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科技執法,首日抓98件超速

Tom_Deng wrote:



這樣說吧

安...(恕刪)

我也無意跟你爭執那些,我只是對烏龜比較低的耐受度
看到這烏龜被連續開罰兩次蠻爽的

https://youtu.be/lN9vjzYGjqs
hartgez4 wrote:


眼睛跟理解能力有...(恕刪)

安全車距50m我自認的,別笑死人了,你到底有沒有開過國1未過苗栗前啊?那邊最高限速才100km,依當時時速/2的安全車距是交通部訂定的,以當時最高限速/2不就是50m,而這還是小轎車的安全車距,看來你常常切別人與前車的安全車距嘛,把別人的安全車距當作超車用!
還在糾結ACC,我以當時最高限速使用ACC有錯嗎?超車道可沒說可以不用保持安全車距與限速!
別自嘴巴,自己說抓不出來不就是不會算嗎?

frogghoul wrote:
安全車距50m我自認的,別笑死人了,你到底有沒有開過國1未過苗栗前啊?那邊最高限速才100km,依當時時速/2的安全車距是交通部訂定的,以當時最高限速/2不就是50m,而這還是小轎車的安全車距,看來你常常切別人與前車的安全車距嘛,把別人的安全車距當作超車用!
還在糾結ACC,我以當時最高限速使用ACC有錯嗎?超車道可沒說可以不用保持安全車距與限速!
別自嘴巴,自己說抓不出來不就是不會算嗎?...(恕刪)
說你眼睛還是理解能力有困難
你還不相信,廢話100/2=50
你眼睛不是儀器
移動的車身中,
你不可能準確算出50公尺。
不要你自己理解有困難在那邊跳針。
別笑死人了

還有,我不會把別人的安全車距當作超車用,還沒低於安全距離我會自動打燈變換車道,
切不過去我會等,
不會像你有困難到被人閃大燈
或者被逼車

當你與前車距離越拉越大
就應該知道要往外切或跟上
你不是,
你只會堅持在超車道用acc
廢話,我不噹你用acc
難不成噹你不知變通?
你要用acc去中線外線用,
表速誤差跟寬限值,
都是高公局跟國道警察說的,
你只挑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不是只挑片段的法令遵守?
開高速只知道往最內側切,
然後開acc,鍵盤車手是你才對。
hartgez4 wrote:
說你眼睛還是理解能力...(恕刪)

你算不出來,難道別人就算不出來嗎?,再說了晚上車距要拉大,當時都是大車群,安全車距必須要大於50m才能切回中線道!
你切不過去就能等,我就不能等到能切過去嗎?你只看影片就覺得能切,實際上路要考量到很多原因,大車的安全車距不是50m,說真的這影片我詢問過很多身於國外的華人,他們也說這樣開車才對,你切入大車之間的安全車距,前車一有突發狀況緊急煞車你還有空間閃避嗎?你煞得住難道保證後面大車煞得住?還說你不是把別人安全車距當作超車用!
再說了我跟前車車距根本沒有拉很遠,錶速誤差跟寬限值不代表就沒超速,當時車多我照著最高限速跑本來就應該的,若把寬容值加進去導致車禍賠的是我不是你,再說了當時前面有車也要把安全車距算到裡頭,不是只單單看速度而已,還有你中文真差,明明我之前就有提到交通部有說夜間行駛要適當拉大車距,所以我就算拉大車距有拉到100m的車距嗎?
誰跟你說高速公路警察局說可以把寬容值加進去行駛的?

樓上幾位大哥別吵~

先說喔,小弟不是龜車,本人綠燈一亮通常都是第一名,匯入國道幹線的瞬間即加速破100km.

依個人多年來的檢舉經驗,國道上檢舉[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與[未保持安全車距],抓住技巧語重點檢舉成功率高達80%,無論車處[內][中][外]線車道.違規車輛都是一樣多.

近期個人發現一個鳥現象,台灣很大車也非常多,但電腦內違規車牌的資料,竟然能出現重複的車牌!且我只檢舉闖紅燈/不禮讓行人/危害自身與家人安全條件下,可見違規駕駛都是一個尿性.

個人理念:[危害自身與家人安全的,不花時間檢舉是孫子!]

回到正題:

雪隧塞車主因是[出口受限],如一堆人都要在頭城下交流道,一下去就是紅綠燈,雖此交流道刻意迂迴拉長避免回堵,但縣道一卡還是回堵到國道上,一塞就立刻回堵國道,一回堵就有人插隊,插隊失敗就卡到中線車道,甚至還有車利用內線插隊,這下子就國道全線卡住了!住礁溪五年的心得,真的真的恨透插隊車,(它)們才是大塞車兇手。

[出口受限],拿出計算機算一下,速限40~60/車距抓5m/車道一條,就可算出此交流道每小時最大通行量,而假日車往頭城的車流量,輕易就完爆掉此交流道能力.

好了,打了這多字,我想還是有人相信龜車是塞車主因,數學差去學一下拍攝車軌,夜間去追各知名交流道與國道,眼見為憑開闊自己眼界。
我家小妞蛀牙了~

bus.mister wrote:
樓上幾位大哥別吵~...(恕刪)

個人曾經在新店與淡水錄到同一台車
同一個違規行為,
然後都有依法舉發~
我是A-Shin
超速是一種習慣性違規,這種人開到哪都想超速

只能說別害到無辜第三者,隨你愛開多快

愛繳幾次罰單...


A-Shin wrote:
個人曾經在新店與淡...(恕刪)
真是一套好設備,那些每次說政府都不抓龜車的人,還不趕緊要求政府在超車道安裝這設備。
artdink0105 wrote:
超速是一種習慣性違規...(恕刪)

超速的概念是訂出來的,如果訂上限在150,大概也少了一大半人超速。
我不常超速,但我不喜歡人家從我的外側超車,會嚇到我。
但是內側車道都被佔滿,說痛恨,佔用內側的烏龜才是令人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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