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xyribose wrote:
我幹麼要替你證明
你跟我說你有做, 所以是你要去找人證明, 怎麼會是我要去證明?
你跟警察申訴說你沒有違規
難道要警察去幫你證明你沒有違規?
你的邏輯是不是有問題?
所以我才用問號問您願不願意當別人啊!

申訴前警方要先證明我有違規且有開單,我才提申訴!前後順序邏輯您應該懂吧?

今天如果您或警方或第三人(別人)沒有證據證明我違規,不就是"警察去幫我證明我沒有違規"嗎?
我前文旨在提我有守法行為,但不是建立在"違規行為後的"申訴證明,相不相信是您的問題,我沒要求您背書也沒說您認定我說謊!(請回憶前文問句跟回看第一句)
那些講得冠冕堂皇說要打方向燈的
您說:"我基本上是200%不信他們會打",我沒說您說謊喔!

Deoxyribose wrote:
大部分人沒遵守的違規行為那叫"常態"
當然這要看地方
和當地警方取締嚴否有差
像"高雄式左轉"?
^++^
高雄式左轉就是違規!前面他人提到路口設計就是變換車道就是要打方向燈!
執法鬆散的地方一堆人沒戴安全帽也是違規也是常態!
您自己也說是違規行為,那何須合理化(大家都沒打)違規行為(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高雄式左轉您要不要合理化一下??(問號要看清楚喔!)
路上近9成(多年交通違規檢舉觀察,我絕不會說什麼200%

台灣交通環境就是充斥一堆自認合理化的常態違規行為,所以阻礙完善交通的進步!
Deoxyribose wrote:
山路髮夾彎有無轉向?
有, 所以我看過有人會照打方向燈, 通常是機車, 因為他們知道會有其它機車會在轉彎超車
交流道匯入車道有無轉向?穿越虛線有無轉向?
這不就是變換車道嗎?
前文您提到用"轉向"來作為是否使用方向燈的標準(若我錯置您的論點觀念請提早說清楚!),髮夾彎我認定不需要打方向燈,打不打都無關違規!您用有人轉彎超車來說有人會照打方向燈,這個"打方向燈行為"是關乎違規與否嗎?跟前文路口車道變換車道根本是不同東西!請勿胡亂回答!

用"有無轉向"來綁定方向燈使用根本就是錯誤觀念!
交流道匯入車道有無轉向?穿越虛線有無轉向?
您說:這不就是變換車道嗎?
我也知道是變換車道,本來就是要打方向燈跟提到前文路口路口狀況一樣,若相同邏輯您是否要說是常態大家不打方向燈呢?您根本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交流道匯入車道有無轉向?穿越虛線有無轉向?
1.要不要打?
2.有沒有轉向?
3.打不打有沒有違規?
Deoxyribose wrote:
你這個叫硬凹
前面說過了,打方向燈是為了告知後車等其它周圍車輛你要轉向
避免其它車輛從你要轉的方向加速超車而產生碰撞所做的舉動
所以才有預先打方向燈, 不應已轉向才打方向燈的道理
你要凹成是也打給你自己看的是你的事
但我所言之基本論點並沒有改變
幫不了你
您將"轉向"綁定"使用方向燈"才是硬凹+錯誤觀念!其他討論串一堆

前文接近路口的變換車道行為同樣是"避免其它車輛從你要轉的方向加速超車而產生碰撞所做的舉動所以才有預先打方向燈",不就是打給"別人"看嗎?
1.路線A、B、C有無轉向?
2.路線A、B、C需不需要打方向燈?
3.B、C路線起使兩車並行將同進入右二車道時,B車、C車需不需要打向燈?

billlions wrote:
所以我才用問號問您願不願意當別人啊!(那您是不是那位證明我有沒有正確打方向燈的"別人"呢?)
你想這樣那就把你的車型顏色與常出沒路線報上來
我相信除了我之外
有其他人也會很樂意的

