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告我女兒毀損後視鏡 更新 2/18和解內容==3/24還要開庭

重覆PO文了|||||||||||||
在這裡我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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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感謝所有的大大給我的指導與關愛和打氣

1.我從來就沒有想過要告過方,也從來沒說不賠方,只是想和平落幕

2.我也很心疼女兒因為要閃車而去撞到別人車子的後視鏡,造成他手腳扭傷及挫傷和胸的痛

3.既然身邊的人都叫自己擦牛屎了,所以該賠給對方的還是要賠,我從來不沒不賠的

如果雖小到去擦撞到賓士或BMW或在高級車之類的,該賠的還是要賠只是多或少,我又不是什麼好野人

我只是一般的小老百姓

4.既然對方要告我了,當然我想說或許上面也有人跟我一樣發生過同樣的事,才會上來詢問看看

如何自我保護

5.我有跟對方談和解過,但第一通過去就說都好幾天了,都沒消沒息,到底是要不要賠阿?怎樣的

第二通打過去我就跟對方說我找到了,他說找到了而且中古的,跟我說什麼他哥哥幫他找到一隻

中古的拿去烤漆,在來又突然說不是又找到一隻跟他一樣車子的原廠車色,價錢哩?不知道要問

第三通打過去對方跟我報告說8500含工資,聽到時有點傻眼,然後就聽他說什麼什麼的..我說喔

我會過去拿

第四通我又打過去跟對方說要談和解的事,但他說是有什麼好談和解什麼的,要就去賠一賠

不然直接給你送原廠了,然後我跟他說我們去警局談和解,他說是要去警局簽和解的嗎,我說不是

就是要談和解,又說了一堆,後面說好,會叫車主去談的,當天我跟警察在裡面等對方十幾分鐘

都沒有來,警察就說不用等了,我就回去了

第五通對方打來的,他說怎麼沒來拿估價錢,我回他說不是約好說要去警局談和解嗎,他說那有說阿

跟本就沒有,我說既然我不小心撞到你的車了,我就給你弄到好就是了,他說我為什麼要用你的零件

我們這邊也有找到阿,而且還跟車色一樣的,我為何還要用你的,而且我要的是原廠零件,原廠顏色

我說我拿去原廠烤漆也是原廠的阿,而我也說原廠的零件出來怎麼會是跟車色一樣的,不也一樣要烤漆

他就一直強調說,如果拿去從烤的話就跟他的車色不一樣,他家人說的,然後我說這樣我也沒法度

我能做的就是這樣,給你弄到好的是了,他又說了一堆,我就說喔喔喔,後面他見笑轉生氣,一直說的

突然來個問候的話語,我也只說喔喔,後面他說那不用賠了,要給你女兒告到死這樣,我說要告就去告吧

然後就掛掉了

從頭到尾除了有二通是車主發言的以外,其它都不是車主在對話,我想請問的是?難道說上法庭
也要叫人幫他發言嗎??

小弟我要鬧大早鬧大了,我就會在上面說對方是在做什麼之類的生意,但我想不必鬧的那麼過份

因為也都是要工作才能有飯吃阿,我如果公佈出來,可能就..一落千仗,要關問大吉了

這位車主以及愛出頭的老闆如果你有看到我這篇所發的文章,請你也三思一下

如果在這樣鬧下去,你的損失可能是最大的,除非你家很有錢沒關係的話

我也很好奇的是,我的短訊裡盡然有某某記者叫我跟他連絡?那他既然看到了想問一下他有想法是什麼?

還是說記者是真還是假阿?真的有可能記者也會上來論壇挖新聞嗎?這樣的話我還是第一次見過說

在這裡很謝謝各位的指教與厚愛,我都打的這麼明白了,如果在有人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castriess wrote:
嘛 汙辱罪應該不太可...(恕刪)



castriess大

是的我一定會去在翻一下判決文來看一下

那裡對我有幫助的,現在我也不打算在去和解了,看對方怎麼告在說吧

如果說我女兒做完筆錄後,不用在上法院,那做父親的我一個人來決解就可以了


castriess wrote:
汙辱罪應該是不太可能...(恕刪)



castriess大

但警察說要告的話可能不行,這點我也不解

那法官會去現場看嗎?? 那對方也要給資料才知道吧?

還是我要拍照拿出來阿
告不告的成 基本上是上了法院由檢察官決定你的案件可不可以審理
警察沒辦法決定你的案件可不可以成立
沒記錯的話如果是從警察這邊提告
證據不全時 檢察官是會把案件丟回警察局
要警察局搜證齊全後再轉交給檢察官這樣
樓主不想主動告人的話最少自己一些資料要準備好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想主動的話樓主可以先去法院提起訴訟別透過警察局提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之內容,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並不以並不以該停車處所劃設有禁止停車之標誌或標線為必要,
且非所有無劃設標誌、標線之道路,均可任意停放車輛,
駕駛人停車時仍應依各該道路現場之具體情形,斟酌其車輛種類、
車體大小、停放方式及地點等項,以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而受處罰。
倘駕駛人之停車,依客觀情況,已明顯導致妨礙他人、車通行
或阻礙交通順暢,即可認已違規,自非以受處分人主觀感受
為判斷基準。是原舉發機關經具體判斷該車輛之停靠位置、
該路段之道路寬、窄,人、車流通量之大小,人、車通行時
是否顯受到妨礙等因素為綜合判斷依據,倘非其判斷結果有
違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時,理應予尊重。
怎麼 感覺整場像是安排好的戲碼
況且 人不小心撞壞 LUPO 的照後鏡
也太扯了吧
cgk7474 wrote:
還是說記者是真還是假阿?真的有可能記者也會上來論壇挖新聞嗎?這樣的話我還是第一次見過說

01潛伏很多各台記者

尤以東森 中天最多

01的文章最常上這兩台


至於刑法毀損罪是不處罰過失犯的
你不用擔心

他頂多告民事損害賠償而已

證據搜集一下先

到時換他被你告過失傷害
就嚇到尿褲子來求你和解了

這就是因為台灣駕照太好考
所以一堆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經違規.......
以為沒紅線或只有白線就可以停車
自認沒違規而反過來嗆樓主......

到時樓主來個另類以刑逼民
對方一毛錢都拿不到還可能倒賠

這條也可以試試看(該路口紅線看不出有否劃滿10M)

第一百十二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第一百十一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內政部警政署65.02.16. 警署交字第二四九號函
釋示第五十五條規定: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計
算起點疑義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之計算起點,茲按照
各種路況,統一規定如次:
十字路口轉彎處成直角或鈍角者,均以路邊固定建築
物外沿延伸線交岔頂點起算。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記住
從圖片看起來~那裡可以停車嗎?要告就讓它告(民法),因為車子會折舊,不可能賠那麼多,說不定車主搞到最後,還要反被告~小弟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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