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BMW業務超速撞TOYOTA致一死多傷肇責檢方已作出見解!

正常速限下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對的
但這個事件B車時速150公里以上
請問各位轉彎時,看到對向幾公里或幾個路口沒車才會轉彎過呢?
對向車150公里,請問各位要如何判斷呢?

這個事故路口「平豐路」與上一個東向路口「育平路」長度約350公尺
B車時速150公里以上算150公里就好,1秒約跑41-42公尺,從上一個路口到事故路口8秒內就可到達
但這個這2個路口中間這段路有彎曲,路口左轉待轉可看到的部份約只剩150公尺
B車從150公尺可視位置出現,3秒內就可到達事故路口
T車一開始看沒車,要彎出去時B車出現,但只有3秒反應時間,結局就是GG

直行車路權最大是沒錯,但也只建立在標準速限內
不然為何市區道路的速限不像高速公路一樣設定100-110公里
就是因為反應時間不夠,容易造成轉彎車被直行車擊落
居然一群只會盲目推崇轉彎車禮讓直行車路權的人
不會動腦去計算反應時間,真是很好笑
akila911 wrote:
停 看 聽 再轉...(恕刪)


超速怎麼 停 看 聽

200公尺很遠, 大約是台北101的一半高度, 車子像火柴盒一樣小, 超速150km/h, 它5秒不到就撞上了.......

開車要隨身攜帶測速槍嗎?
試車,試性能、時速破150
該在賽車場上進行的事,
在一般限速40~50的市區道路上本就不該出現。
無路權可言

沒了路權,也沒有轉彎要讓他直行賽車的問題。

當然,我也不是法官。
但我期待最後判決是有罪並全賠。
給那些以為直行有無敵路權,就把馬路當賽道的人一些警惕

pccbrian wrote:
超速怎麼 停 看 ...(恕刪)

我沒說b車無肇責!因為超速,他失去了直行車絕對路權的保護條款,但是t車無停等也是事實⋯⋯會有一定的責任,(私訊那欄不要打勾)

akila911 wrote:
我沒說b車無肇責!...(恕刪)


在沒看到車子的情況下,
轉彎過去也算是T車的責任嗎?
每個明眼人都看的出來T車就算想注意也沒辦法注意,
你覺的T車未禮讓直行車有肇責,
要轉的時候視線內沒車是要禮讓誰?
你有預知能力?
沒看到車就知道會有一台賽車在三秒內跑出來?
影片多看幾次,
自已想想在那種車速下,
你就算停了再開,
你就確定能閃過他那神速一擊?
還在那邊討論T車的肇責?

anteye wrote:
在沒看到車子的情況...(恕刪)

沒有停是事實!我為何不能討論他有無肇責?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度
當然可以討論誰對誰錯,但是非相關人員不能決定對與錯!
那個業務應該把整車人都撞死比較好


150太慢了。 至少開230阿
「跟車種無關喔!今天BMW會那麼多人支持,是因為他是直行車,
你沒有被這種慢慢任意轉彎車害過吧?不管害直行車被後車追撞或擦邊我都看過
,三寶行徑真的很要不得」

你前面對他慢慢任意過彎很有意見,
現在又說他沒有停、看、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
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
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
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
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
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
,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
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
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
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
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
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
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
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
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
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
車道。

請問哪一條說要在轉彎前:停、看、聽?
過平交道嗎?

然後要討論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他要過彎前視線內根本沒有直行車出現,
你要他讓誰?
anteye wrote:
「跟車種無關喔!今...(恕刪)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
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
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直行慢車道有台右彎車,銀色CRV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
這是我所看到的
akila911 wrote: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恕刪)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
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
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直行慢車道有台右彎車,銀色CRV。

請問那台CRV過去了沒?
過去了,所以他有讓他過去了,
所以關CRV屁事?
另外轉彎車道有擁塞?
靈界的車嗎?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所以他佔用了166.6公尺外的BMW的車道?
請你實際去丈量一下尺寸,
或是去棒球場看一下,
166.6公尺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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