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試乘車撞豐田 另一視角行車紀錄器


lbb507 wrote:
這點我完全同意,在米國直行車看到左轉車是絕對不讓的
常常就直直撞上去,而且絕對是直行車沒責任
台灣人的開車習慣真的很差(恕刪)


這位大哥 是米國人嗎?? 如果是那恭喜你 回去米國吧 如果不是 就不用說在米國或是 在哪一國

現在是在中華民國


看完行車記錄器,T牌的車主確實準備左轉彎時有停頓下來,

但為什麼還是會被撞?我覺得是車頭開稍微出去一點點,

但不能怪T牌車主,因為當下目視bmw 一定還滿遠,
T牌車主一定沒料到車速這麼快,等到車頭出去多一點時就來不及了,

有時後開車左轉彎也會遇到明明來車還滿遠的,目視距離夠轉彎了,
但轉彎後才發現對方怎麼一瞬間就快撞到了,才馬上煞車。

這次車禍就像在高速公路轉彎一樣,車開這麼快,根本是注死的
T牌習慣不好,因為他倒楣遇到超速的,所已付出慘痛的代價
要是遇到直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死亡呢??
請問機車騎士該為他沒錢買車付出生命嗎?

kenlife wrote:
開車真的是要為自己跟...(恕刪)
BMW駕駛就像很多習慣不好的駕駛一樣,行車遇到路口,看到有車準備要轉彎時,他不是減速慢行,而是油門給它大力踩下去~
心態就是賭你不敢彎,因為我是直行的,路權最大...
轉彎車切入混亂的直行車道,
自保的第一要務就是停看聽(不是在對方車道停看聽)..

所有交通規則最高指導原則就是避免自身危險,
如果這點都做不到, 在陰間能夠討再多的公道也是枉然..



jeff20628 wrote:
T牌車主一定沒料到車速這麼快,等到車頭出去多一點時就來不及了,
有時後開車左轉彎也會遇到明明來車還滿遠的,目視距離夠轉彎了,
但轉彎後才發現對方怎麼一瞬間就快撞到了,才馬上煞車。

sram wrote:
請問這樣真的到法院...(恕刪)

過路馬路口 應減速慢行

這幾個字沒看過嗎

是誰說限速70 km 過馬路就不用減速的道理

你看那邊 wrote:
假設一般人需要1~2秒來判斷B車車速
但B車過快,變成可能3~4秒就會到路口
就有可能轉彎到一半停下來
況且有版友說該路是有點微彎
會導致遠遠看不到對方

+1

照理講轉彎車有侵入對向車道會有一定有責任

但如果這條路微彎

駕駛者當時沒看到對向有來車

且欲轉彎

當轉彎時看到bmw已來不及

(鑑識人員可以量測bmw行進速度,去推測是否可被成立)

如果成立

這樣bmw的責任就嚴重了

這應該是上法院攻防重點
有人還在扯美國怎樣
在美國如果在這種道路上開這種速度
被抓到了不管有沒有出事
絕對是公共危險加吊銷駕照
很多人搞不清楚
超速跟嚴重超速差很多
一個可以說是疏失
另一個是故意的
今天BMW如果只超速十幾二十公里
出事當然是轉彎車的錯
但這件事不是這樣的
一個業務在一般道路開這種速度
老是這樣試車
出大事是早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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