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重點:
"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p.s. 應該引用錯誤,不須引用1,2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不能因為後面超速,所以不讓道,只要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至少罰六千,後車超速出事或是被抓,那是後車自己要面對的,跟其他人無關,但是罰款是3000起跳。
只要後方使用行車紀錄去舉證,你前方都沒車,但是未駛回外線車道,我想拍個一分鐘就可以檢舉了吧,當然龜車也可以舉證已經開道最高限速,等到後車超過時,檢舉超速也行,但是龜車還是會被多罰3千......
ksas wrote:
汽車雜誌的報導節錄重...(恕刪)
所以不能因為後面超速,所以不讓道,只要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至少罰六千,後車超速出事或是被抓,那是後車自己要面對的,跟其他人無關,但是罰款是3000起跳。
只要後方使用行車紀錄去舉證,你前方都沒車,但是未駛回外線車道,我想拍個一分鐘就可以檢舉了吧,當然龜車也可以舉證已經開道最高限速,等到後車超過時,檢舉超速也行,但是龜車還是會被多罰3千......
如果你有看我前面引用01網友去函高公局詢問所回覆的信函,最高速限的狀況下,本身就沒有造成堵塞的問題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