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熊 wrote:行車紀錄器先出來吧...(恕刪) 公車和違停車輛 算是共生結構公車司機因為常常會有人違停停靠區所以乾脆長期不開進停靠區,把原因通通推給違停車輛即使停靠區沒有違停司機也不想開進去,因為切出來要等很多車
的確違停沒有肇事責任,頂多連帶責任。而且悲哀的是,就算有連帶責任,通常也抓不到,因為早就把車移走了。那個賣刀的比喻比較差,要比喻的話,應該是說A透過管道跟B買了一把改造手槍,後來A拿這把槍去把C給殺了,B販賣槍械當然違法,但B對於這個命案並無刑事責任,只對於販賣槍械本身有刑事責任而已。不過,C的家屬可以打民事官司要求B附連帶責任賠償。在此車禍也是一樣,可以打民事官司要求那些違規的車輛賠償一些金額給家屬,只要有證據指證違停車輛有影響到車流的行駛,間接導致車禍。民事官司是可以打看看的,但刑事就沒辦法了。
在沒結案前,大家一定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陳述,包括公車司機。個人認為,騎機車的人一定要時時刻刻注意後視鏡,開車的也一樣。遇到了不對的人,就可能撞在一起,如果你開車還有機會活命,如果騎車,就很可能被後方車輛撞傷甚至死亡。汽車有車側盲點系統,機車也應該比照辦理,甚至比abs還重要啊。
car888 wrote:就道路設計、規劃...(恕刪) 沒錯!新北市無能朱立倫/侯友宜,學日本半調子,學半套,只會全部畫紅線,只考慮道路整潔,交通順不順無所謂! 民眾上下車方便性無所謂,搞的大街小巷全紅線,可以畫停車格也不畫,更不用奢想白線/無畫線,車子開到那,上車,下車全是違規!!! 請問無能,名調車尾的朱立倫,不須考慮駕駛暫停上/下車? 貨車卸貨? 為何要搞的汽車駕駛困難、冒險停車,機車要冒險跟旁邊車子擠?
我覺得:1.台灣道路規畫很有問題,很多地方你繞了幾圈都找不到地方可以臨時停車,甚至五百公尺內找不到停車位。2.台灣人自私,一堆人買了車不買車位,路邊可以臨停不違法的,都被這些人占光光。3.停車場太少,很多地方你想花錢停車都沒辦法,真的很無助。我個人是很不喜歡違停,即使既定的行程,假如沒有車位,我車子開了就走,有些非得停車的,只好違停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給他拖(政府拖吊效率超高)政府應該想辦法廣設停車場,像一些學校挖一些地下停車場就是很好的方法,然後規定有車的必須有自有停車位或租賃車位,身為想守法用路人真的頗無奈。
jiimmy wrote:1.台灣道路規畫很有問題,很多地方你繞了幾圈都找不到地方可以臨時停車,甚至五百公尺內找不到停車位。 全世界都是這樣,那一定是您繞的還不夠遠日本熱門景點停滿,很抱歉請開到徒步十幾二十幾分鐘外的地方停荷蘭阿姆也是,停車至少停到30分鐘徒步路程的地方外台灣也是找藉口只是不想走路而已一堆景點停好車走路走三十分鐘很正常反正違停就是找理由推拖,道路規劃問題,停車場不足...反正想違停不缺理由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