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們否該站在別人角度想一想?


wow168 wrote:
各類車輛的推出是不...(恕刪)


重機沒一個守規矩的,對向超車、鑽車縫
有替別人想一想嗎?

真的自私到可以
側風大雨積水貓眼石標線造成的打滑還有臨時竄出的野狗
當這些問題造成了打滑犛田後要後車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
那些重機業者租賃業者還真他媽的佛心為了銷量拿一群騎士的命來拼
jason 567 wrote:
所以反對者只有汽車...(恕刪)
其實台灣問題就是地小人多....所以我們需要更多土地...因此,政府前瞻計劃可以多填土,讓台灣所有人都可以有更多土地去騎車,大家說好不好 ? 有了更多土地,騎U-Bike 也可以上 High Way !

wow168 wrote:
各類車輛的推出.......(恕刪)


那我們就來理性和平的討論一下這個議題:
1.莫說高速公路,所有的道路都是為了便利移動、運輸等等相關事由而鋪設,
按常理,似應一視同仁的供所有民眾使用,方為公平,但在使用者不斷增
加的增加的狀況下,為增加使用上的安全,"管理"成為一個必要手段,而這
個必要手段會適度限制部分民眾的使用權限,成為了必須存在的必要之惡。
2.符合路權的車輛必須一視同仁,但不符和路權者,是否也應該遵守路權規範,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近日大重騎士衝國道的行為及非可取。
3.在諸多討論串中,鮮少人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而"管理者"的角度才是最應
該重視的角度,你說是嗎??
高速公路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未保持車距。所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一定拿不掉,問題是常上高速公路的人士,
都知道不可能會有這種車速車距的車流,重機要上可以搞一條專用車道,別來汽車車道。
前面有機車我會怕,我的防衛駕駛啟動,可以的話快換車道,
我開車,我也贊成重機上高速公路,真的配套措施絕對要做好,別害了騎車開車的納稅人。
報告完畢!
偏偏台灣重機就是起步的晚,駕駛觀念又與國外不同
種種因素下來就不是這麼簡單一句話想要路權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如果台灣人的駕駛觀念都很好
一堆人在意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巴拉巴拉根本就不是問題
誰管你兩輪還四輪上不上國道....



pug888kimo wrote:
沒辦法可憐,只能寫...(恕刪)

我拿一個假設大家聽聽就好

今天有一個人去101跳傘
結果跳下去傘面無法完全開
下墜時跌到一部行駛的車上
受了重傷死亡
台灣法官會怎麼判

十之八九車輛駕駛應注意未注意

為什麼?

並不是什麼死者為大
而是死人就一定抓一個墊背的賠償

法官管不管原本的跳傘的風險及使用者危害性
重機也同樣
上國道風險因素多
危害程度多能重傷致命
本身就是個高風險的機械
使用者本身就要分攤責任

但台灣法官不究這些責任
把出事責任嫁禍沒事的波汲者
只是為了把賠償問題丟出去
來撫平受創最大的苦主
誰波汲誰倒楣
即使你都沒錯

這種情況
誰敢讓重機上國道
所以我說了
問題始終不是鑽縫.守不守法問題
而是事故後刑責賠償問題

有另一版在討論飛機高風險難道就能上路問題
重機跟飛機比真是錯的離譜
航空公司每年付高額保費
重機有嗎?
墜機航空公司只有單一責任
重機有嗎?
所以才說了
如果重機沒一個高風險機械免責條例
我根本不支持上國道
liskenny wrote:
我只要求政府修法 

將"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個恐龍條款好好定義清楚

不只是刑法因這個條款要人揹一條過失致死

還是民法要因為這個霸王條款就要倒楣駕駛吞下去...(恕刪)


修改過再討論才有道理

wow168 wrote:
各類車輛的推出是不...(恕刪)


跟老百姓說有什麼用?

去跟政府說啦!

跟誰說都搞不清楚...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喔
前面兩個字換掉也可以用喔

travelerchen wrote:
重機沒一個守規矩的,對向超車、鑽車縫
有替別人想一想嗎?

真的自私到可以
五毛退散、自由西藏、停止種族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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