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ywoo2000 wrote:
不過隨著進步,人類現在也開始想辦法『盡量』保護動物或我們的環境,如動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之類的。所以,我們才會有法律規定:車輛在不被允許的地方溯溪是違法的!
水利法第78條立法理由:本條酌作修正,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提昇至法律位階。
<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第 十五 條為保護河防安全禁止下列事項:...
從沒法律規定:車輛在不被允許的地方溯溪是違法的。只不過剛好這些人的行為違反了"保護河防安全"。
就別拿"保護環境"這大蠹逛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