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遭逼車,該如何處理?


stephenliang wrote:
樓主不用想去說服這些...(恕刪)


無聊.這樓沒人贊成逼車是對的好嗎?!?

L66018 wrote:
無聊.這樓沒人贊成逼車是對的好嗎?!?...(恕刪)


是嗎?
01很多人都贊成逼車 不只這棟樓
竟然被副駕駛提醒後面有車,
看來開車非常不專心,
當作在逛街!
stephenliang wrote:
是嗎?01很多人都贊...(恕刪)

那.願聞其詳!

@@@@一般除非遇到瘋子.正常人誰會吃飽撐著到處逼車
逼人車的也很危險好嗎?!況且還有違法的責任與風險<<請不要解讀成贊成逼車喔.只是說明正常駕駛不會如此做而已.但為何路上如此常見逼車.........除非您認同瘋子很多<<是真的瘋的那種啦
所以餒.加上樓主自述的內容.
有一派(包含在下)是提醒樓主可能的原因與應變.避免重蹈覆轍.<<我承認有小酸一下啦
但沒人說逼車是對的啊<<點出樓主的問題.不代表認同逼車或是逼車被合理化喔<是二碼事
另一派就是守法無敵派呀!!!但盲點就是.不知用路道德.等到被逼車時.又氣急敗壞.指責違法者.殊不知何為因.何為果<<看來要被砲了
別急.請看@那幾行即知邏輯通不通在強調一次.逼車是不對的喔
L66018 wrote:
另一派就是守法無敵派呀!!!但盲點就是.不知用路道德.等到被逼車時.又氣急敗壞.指責違法者.殊不知何為因.何為果<<看來要被砲了...(恕刪)


盲點就是...

逼車還有理由的阿?

都逼人家車了哪來這麼多理由?

用路道德? 自己訂的嗎? 政府有規定你該怎麼開車 輪不到每個人自己去訂規矩







被貼屁屁,就以下幾點作法

1.變換車道,讓他走囉

你如果沒辦法讓

2.亮剎車燈(不是剎車)多閃幾次..他應該會就會降車速了,你告訴他你覺得他跟太近了

至於您說您的車速已達到超速狀態,沒有影片佐證就不予置評了

建議在路上有人覺得你擋到他的路了

他要趕死你就讓他吧

哪天遇到一個不小心被他帶走了,這就尷尬了

逼車不對

命更重要






逼車不對<~~廢話
但是開車也別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啊...
連後面在逼車了還是你媽媽幫你發現的...
下次沒載你媽媽時~那台貨車可能在你前方煞車了
少開內線
不跟旁邊車輛併行
這樣就不太會被逼車

通常會被後車逼車的,不在於開多快或慢
而是跟旁邊車子併行,讓這些"快車"無法超車

只要後面的"快車"無法超車,就會貼近前車"示意"開快一點或開到旁邊去



不過我覺得更糟糕的是這種人:
把別人的安全距離拿來超車,切進去後很快遇到前車就踩煞車
這種開車方法最危險

stephenliang wrote:
盲點就是...逼車還...(恕刪)


逼車確實是錯的,但,事出必有因,沒什麼人會"無緣無故"去逼車

就像有人沒注意到一個在排隊的隊伍,直接插隊

被插隊後,有些人是在背後抱怨(大部份駕駛),有些人會開罵(閃燈按喇叭),遇到脾氣不好的可能就一陣推拉或開打了(逼車)

不論插隊的有多白目,後面動手打人的就是不對,不過,只有法律去保障那個白目,沒什麼人會去同情他

我近幾年每星期一到五大都會開上高速公路,一天下來三十~五十公里左右,但都沒遇過逼車啊,為什麼?

就我觀察,大部份職業貨車駕駛算守規矩,不過有少數貨(轎)車駕駛不知道在急什麼,一路狂衝,遇到這種的我會讓他早早超車遠離我

另外,車內和左右後視鏡都是以駕駛的角度調整的,副駕頂多能從右後鏡看到後車,不過那也要特別往前或往左才有辨法吧
t3629655 wrote:
不是說很多次是單向車道嗎
你們這些人一天到晚用右車道超車應該收到很多罰單就拿一張出來不就好了
是從來沒收過所以拿不出來吧...(恕刪)

單向車道? 雙向車道?
單向一車道?單向二車道?單向三車道
高速公路有中央分隔島, 本來就是在單向車道, 不可能飛過去超車
不知所云?

連"法有明文", 都要否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這裏那一個字說了是單向車道?"單車道"?
所有的交通法規, 一定包含有內快外慢, 車速分流,行車靠右 的精神, 是不可能因為單車道, 多車道而不同的

"右車道超車"? 有這種名詞嗎? 寫在那一個法條內?
無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都有名詞釋義
超車的定義寫的清清楚楚,法有明文, 依據什麼去否定法規?
有排除條款? 有特別法?例外法? 請列舉? 有嗎?

如果這不是超車的規則, 請問? 多車道的"超車"規則在那裏 ?
請找出來
多車道沒有超車規則嗎?
找不出來?
沒有其他條文? 那"超車"就是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所有的交通法規都要相互符合
是錯誤的解釋才會自我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33條, 47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條文當中都有寫

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超越,三個動作合起來才稱為"超車"
最後一定要駛回原車道, 後車和前車互換位置, 這才稱為超車
一定要由前車左側超越, 才是合法的超車 Overtaking
未保持安全車距,或由前車的右側超越, 這是非法超車 Undertaking

Passing只是超越,只是超車三個動作, 其中的一部分,
passing超越不是超車Overtaking,
Passing超越不必變換車道, 超車Overtaking一定包含有二次變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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