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紅燈轉一直偏快車道...撞我的右車門且頭部著地腦出血,請問肇事責任

fanrien wrote:
喇叭當用則用用了代表...(恕刪)


我不是是非不分

我更是討厭違規者的囂張(不然何必檢舉)

只是直覺一眼看見這個影片,就一道光芒預感樓主不容易0%!(某種職業病)

希望樓主趕快找到好方法,好律師讓自己全身而退!

還有

就算是煞車,很不願意、很不情願,我一定還是煞車!

因為跟這種違規者耗

就算是0%,也都身心力疲!

一個煞車可以換兩年的開心,無財產的損失,很划算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每一台直行車都...(恕刪)

請問你在開車時只要隔壁車道有車靠近你就緊急煞車嗎?
照你邏輯缺錢就開到別人車旁油門多催一點然後方向盤打偏一點去撞隔壁車就好了
既然你說要照法的觀點來看,那我的問題是
a. 機車是否有變換車道的意圖?
b. 若有,是否有明確表示變換車道意圖打方向燈告知?
c. 撞擊點為?
d. 汽車是否有應注意可以注意的事項
e. 若有,汽車是否已做出緊急迴避動作?或說汽車是否為蓄意撞擊?

從影片上看到的我的認知
a. 僅看到轉彎的意圖
b. 未見
c. 不知,樓主說明為車前側門方向燈
d. 影片在6秒多快7秒的時候機車才跨過機慢車道白線,在8秒時地上一陣光晃動,不到兩秒的反應時間我不知道算不算可注意
e. yes,汽車6秒時就已先向左偏,他已在自己車道上進行迴避且汽車為被撞擊方

照上面的整理,機車未明確表示切換車道意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侵犯他車路權、碰撞點為車側門且為機車撞汽車、汽車已在車道進行閃避,綜合這些請併大說明何來由的30%以上罩責?

小弟前幾天也遇過一個這樣的

但我直接按喇叭+停車

躲過了這神風騎車法的三寶阿公

神風式騎車法真的非常兇狠

大大要有心理準備了

twopigs wrote:
你不懂就不要亂說
刑事先走 判定有罪則 後面才能追訴民事賠償


現在網路很發達...

隨便搜尋就可以得到解答!

發言前還是多看、多讀些吧!
Borealis wrote:
綜合這些請併大說明何來由的30%以上罩責?


我丟骰子,剛好丟到3

所以是30%!

******************

還有

只要刑事起訴,二審就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可以省一些訴訟費用!

不用等判決確定!

真的不懂的人,不要亂教訴訟知識!
誰跟你說我在乎煞車皮了?
我跟你一樣討厭違規者的不要臉,所以每天都檢舉
但...?跟樓主的這件事情關係何在?
違規的是對方,你卻咬樓主不對沒有緊急煞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不是是非不分

我更是討厭違規者的囂張(不然何必檢舉)

只是直覺一眼看見這個影片,就一道光芒預感樓主不容易0%!(某種職業病)

希望樓主趕快找到好方法,好律師讓自己全身而退!

還有

就算是煞車,很不願意、很不情願,我一定還是煞車!

因為跟這種違規者耗

就算是0%,也都身心力疲!

一個煞車可以換兩年的開心,無財產的損失,很划算的!


這樣就隨便緊急煞車只能說你太敏感
每天這樣開,不是會被逼車就是攔下來打吧
不然就是常跑原廠換後保桿
tarngwon wrote:
現在網路很發達...
隨便搜尋就可以得到解答!
發言前還是多看、多讀些吧!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14130

網路還真的可以找到解答

答案:無肇責,刑事告不成,民事也告不成

無過失,就無賠償責任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有這種路口的車禍意外的法院判決書都會寫上:

000 於民國104年1月30日23時13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號重型機車,沿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行駛,行經中華路
與復興路口,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
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轉彎車應禮讓
直行車先行及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
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
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


每一件判決書一定都有:

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所以不用跟我爭什麼(例如玩手機當然看不到前方有機車要右轉)

所有法院就是這樣認定,

樓主是要推翻法院認定,而不是推翻我!

要我再PO一千件判決書嗎?

...(恕刪)


法院真的就是這樣認定
只要有1%又要被以刑逼民囉
今價賣喔 wrote:
法院真的就是這樣認定


真的嗎?

那為何會有"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法官判無罪"這樣的判決.

集三大違規(無照,酒駕,超速)一身,還判"無罪"?

注意看是"無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不是是非不分

我更是討厭違規者的囂張(不然何必檢舉)

只是直覺一眼看見這個影片,就一道光芒預感樓主不容易0%!(某種職業病)

希望樓主趕快找到好方法,好律師讓自己全身而退!

還有

就算是煞車,很不願意、很不情願,我一定還是煞車!

因為跟這種違規者耗

就算是0%,也都身心力疲!

一個煞車可以換兩年的開心,無財產的損失,很划算的!...(恕刪)

真的認同
很多人在路上喜歡爭對錯爭路權
沒必要

是阿
對方是紅燈右轉阿
所以咧?
你就要撞他嗎?
你就要讓他撞嗎?
只因為爭一個"理"字?

是阿
讓你贏了理了阿
接著來的是一連串有的沒有的惡夢
你爭贏了還是爭輸?

遇到這種三寶
能閃就盡量閃
閃得掉算賺到
閃不掉就是你倒楣

不然在台灣你還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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