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master wrote: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
文中有一句話: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
你這樣是斷章取義,前面有人解釋過了,
我就再解釋清楚一點。
文章中說明: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
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
所以只要符合這個條件,就已經算是「讓」了,
所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是建立在這個「讓」的標準之上。
照這樣的標準來看,誰能說T車沒有「讓」呢?
這可是官方說法喔!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速度只是決定嚴重程度的指標,速度越快傷亡越重
大部分人都把速度造成的影響看得太輕,以為只有上百公里才會撞死人
其實國外撞擊測試也都只測時速60KM,就能把整台車撞爛
而能全身而退的車就只剩屈指可數,加上台灣車輛大都沒側氣囊
在意外下要保護人身安全機率更是低上加低
就現場撞擊後照片來看,撞擊瞬間的時速不是許多人覺得的百公里以上
各位大大可以上Youtube找120KM撞擊測試的影片就可以知道
結果會是整台車縮成一顆鐵球
發文的目的主要是提醒大家,時速超過六十就非常危險了
不要覺得上百才叫高速,而輕忽了道路安全
誠心建議政府應統一規定各縣市道路中央護欄或植物的高度
如沒錢維護,那就寧願做成水泥,也不要讓植物越長越高阻礙視線
同時也不要讓那些電箱、鐵桶或廣告招牌可以隨意擺在路中
讓轉彎車可以清楚看到來車,若遇到飆車的,就讓它過就好了
直行車也可以清楚看到左轉車,若遇到那種硬轉的,可以提前減速
然後在經濟能力許可下,把娛樂設備的錢省下來買安全配備以備不時之需
畢竟歐美各國已經強制要六顆安全氣囊和ESP許久
他們也不是錢比較多或比較有遠見,而是像我們一樣經過多年犧牲了很多生命和家庭才有的結果
如果別人十幾二十年前都已經痛過,我們還要一樣痛過才知道什麼必要的嗎?
火星上的alumi wrote:
大大請息怒,行車道...(恕刪)
呃
我沒生氣啊…當天在小忙,想說看一下回覆就簡單的想嘛,讓一下或停一下就沒事
硬要我行我素的轉/開…
我的想法簡單到不行,沒因就不會有這種果了嘛
轉一下先停/看一下會死嗎?(連看都不看就是找死)
停一下先讓一下會死嗎?(連讓都不讓,多走一步而出事)
一堆吵超速的…真的挺有事,希望不會在路上遇到
很多人自認為轉彎一下就轉過,橫向位移等同直向位移的原地不動
直行車輛常常不是被嚇到就是急踩煞/急閃
路感/常識不好就別開車不是很好…何必出來害人?
不然哪會有所謂的3寶駕駛,這種轉彎車自已也差點撞過
對方吵的要死…但自已下車第一件事,然後回頭怒瞪他,開始幹譙他
一樣的情況啊,我直行車速12格(綠燈/市區)也遇過4格時遇到這種急轉的車
對方轉彎車也是對向車就直接轉…看都沒在看/也沒停
看到當下,直接急切到外線閃過
對方還不是追上來逼車閃燈樣樣來,這種三寶沒完沒了的啦…(遇到真的會讓人嚇出冷汗跟火大)
每個被撞死或出事的都嘛會說我家多乖多怎樣,誰理啊?
這種死一個少一個,我還覺得對社會有幫助至少減少其他人家庭破碎
三寶家庭(Who c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