水溝,完全不會有效果。這也是為何多數人車禍鑑定毫無結果的原因,委員也不是神啊,需要有證據可以看。9.這樣進了法院,車禍鑑定和初判表有意義嗎?A.沒有意義,只能當作參考的依據。如有需要,法院會要求提出額外的鑑定。但從進入訴訟程序開始,監理站完全不受理雙方提出的鑑定需求。10.警方、交通隊、檢察官會協助蒐證,證明你的清白嗎?A.完全不會,有留意之前留言的網友就知道,從蒐集監視器畫面到現場證人等等,都只能自己來,受限於個資法等要求,真的沒有甚麼人願意幫忙,往往要低聲下氣求了很久,才有機會得到一些資料,一般監視器畫面頂多保存一個月,如果一個月後才開庭,也無法要求檢方保全證據,這應該就是剛開始最辛苦的階段了。11.檢察官會先看你之前提供的資料嗎?A.不會,至少在偵查庭前不會(呵呵),我有先寄光碟,但開庭前我很確定檢察官沒看過這個案子,不過好在有現場準備書面資料,他邊問邊翻,也很快進入狀況。摘要整理重點資訊成書面資訊,是一個出庭的小技巧。12.酒駕者拖延時間酒測還有喝水有用嗎?A.沒用,檢察官會逆推算你實際該有的酒測值(案發時間與酒測時間的差異),評估懲處程度。這一部分庭上有討論,檢察官也指出我的算式錯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