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龜車 還大哥大哥一直叫 就不用開單逆 超可愛龜龜

寬容值10公里是得以勸導代替舉發,不是免以舉發,警察若覺得影響交通甚鉅還是可以依法開單舉發喔~大家要注意

高速公路行車一切以自己不違規下不影響後面車流為準。

真的要給這位國道員警公開表揚,太有耐心了,不過就是浪費太多時間了

今天是警察節,有記者朋友路過的話多幫忙報導一下。

影片中駕駛說我看到你會緊張所以減速了,真是自欺欺人
警察第一次搖旗攔停,駕駛一點都不為所動,警察也耐心的等,後方還有大客車,真的是危險

第二次搖旗攔停也不是馬上反應,總之駕駛自我感覺良好,無誤

希望經過這次後會改進喔~

地方的影片需要備份XD
感覺很快會被下架
總算看到有人被開慢速單了!
fortis0706 wrote:
寬容值10公里是得...(恕刪)


有沒有把 是-12不是-2聽進去呢?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絕對沒有人可以找出低於速限十公里,免予舉發的法條。

再說N次...(累死,說過超多遍)
速限-10"非"法定不罰,
為法外不罰,
執法單位的過度寬容。
(約莫為法定速率計可以快過實際速度10%之故)

不壅塞情況下,持續行駛內側車道的速度,
應為 速限 ~ 至 ~ 法內不罰 !
不快不慢~不超不讓~國道我最大
這警察讚讚讚

該開就開,內線烏龜車真的很討厭
應該很快上新聞了
archchu wrote:
'你絕對沒有超速~...(恕刪)

F.U.01 wrote:
不知道01 轉過了...(恕刪)


唉...看完整段影片
對警察來講 除非有業績壓力
不然舉證快車比舉證慢車簡單多了
又碰到這麼理直氣壯的車主
真的很浪費時間
跟他講解的時間 搞不好已經可以拍5-10台超速了...

覺得警察應該先拍照直接開單
然後跟上去貼屁股 用擴音器要求他加速或離開超車道
這樣應該會比較有警惕效果
好好笑的刁民,哪款車有這種快樂儀表板

跟我家的體重計一樣,都會少個20KG

讓我天天好快樂喔!心情好好喔!
如果有警察方面的錄影,
那應該更能體現出該車主龜車+並排,
造成後面堵塞的情況了
警察抓得太好了!!!

不管你啥政府上任,不管啥措施,不解決烏龜問題
就永遠無法解決塞車問題


類似的多來幾次吧!!!並加強宣導
這樣台灣塞車的噩夢就會慢慢減少了(至少也能降低一點)

F.U.01 wrote:
不知道01 轉過了...(恕刪)

哈哈哈
內線烏龜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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