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風大雨積水貓眼石標線造成的打滑還有臨時竄出的野狗當這些問題造成了打滑犛田後要後車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那些重機業者租賃業者還真他媽的佛心為了銷量拿一群騎士的命來拼jason 567 wrote:所以反對者只有汽車...(恕刪)
其實台灣問題就是地小人多....所以我們需要更多土地...因此,政府前瞻計劃可以多填土,讓台灣所有人都可以有更多土地去騎車,大家說好不好 ? 有了更多土地,騎U-Bike 也可以上 High Way !
wow168 wrote:各類車輛的推出.......(恕刪) 那我們就來理性和平的討論一下這個議題:1.莫說高速公路,所有的道路都是為了便利移動、運輸等等相關事由而鋪設,按常理,似應一視同仁的供所有民眾使用,方為公平,但在使用者不斷增加的增加的狀況下,為增加使用上的安全,"管理"成為一個必要手段,而這個必要手段會適度限制部分民眾的使用權限,成為了必須存在的必要之惡。2.符合路權的車輛必須一視同仁,但不符和路權者,是否也應該遵守路權規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近日大重騎士衝國道的行為及非可取。3.在諸多討論串中,鮮少人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而"管理者"的角度才是最應該重視的角度,你說是嗎??
高速公路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未保持車距。所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一定拿不掉,問題是常上高速公路的人士,都知道不可能會有這種車速車距的車流,重機要上可以搞一條專用車道,別來汽車車道。前面有機車我會怕,我的防衛駕駛啟動,可以的話快換車道,我開車,我也贊成重機上高速公路,真的配套措施絕對要做好,別害了騎車開車的納稅人。報告完畢!
偏偏台灣重機就是起步的晚,駕駛觀念又與國外不同種種因素下來就不是這麼簡單一句話想要路權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如果台灣人的駕駛觀念都很好一堆人在意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巴拉巴拉根本就不是問題誰管你兩輪還四輪上不上國道....
pug888kimo wrote:沒辦法可憐,只能寫...(恕刪) 我拿一個假設大家聽聽就好今天有一個人去101跳傘結果跳下去傘面無法完全開下墜時跌到一部行駛的車上受了重傷死亡台灣法官會怎麼判十之八九車輛駕駛應注意未注意為什麼?並不是什麼死者為大而是死人就一定抓一個墊背的賠償法官管不管原本的跳傘的風險及使用者危害性重機也同樣上國道風險因素多危害程度多能重傷致命本身就是個高風險的機械使用者本身就要分攤責任但台灣法官不究這些責任把出事責任嫁禍沒事的波汲者只是為了把賠償問題丟出去來撫平受創最大的苦主誰波汲誰倒楣即使你都沒錯這種情況誰敢讓重機上國道所以我說了問題始終不是鑽縫.守不守法問題而是事故後刑責賠償問題有另一版在討論飛機高風險難道就能上路問題重機跟飛機比真是錯的離譜航空公司每年付高額保費重機有嗎?墜機航空公司只有單一責任重機有嗎?所以才說了如果重機沒一個高風險機械免責條例我根本不支持上國道
liskenny wrote:我只要求政府修法 將"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個恐龍條款好好定義清楚不只是刑法因這個條款要人揹一條過失致死還是民法要因為這個霸王條款就要倒楣駕駛吞下去...(恕刪) 修改過再討論才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