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711 wrote:你的掉落物嚇到...(恕刪) 現在其實就是這部分要上調解委員會,我個人認為因果的部分我只需負擔部分責任,但是對方認為我應負全責,所以希望上調解委員會,而且有些網友說背上刑事,那是不可能的,畢竟我想和解,是金額部分跟責任部分我這邊跟對方沒辦法達成共識
大頭egg wrote:大大致上了解,不過還是感謝分享實務,但是有該和解的還是會去和解...(恕刪) 正確!曉以大義,既也有責任,該賠就賠。大頭egg wrote:而且有些網友說背上刑事,那是不可能的 法律上,雖然過失傷害是可以告刑事。但以小擦傷告上刑事,應該會先被法官臭一頓。就算敗訴,罰也不會太重。既無現場圖,又只是擦傷,估計她不會討到便宜。
刑事案底沒什麼,不用覺得是什麼天大的事! 有保險就是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什麼協調會叫保險公司去,不用自己出面,金額保險公司自己會去談,金額太超過,保險公司會幫你打官司.不要怕什麼刑事案底,其實根本沒什麼!
sunyearhuang wrote:見100樓...(恕刪) 你圈起來的地方後面告訴人是否負誣告罪責,端視告訴人所指訴的事實是否虛偽為斷.不是這個嗎??告人不成,告訴人是否就會成立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