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01922001 你先把你兩台重機的前牌還在繼續把「違規」跟「違法」傻傻分不清楚
裝到明顯可辨識之處再來談吧...(恕刪)


前面已經有人提出:因為原廠並未設計懸掛前牌的地方,所以只能購買由台灣廠商自行開發的懸掛架;很幸運的至今也曾遇過攔檢,警察以及監理單位也沒開過單

感覺這位朋友的言論很類似某自稱「交通安全協會」的論調,尤其很喜歡打泥巴戰,例如將「一般超速」拿來與「闖紅燈」視為同等程度的違規,可是明眼人都很清楚,兩者肇事後所產生的後果,其實是天差地別。「一般超速」(限速50、行駛55)撞上「闖紅燈」車輛,試問兩者的肇事責任會相同嗎?

如果護航者的戰力僅止於此,到今天都還只能繼續轉移焦點打泥巴戰,而不願意正視「三貼違規且未戴安全帽行駛高架快速公路」這樣嚴重的「犯罪行為」(其實已經觸犯兒福法),我想大家聽完都醉了!廠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