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如果你真的覺得實名制...(恕刪) 這種事情本來就該實名制管理了就連個網拍帳號也要實名制驗證了,麻煩與時具進好嗎!?偷偷摸摸幹些事情,不敢這個不敢那個,偏偏又要宣稱自己正義勇為結果是違規人光明正大的去繳錢,檢舉人最後還是偷偷摸摸,連爽都要用"暗"的真不知道你們幹嘛把自己當成過街老鼠,到底心裡再想什麼= =
cdyao wrote:到時有檢舉人被鄰居圍...(恕刪) 你看,雞婆特質就是這樣別人的鄰居被圍毆,只要不是發生在你家附近的,我看大概都跟你無關回歸正題,違規人若被開單就是乖乖繳錢別埋怨對自己負責,有異議就是去找開單人員或是監理站提申訴,期望未來可以在罰單上加入檢舉人實名欄位,讓檢舉人能為自己的檢舉負責當然此意是希望檢舉人決定檢舉前先慎思一下,自己的心態是什麼,想要的是什麼,檢舉後果是什麼,你所做的正義就真的是正義嗎?還是你只是披著正義的外袍,行自我滿足之實,就像某動漫內的海軍那樣??
我不覺得檢舉是正義您腦補也太多了,都知道檢舉人動機??真要找個詞比較偏依法行政上傳資料填上我的名字就是(對員警)負責了。上傳前絕對已經思考過動機了講難聽點,我資料關違規達人何事。反對印姓名的原因我已經講很清楚了我預期不理性的違規達人太多,一定會有人想尋仇。非法的尋仇我何必坦蕩面對?要是出庭通知書,我會去。
aznt2000 wrote:檢舉人應該是對提檢舉...(恕刪) 沒錯啊!就是負責啊!檢舉人負責舉證違規事實,員警負責開單,違規人就負責繳錢啊!罰單上有違規人姓名,填單人職名章,舉發單位,所以也應該要有檢舉人欄位,同樣的也是對這件案情負責,因為事實成立是由檢舉而來每個欄位上的每個章每個名,都各自有存在的意義與責任,所以真的建議要加入檢舉人欄位的必要性怕不理性尋仇?就為了那幾百或1-2千?噗....好吧!那就照檢舉時那樣堅定"依法行政"的信念再去報案啊,上面不是有人說了案由看是恐嚇、傷害、毀損,還是非法囚禁,讓對方再吃癟一次,而且以上都是刑事案,原先的交通小違規根本很渺小好嘛,所以我才說沒人會去為了那幾百或1-2千不理性尋仇麻煩給點權重邏輯跟智商水平啊…乾= =請問你們2帳號是同個人嗎?怎麼感覺文字邏輯很........
chang2520 wrote:檢舉是為了公益公益與...(恕刪) 若真心為公益,那麼在執行公益行為時,請披上易於識別的志工服裝,例如義警、義消、各公所、醫院的識別服與身份識別證連表示身份都不敢的公益,請問這樣是什麼心態想做公益?況且檢舉人把檢舉行為當成什麼心態,對被檢舉人根本無關,有關的是檢舉人要對提出的檢舉事件負責就像去報刑/民事案,原告若想以"怕被不理性尋仇"為由要求案件至判決偵結後,所有資料完全都不讓被告知道,這是不可能的,起碼判決書上都會有雙方姓名與其他個資,難道你們所謂的不理性尋仇,將交通小違規拿來跟刑案相比較,在撰寫判決書時,以為司法都沒考量嗎?既想享受懲奸除惡的正義感以及被認同感,又不想承擔檢舉人該面對的舉發後果,想佔盡便宜又要零風險的心態?要不要直接承認你們口口聲聲擔憂的不理性尋仇,其實純粹就是人性的自私,就像交通違規人的犯行當下那樣自我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