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車其實還算好,最怕遇到成群結隊兼併排的,
神經真的都很大條,是不知道這樣都死一團的嗎

kohonen wrote:
用法規來說1. 依據...(恕刪)


當初寫給高公局,就是這樣的回應

重點是!!!不影響車流車速 回到中線甚至是外線使比較正確以及安全的選擇!

行車道德跟觀念不好 就只能拿法條來辯論

很多人就是一定要看到警察或是照相桿
才會瞬間變身成 堂堂正正的守法好國民

一沒看到警察或是照相桿
馬上就開始回復成江湖人 講社會潛規則
烏龜車請回去開省道或者是吊扣駕照搭小黃...正解!!
然後高速公路超過合法速限超車的=飆車...
反正飆車早晚會害人害己,所以就拖去槍斃財產充公好了...

請支持~
幾樓前的大大,交通規則如此不熟悉,真的不知道駕照怎麼拿到的!還是根本沒有駕照?內車道為超車道,於不阻礙行駛下,可以法定高速行駛內車道。超速自然有相対應罰則,佔用超車道無論如何是可以取締,OK?

我在美國Ohio住過5年,只有朋友佔用超車道被警察pull over開罰,還沒聽過可以減免保險。我孤漏寡聞,還請教是那個國家的保險規章?
Nikon D600經濟實惠的全幅數位單眼 Kodak 的數位單眼我的最愛,但是夜盲、耗電、彩虹紋 Leica 的光學捨我其誰
汽車雜誌的報導

節錄重點:

"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p.s. 應該引用錯誤,不須引用1,2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不能因為後面超速,所以不讓道,只要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至少罰六千,後車超速出事或是被抓,那是後車自己要面對的,跟其他人無關,但是罰款是3000起跳。

只要後方使用行車紀錄去舉證,你前方都沒車,但是未駛回外線車道,我想拍個一分鐘就可以檢舉了吧,當然龜車也可以舉證已經開道最高限速,等到後車超過時,檢舉超速也行,但是龜車還是會被多罰3千......

別說高速公路了,一般道路也一堆龜車,
例1:你要找路是不會靠路邊走+閃黃燈,一定要在路中間龜速前進嗎?
例2:現在一堆油電混合車,龜到不行,尤其是起步時,慢慢嚕,都不在乎後方一堆車因為你要省油,
突然塞住,然後其他人為了要超過你,行車秩序又更亂,真的很悲哀

ksas wrote:
汽車雜誌的報導節錄重...(恕刪)

所以不能因為後面超速,所以不讓道,只要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至少罰六千,後車超速出事或是被抓,那是後車自己要面對的,跟其他人無關,但是罰款是3000起跳。

只要後方使用行車紀錄去舉證,你前方都沒車,但是未駛回外線車道,我想拍個一分鐘就可以檢舉了吧,當然龜車也可以舉證已經開道最高限速,等到後車超過時,檢舉超速也行,但是龜車還是會被多罰3千......


如果你有看我前面引用01網友去函高公局詢問所回覆的信函,最高速限的狀況下,本身就沒有造成堵塞的問題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記得有次在國道一基隆端附近...
想試試定速..就在中間車道定100跑...
開著開著..突然後面有車來逼...
心想...它怎不去內車道..神經了...
往左一看..哇咧...不知何時超車道居然有車和我並行...而且超車道前面都沒車吶...
心再想..那你怎不去內側逼它...逼我幹嘛...
但我也很討厭並行...只好解除定速..
直拉130..反超越並排車..
也讓後方的逼車得以離開...
哎...一整個無言...
問題是內側車道不時都有黃色告示牌寫著"內側為超車道"
他們都可以無視
真不知道開車時眼睛看哪裡
還是太緊張
不管怎樣這樣的行為開在高速公路上都是對其他車輛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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