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lo0916 wrote:
還好後面車子沒壓過去不然就要賠到死!應注意未注意這條就賠到死...(恕刪)


mastyx wrote:
還好沒被其他開車的輾過去,不然又多一個倒霉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車主。...(恕刪)


  大家的法條好像都是從網路上看來的,我當初也是.結果是錯的。後來看到有人指出關於「過失」的正確條文內容,再分享一次,免得大家繼續以訛傳訛。

  關於過失的條文是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那個「能注意」才是重點。

wesho wrote:
好好跟車流跟車不就...(恕刪)我猜想這女重機 會不會是剛考上駕照不久 用租的重機 身上沒裝備

如果真的是租的,那就等著被扒皮了。

pineman wrote:
 大家的法條好像都是從網路上看來的,我當初也是.結果是錯的。後來看到有人指出關於「過失」的正確條文內容,再分享一次,免得大家繼續以訛傳訛。

  關於過失的條文是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那個「能注意」才是重點。...(恕刪)


未必是這樣,大部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你如果多注意車禍後續新聞,你就會知道"應注意而未注意"那個範圍有多大,法官有多恐龍。


我還記得上次有重機闖公速公路,撞上前方貨車後車斗身亡,貨車司機被依過失致死起訴,最後結果是怎樣我不清楚,但在高速路被被機車從後面撞,還得跑法院也夠雖的了。

若像這種機車在汽車前方倒下被輾,車主要完全無事脫身,以目前台灣的法律那是完全不可能!
最後還會有一個"道義"上的責任,因為死者為大!
台灣不開放重機上國道真的是政府少見的明智決定
玩 Skyrim 吧!
0933 wrote: 台灣不開放重機上國道真的是政府少見的明智決定
其實我比較傾向「開放部分車流較小的橫向國道」,先試辦觀察一段時期後再來檢討 

機車只要遇到車流慢, 第一個動作就是鑽車縫,
鑽車縫的行為跟男女無關, 跟排氣量無關, 跟騎哪種道路無關,
鑽的好可以鑽到天荒地老, 鑽不好輕則肇事被PO上網酸, 重則GG得到一堆RIP,
這應該是全民共識, 大家就別太在意了,,,,,,,,,,
mastyx wrote:
未必是這樣,大部份...(恕刪)


中原一點紅 wrote:
你喜歡說刑法,那我...(恕刪)


  兩位都想太多了,首先我只是說,刑法是寫「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不是常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文章最後一句有提到「能注意」才是重點。

  有那句「並能注意」才有機會讓被告的「過失」不成立,但因為(「不注意」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所以要舉證「能注意」不成立才是重點。我並不是說有了「能注意」這段文字就無敵而不會被判過失了,而是說如果連這段「能注意」都沒有,那就一定死定了,這樣解釋不知道夠不夠清楚?
應該是 "不管什麼車 , 只要遇到車流慢, 第一個動作就是鑽車縫"

最簡單的例子 , 每次到路口等紅燈 , 一定會有汽車切到最外側跟機車擠

可是又不是要右轉 , 只是為了可以多超過幾台汽車 , 而擠去最外線

當然啦....如果硬要說 "那才不是車縫呢" , 那我也只有這個圖可以 PO 了..........

  沒什麼問題的文也被檢舉刪除, 看來01的車板真的是有鬼。 算了, 人人自己小心上路多做好事別出事才是重點, 爭這些法條, 爭到勝訴也先輸一半。

  這篇再被刪, 我也沒辦法了。
wesho wrote:
不是嗎 如果後車沒注意壓過去呢??

壓過去? , 那當然是後車的錯阿 , 為什麼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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