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撞ALTIS肇責計算關鍵在BMW車速

車速100km/hour, 每秒移動距離27.77公尺 ,
人類眨眼0.4秒一次 , 就可移動11.1公尺 ,
如果眨眼三次 , 就可移動33.3公尺

那裡不是像高速公路的開闊視野........

發生這種事 , 只有遺憾 , 別再543了
王永在先生曾經讚美過賓士600,他說有一次在高速公路後車追撞他的賓士600,結果後車翻車而他的賓士車只有後保險桿輕微擦撞。這次是BMW撞ALTIS國民車,如果BMW撞上更重更硬的車,後果一定更慘烈。花蓮有非常多砂石車,奉勸外地來花東旅遊開名車的國人開車不要超速,行經路口一定記得減速慢行,愛惜別人的生命也等於愛惜自己的生命。
akuei1018 wrote:
不能只死背條文, 請...(恕刪)


要轉前,停看聽很難嗎??? 交通事故最多就轉彎或切換車道沒在看, 死人又如何?這種事,死100個也不痛不癢 壞習慣下的犧牲品,誰在乎
有些網友回文實在是太嗆了,想必一定是年輕人,也是一個人在身心體能最佳狀態的時期.如果大家有空去大型醫院看一下,你會發現人會生病人會有殘疾.在馬路上開車走路的人不只是有3寶富二代酒駕嗑藥的人,而是幾乎等於全台灣的人,所以在馬路上的人是什麼人都有,各種狀況各種情境都有可能,我們是法治國家, 這交通事故就由官方去鑑定判決,車禍死亡也能促成交通建設更進步,民國77年6月13日黑色星期五晚上9點我騎偉士牌機車跟砂石車擦撞,前一星期同一地點才有一對男女機車騎士車禍死亡,我的車禍促成花蓮市北濱公園前的三叉路口改成單行道,真的沒死人還不知道那裏路不平那裏沒放測速器呢?完.

AriesKao wrote:
要轉前,停看聽很難...(恕刪)


大大請息怒,
行車道德是每個用路人的責任,
違規這自然都有罰則去規範,

如果說違規轉彎的被撞死活該,
這也真的就太過頭了,
我認為適當的提高罰則跟安全講習,
並且徹底執行即可,

違規轉向有罰則,
高速危險駕駛是罰則加刑責,
兩者對交通安全的影響不可相提並論,

等個幾天再批判吧,
至少屆時,
兩造的車速,撞擊點,事故原因都會釐清,
搞不好真的B車沒超速(40公里以下),
搞不好真的A車硬闖左轉(這真的就無視交通規則了),

與你共勉之

sagrado wrote:
以我在加拿大的經驗...(恕刪)


你可以說說在加拿大市區限速60的地方直行開160,

你旁邊的考官會怎麼樣呢?
嘘は真実の影!
yellmaster wrote: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
文中有一句話: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

你這樣是斷章取義,前面有人解釋過了,
我就再解釋清楚一點。
文章中說明: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
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

所以只要符合這個條件,就已經算是「讓」了,
所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是建立在這個「讓」的標準之上。
照這樣的標準來看,誰能說T車沒有「讓」呢?

這可是官方說法喔!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如果 今天那一台被撞的A車 換成是行人 走在斑馬線上

那結果又如何???
關鍵應該是雙方視線都被阻擋

速度只是決定嚴重程度的指標,速度越快傷亡越重

大部分人都把速度造成的影響看得太輕,以為只有上百公里才會撞死人

其實國外撞擊測試也都只測時速60KM,就能把整台車撞爛

而能全身而退的車就只剩屈指可數,加上台灣車輛大都沒側氣囊

在意外下要保護人身安全機率更是低上加低

就現場撞擊後照片來看,撞擊瞬間的時速不是許多人覺得的百公里以上

各位大大可以上Youtube找120KM撞擊測試的影片就可以知道

結果會是整台車縮成一顆鐵球

發文的目的主要是提醒大家,時速超過六十就非常危險了

不要覺得上百才叫高速,而輕忽了道路安全


誠心建議政府應統一規定各縣市道路中央護欄或植物的高度

如沒錢維護,那就寧願做成水泥,也不要讓植物越長越高阻礙視線

同時也不要讓那些電箱、鐵桶或廣告招牌可以隨意擺在路中

讓轉彎車可以清楚看到來車,若遇到飆車的,就讓它過就好了

直行車也可以清楚看到左轉車,若遇到那種硬轉的,可以提前減速

然後在經濟能力許可下,把娛樂設備的錢省下來買安全配備以備不時之需

畢竟歐美各國已經強制要六顆安全氣囊和ESP許久

他們也不是錢比較多或比較有遠見,而是像我們一樣經過多年犧牲了很多生命和家庭才有的結果

如果別人十幾二十年前都已經痛過,我們還要一樣痛過才知道什麼必要的嗎?



火星上的alumi wrote:
大大請息怒,行車道...(恕刪)


我沒生氣啊…當天在小忙,想說看一下回覆

就簡單的想嘛,讓一下或停一下就沒事
硬要我行我素的轉/開…

我的想法簡單到不行,沒因就不會有這種果了嘛
轉一下先停/看一下會死嗎?(連看都不看就是找死)
停一下先讓一下會死嗎?(連讓都不讓,多走一步而出事)

一堆吵超速的…真的挺有事,希望不會在路上遇到
很多人自認為轉彎一下就轉過,橫向位移等同直向位移的原地不動
直行車輛常常不是被嚇到就是急踩煞/急閃
路感/常識不好就別開車不是很好…何必出來害人?
不然哪會有所謂的3寶駕駛,這種轉彎車自已也差點撞過
對方吵的要死…但自已下車第一件事,然後回頭怒瞪他,開始幹譙他

一樣的情況啊,我直行車速12格(綠燈/市區)也遇過4格時遇到這種急轉的車
對方轉彎車也是對向車就直接轉…看都沒在看/也沒停
看到當下,直接急切到外線閃過
對方還不是追上來逼車閃燈樣樣來,這種三寶沒完沒了的啦…(遇到真的會讓人嚇出冷汗跟火大)

每個被撞死或出事的都嘛會說我家多乖多怎樣,誰理啊?
這種死一個少一個,我還覺得對社會有幫助至少減少其他人家庭破碎
三寶家庭(Who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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