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4500能解決的話,我就會付一付,和解書簽一簽就ok了,如果,樓主要賭一口氣當然是可以的,沒人會反對。不過,你可以算一下,一定是不划算的。1.你要申請交通鑑定,費用3000元你付!2.如果是82或91,這應該不會到55,對方修車算5000好了,你還要付4000~4500。如果對方還要跟你要精神賠償,你絕對划不來的!
jerryho282 wrote:你不會全責,對方除了未打右轉方向燈,且忽然在人行道上急停,你車子右轉剛好是右邊A柱的死角,你車速很慢,請求肇事鑑定吧 不管事實為何也不管是否是視線死角既然你認為機車是在"人行道上"急停汽車必然也要有在"人行道上合法行駛"之前提才可能免除或減少你認為台灣法令允許嗎?
aero傑 wrote:我猜會右轉之後靠邊應該是因為要讓出原本的車道,讓原後方車輛能夠順利直行...(恕刪) 綠燈右轉,哪有後方的直行車輛、是要禮讓闖紅燈的車嗎??右轉汽車轉到機車道、沒有轉到主線車道,這一點理由不成立。
車主站在 自己的角度 看待這件車禍 對方急煞但是 如果 以影片來說話 對方只是煞車 意向不明 不知想做甚麼??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急煞你的影片 明顯1.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2.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車輛狀況而導致車禍發生幾乎100% 都是車輛駕駛人的原因如果有第三責任險 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吧對方沒有獅子大開口 你還長篇大論的想推卸肇事責任有這個必要嗎 ??錯了就是錯了.....我深深感到 現在的台灣人真的是 死不認錯 從上到下 都是一個樣子酒駕 可以耍賴 說出各種理由行車未注意 可以說成前車無故急煞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