billlions wrote:
申訴前警方要先證明我有違規且有開單,我才提申訴!前後順序邏輯您應該懂吧?
今天如果您或警方或第三人(別人)沒有證據證明我違規,不就是"警察去幫我證明我沒有違規"嗎?
我前文旨在提我有守法行為,但不是建立在"違規行為後的"申訴證明,相不相信是您的問題,我沒要求您背書也沒說您認定我說謊!(請回憶前文問句跟回看第一句)
那些講得冠冕堂皇說要打方向燈的
您說:"我基本上是200%不信他們會打",我沒說您說謊喔!
我前面的意思是
你需要申訴
是已經建立在警方已經舉發你違規的前提之上
若"警方已證明"你沒有違規
又何來舉發開單
你又何來申訴之有?
故當你被開單需要申訴時
不可能是由警方去幫你證明你沒有違規
你國文需要加強

billlions wrote:
高雄式左轉就是違規!前面他人提到路口設計就是變換車道就是要打方向燈!
執法鬆散的地方一堆人沒戴安全帽也是違規也是常態!
您自己也說是違規行為,那何須合理化(大家都沒打)違規行為(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高雄式左轉您要不要合理化一下??(問號要看清楚喔!)
路上近9成(多年交通違規檢舉觀察,我絕不會說什麼200%)機車騎士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常態?病態?違規?還是XX式XX?您要不要合理化一下??
台灣交通環境就是充斥一堆自認合理化的常態違規行為,所以阻礙完善交通的進步!
呵呵
還在硬凹
當違規久了就會變成一種常態
高雄式左轉舉的就是這樣的例子
機車騎士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和本案我所解釋的狀況是兩回事喔
"合理"是你講的, 我可沒講
billlions wrote:
前文您提到用"轉向"來作為是否使用方向燈的標準(若我錯置您的論點觀念請提早說清楚!),髮夾彎我認定不需要打方向燈,打不打都無關違規!您用有人轉彎超車來說有人會照打方向燈,這個"打方向燈行為"是關乎違規與否嗎?跟前文路口車道變換車道根本是不同東西!請勿胡亂回答!
用"有無轉向"來綁定方向燈使用根本就是錯誤觀念!
交流道匯入車道有無轉向?穿越虛線有無轉向?
您說:這不就是變換車道嗎?
我也知道是變換車道,本來就是要打方向燈跟提到前文路口路口狀況一樣,若相同邏輯您是否要說是常態大家不打方向燈呢?您根本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交流道匯入車道有無轉向?穿越虛線有無轉向?
1.要不要打?
2.有沒有轉向?
3.打不打有沒有違規?
billlions wrote:
您將"轉向"綁定"使用方向燈"才是硬凹+錯誤觀念!其他討論串一堆!
前文接近路口的變換車道行為同樣是"避免其它車輛從你要轉的方向加速超車而產生碰撞所做的舉動所以才有預先打方向燈",不就是打給"別人"看嗎?
1.路線A、B、C有無轉向?
2.路線A、B、C需不需要打方向燈?
3.B、C路線起使兩車並行將同進入右二車道時,B車、C車需不需要打向燈?
你畫了圖
很好
我還擔心沒圖你沒辦法理解呢
就本案砂石車
是你圖中的路線A or B or C ?
你先回答我這個問題我再回答你前面的問題
畢竟本串的主題是砂石車切西瓜不是嗎?
一大清早的害你睡不著覺來回文真是抱歉嘿~~


有時候我真的覺得政府解決事情的方法怪怪的。
那個事故地點,死亡彎道,今天經過時,上圖中藍色圈起來的地方整個移走了。
但地上的路線還沒畫
這樣是有比以前安全沒錯
但是缺點就是汽車、機車在車多時會全擠在一起。
甚至有的愛搶道搶快的汽車、計程車(那裡計程車也是超多的)一定會跟機車搶道
結果就是一樣增加危險。
為什麼不要直接在原本的紅色處,直接開個通路讓機車通行過來就好了
這樣汽車在那裡時因為要轉彎,會減速乖乖排隊
機車因為與汽車中間有障礙物隔著也非常安全
而且也不用像現在犧牲一堆機車停車位
這樣不是很好嗎??實在不懂??
早上經過時,還真是錯亂。我到底要直行還是要跟以往一樣,彎到內車道的旁邊再直騎
但右側明明障礙物移走後就一大片可行駛的馬路。
ps:藍色處要移走也是可以,但是前題是整個臨時機車停車場要變馬路,文心路跟建國北路鄰鐵軌那側的鐵皮屋要變馬路才行
不然過了文心路就突然縮到只剩一台車可通行的空間,交通不亂也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