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iatocat wrote:嗯.....我修改文...(恕刪) 可以犯錯呀~怎麼會認為是不能犯錯呢?就只是罰款而已... ...所謂不能犯錯的社會是指闖紅燈被抓-->槍斃是指換車道沒打燈被抓-->槍斃是指並排停車被抓-->槍斃... ...這樣才是真的「不能犯錯」OK?
本文被改了無法回覆,單純以主題回答會喔,前幾天看到 "機車" 停 汽車停車格,小弟也是拍照下去APP檢舉當車主拿到罰單下次應該就不會"不小心"停在錯的位子上了有人會說:阿你吃飯太閒喔!對!林盃就是要去吃飯,違停害我沒合法車位停,檢舉剛好而已沒違法,別人幹嘛檢舉
msiatocat wrote:嗯.....我修改...(恕刪) 駕駛習慣不好,就不要開車上路,這樣就不會搞得其它人心情不爽。如果不是被檢舉,你什麼時候才會改掉錯誤的駕駛習慣?警察收到檢舉信,也不是每件都會告發,真得情節輕微,警察伯伯也不會依信舉發。那種看到縫就想切換車道的人,我一定會告發,為什麼?我保持一個車身的車距不是讓你來想鑽就鑽的,特別是那種一打燈就換車道的混蛋。
人性本惡,需要教育教化。如果警力足夠何須檢舉達人,民主社會需要法治來約束。不能犯錯的社會,要看犯錯嚴重性,簡單來說在高雄許多人認為闖紅燈是家常便飯,但似乎沒人死就好像不太重要,但若有人死才算是重要嗎?您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