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任務 wrote:但如果內側車道有車,機車沒讓就說不過去了,因為人都有趕時間的時候。 請問,高速公路上內、中、外側都有龜速車並排前進應該開哪一台車佔用超車道?有人說,平面道路不是高速公路,不能用高速公路的超車道規定其實,交通規則中,平面道路還是有讓出內側車道的規定:(98)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比較類似的案例,記得是有位雲遊台灣大被逼車:雲遊台灣被Tiida逼車
wrote:至於行政訴訟的部分,由於未牽扯到民事傷害,走法院對本人來說亦無益處最主要目的只是為了教育汽車駕駛,故這部分就不再提起(恕刪) 行政訴訟又民事傷害有點令人機車騎士要提行政訴訟也沒得提。chiahao000 wrote:原來如此沒想到高雄地...(恕刪) 高市道路之標線所劃設15公分白色實線,可能為路肩或慢車道,用路人需自行判斷。
SC432 wrote:明明就是汽車駕駛有問題怎還有人硬要扯機車騎士也有問題啊...駕照怎麼來的? 駕照用雞腿換來的....呵呵...話說我國汽機車駕照好考的程度簡直超越想像!!大概就是去去幾次駕訓班鬼打牆幾圈就考到了!!不該上路的通通都上去了,不賽有鬼,另外一堆駕駛人道德水準又差到極端!!有什麼辦法..坊間要考個微軟NCIPT還是思科的CCNA根本就是九牛一毛...的難!!
轉貼: 聽說機車僅能行駛最外二車道?完全錯了!不管是我國或其他先進國家,由於在交通法規及實務上,【機車一直都是屬於汽車類別】。所以在一般道路上,只要沒有劃設禁行機車的車道,機車全都可以行駛。車道是國家建設,全民共享的資源;而在有限的資源下,最需要想到的是... 【不管對方是開車或騎車,都要稟著同理心,尊重其安全駕駛的權利與其生命】尤其是有車殼保護的汽車,任何不理性的駕駛行為(好比今天的逼車),都可能對弱勢的機車騎士、單車騎士、行人造成【生命傷亡】的慘痛後果... >""<《交通部 - 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