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wrote:
真暈
明明是在檢討紅燈或前面塞住
硬要往前面塞
沒有保持路口淨空
..(恕刪)
錯!這篇是在檢討為何警察不接受樓主檢舉違規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Youshouldreborn wrote:
您說更前面下一路口的?
若是的話,我說的經驗,就是那樣是不成立的,警方邏輯。
要是違規車輛超過停止線的上方紅燈,或是停止線對面的上方若有紅燈入鏡。
後來想一想也是,下一個路口有紅燈,也許有秒差,所以這個路口可能還是綠燈。
所以最無爭議,就是明確的照到違規車輛,超越停止線的路口號誌。
所以,我就很佩服檢舉所要花的時間與功夫,同時還要學習如何正確檢舉。
PS: 以上是我有限的檢舉經驗,不代表完全正確,也不代表所有員警都如此判定。
...(恕刪)
Youshouldreborn wrote:
是的,我印象中有檢舉過佔用黃網線,成功,有沒有紅綠燈忘了,但很明確的是說佔用黃網線。
我在猜,大部分員警可能是依據檢舉項目比對證據,至於是否違規事項與檢舉項目完全符合,可以修正,多數是不會。
這案件,檢舉是臨停,但與法規的臨停不符合,所以員警就解釋是暫停,但沒有想到佔用黃網線,換言之,只是制式比對檢舉項目與法規及證據,就結案。
這就是我說的,檢舉人要很懂法規,不然就被打槍。
而我前文也是因為標題有紅燈二字,所以說若是要有紅燈成立的經驗。
總之,就是這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