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5205520 wrote:有寫錯嗎?有的話.請大大指點。) 法理上 單一車道應該是前後車關悉 沒錯但在實務實際的道路上,政府常宣導機慢車應在慢車道靠右行駛此時這種右側併行的方式就會是常理是可以這樣騎的.而當機車在右側或右後方時他也是直行車,所以轉彎車須要讓稍後面的直行機車*這是有很多案例可循的
Nicole Kuo wrote:102年8月20日早...(恕刪) 看完之後的個人想法1.出事後,樓主沒有去調警方監視器給交通隊,如果有調,可以證明樓主車已經完成轉彎動作,機車才從後面撞上來,初判表才可能是後車撞前車....不然通常交通隊偷懶,都會隨便寫...2.對方騎車聽音樂是證據 要設法保留3.如要進法院,記得要收集證據4.不要在和解前就給對方錢...會讓對方覺得你好欺負...不過進法院這是有利證據5.這個律師可以解任了...還主動談和解金額...去哪找的兩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