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PO~這位騎車女子算是被汽車嚇到自摔嗎


max2002 wrote:
慢車道有違停,車頭出去已佔到主車道,導至機車反應不及追撞摔車。)


那如果一個人開車,車頭不出去,而且又能看到左方來的機車,要如何開?



aoki6512 wrote:
所以這就是防衛駕駛的...(恕刪)


影片時間點是22:40

白天車燈看不到就算了, 深夜車燈打在馬路上真的不會注意到那邊有光...我也只能說不要出門比較好

而且我說的是機車本身的防衛駕駛觀念 防衛駕駛不是要求你不要去撞別人而是要防止別人撞你

另外就像有人說的 這種左右兩邊都有違停擋視線的情況下要怎樣把視線探出去而不會車頭過白線?

慢慢探頭出去一樣會看到一堆機車不想減速從車頭過去, 然後技術爛一點的就A到車頭滾阿滾
好奇問一下那些主張車頭探路的,車子要出去才看的到有無來車,請問如果你今天倒車出來呢,那要用車尾探路嗎?可能要半個車道才看的到喔

車主要慶幸對方無大礙,機車騎士也要慶幸自己只受到輕傷,如果機車騎士半身不遂你今天就不會在這討論要怎麼開出來了,而是準備開怎麼脫產了。


倘若車主並沒有與機車發生擦撞~

被嚇到的這種責任歸屬就別拿出來說嘴了

我不知道膽子大小這種事情是否有科學方式的衡量啦....

一般正常的汽車或機車駕駛人,本來就應該注意路況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今天從這邊竄出來的是一隻狗~

牠衝出來之後,看到機車的光線,馬上剎車轉頭就跑~

我想應該都會認定是犁田無誤.....

機車騎士當然是經驗不足,可列為炸彈。

=============================================================================

車主也有責任(若有後續懲處就是自作自受的責任),一來方向燈是要打左邊而不是打右邊(很多百姓搞不清楚方向燈警示與告知的兩種用途)



再者在台灣開車不是賭第三者有沒有責任,而是需時時防止任何笨蛋造成你的事故責任。


有網友說得很好,如果你需要開上幹道才看得到馬路狀況,那你根本就不能把車開出去,你可能要下車


先看一下車流或是請別人幫你指揮,如你不從,那當然就是賭人品運氣了。


而不是講出說我不把車開出去怎麼看的到路況這種腦殘的結論。



如果有人能未卜先知,敢問有人敢像車主一樣開,然後再來辯駁說路旁有違停,我沒撞到機車
,不干我事嗎?












我實在看不懂在幹什麼....

除非汽車沒開大燈 , 看起來應該有

汽車我是覺得已經夠小心了 , 機車...

要問車主本人才能知道怎麼會這樣.....
看到現在有人「支持汽車車主」
也有人「支持機車騎士」

但我覺得最妙的是...
台灣的交通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
「法規歸法規!實際上路卻是另外一回事兒」

也因此!法規人人都略知一二
但實際上誰能做到完全遵守???

「騙笑A」

以台灣交通來說
即便清楚路權問題
但你守法不代表別人也守法

這就像
全台灣有騎機車的朋友,沒有一個敢大聲說:
「我從沒騎到地上標示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是類似的道理

交通亂 環境亂「大家都知道」
大家只能盡可能守法並小心的「視情況行駛」
但每個人都清楚「上路就是要保持注意力」預防隨時可能的狀況!


如果這時候有人分心,注意力不集中想著別的事「恍神」
別說今天的狀況!
就算「對向車道一台警車突然鳴起警笛」都可能讓你雷殘!

這時你跟條子說:
「因為對向車道的警車突然鳴警笛所以害我嚇到撇輪而撞到旁邊的機車
所以造成連環機車車禍不關我的事!
而且我要告剛剛對向車道的警車【肇事逃逸】因為他開走了...」


你/妳覺的會成立嗎?

法規的目的是希望大家上路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帶來「秩序」
【台灣交通幾時有秩序可言?】這大家都知道!
所以我們每個人上路才會時刻都【保持警覺】

守秩序帶來安全【這在台灣只能盡力配合】
別說國外為何有辦法完全依路權來執法
「人家國土面積多大!我們小小一個彈丸之地,人口密度有多高」
就連日本這超守法的國家,到了東京也是一樣!

希望各位上路多保持【小心,謹慎,守法(守秩序),並集中注意力】
誰都不能保證下一秒會不會有什麼突發狀況!

aoki6512 wrote:
樓主甚至不是支道轉入幹道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放樓主身上 怎麼會要求直行車防衛駕駛?...(恕刪)


因為這裡是 01, 所以責任永遠在小車上...
而且不管大車有沒有錯, 永遠都會有人拿出 "防衛性駕駛" 來壓一壓小車的...

至於為什麼有路權的小車要因為沒有 "防衛性駕駛" 而受責難,
而侵犯了別人的路權的大車反而被輕輕放下...
我還是只能說: Welcome to Taiwan...

aoki6512 大你久了就會習慣了啦...
明明在國外是拿來保護自己不要受傷的一種觀念,
到了 01 反而變成肇事者拿來迴避責任的擋箭牌...
明明自己違規或是侵犯別人路權, 還好意思說對方沒有防衛性駕駛的觀念???
好像指責別人觀念不好, 自己犯的錯誤就不存在了一樣...

希望台灣趕緊跟隨美國的腳步, 改成絕對路權...
省得守法的駕駛每天除了注意自己有沒有違規, 還要注意別人有沒有違規,
而不守法的駕駛則吃定其他人會閃, 到處橫衝直撞, 肆無忌憚...
lilteyang wrote:
因為這裡是 01, 所以責任永遠在


對啊,他有沒有忘記開大燈?

wesho wrote:
轉PO~這位騎車女子...(恕刪)

車子停好幾秒了
也沒有很出去

看不出來跟車子有任何關係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