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lo0916 wrote:
還好後面車子沒壓過去不然就要賠到死!應注意未注意這條就賠到死...(恕刪)
mastyx wrote:
還好沒被其他開車的輾過去,不然又多一個倒霉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車主。...(恕刪)
大家的法條好像都是從網路上看來的,我當初也是.結果是錯的。後來看到有人指出關於「過失」的正確條文內容,再分享一次,免得大家繼續以訛傳訛。
關於過失的條文是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那個「能注意」才是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