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不是誰的責任的問題 這是一件令人遺憾難過的事 道路設計不安全 用路人沒有以"人"為優先的觀念 類似的事情難保以後不會再發生 只要不是真正的"大馬路"-人車完全分離的馬路 或是專用路權的高架道路或高速公路 希望所有駕駛人都能本著意外每一秒都可能發生的心態駕駛 沒有中央分隔線的狹小道路應該將限速降到30KM以下 (台灣的巷道中太多車輛以時速40-50km以上速度行駛 真的很可怕 尤其是在沒有人行道的巷道) 若是在學校附近或是大量行人出路處限速應該更低並廣設減速路障(不要橡膠釘在地上那種沒用的 要直接以混凝土鋪設的大隆起才有用) 甚至學校周邊學童上下學時應可實施部分交管禁止車輛通行 這樣才有機會徹底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部分原文

根據桃園市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報告,駕駛於警訊時供稱「當時是直行,發現有人在奔跑,我有減速,對方突然衝出來就發生碰撞,我看到對方時距離約20公尺,當時時速約30到40公里,當下沒有辦法做反應向左側轉作閃避」。...(恕刪)


自由時報:安全車距不用傻傻計算!僅記「 3 秒原則」就行!(內有影片)
http://auto.ltn.com.tw/news/6953/7

小型車的安全距離(公尺)是 時速/2 ,40/2=20公尺 , 那不是直接踩剎車就行了嗎?

喔,原來有影片。(一開始網頁沒顯示影片)

他好像完全沒踩剎車?? 撞到人之後,也看起來沒有減速呀??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出處 https:...(恕刪)


這只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報告的結果

坦白說 法官還在審 結果未知...

個人是認為駕駛很難沒事啦~畢竟從影片感覺起來車速並不慢 時速30有經驗就知道 根本撞不死人


再聊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個人交手過幾次

也私下聊過幾次 坦白說 就是爛

看看參考就好 真進了法院 厲害的律師可以找到很多漏洞
美國的學校旁邊全部都有STOP字樣寫在地上, 不管甚麼時間有沒有人, 開車經過都要停止後再開, 是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的發生, 沒停就算沒有撞人, 也是要吃罰單的.
台灣能這樣搞嗎? 不行
為何不行?????
你知道現行法律, 學校周圍幾百公尺內, 不可以有網咖, 怕學生下課, 翹課去打網咖, 這條法律, 已經讓網咖幾乎無法生存, 台灣的中小學包含高中高職, 密度太高, 基本上都會區的網咖已經活不下去了
學校密度太高
那搞這條法律來實行
那學校周邊會通通塞車
結果就是大街上天天塞車
根本呵呵!
學區附近建議放慢車速隨時準備煞車,
另外一點當有巴士乘客上下車, 經過時建議放慢車速,

無俚頭的小孩遲早都會出事, 只是別讓自己成為苦主,
這事在美國的話駕駛會被告到脫褲,前方路邊有人就要減速慢行了還開那麼快?更何況是小孩子,看影片裡小孩跑出來時駕駛應該要有反應才對,結果是連煞車都沒有?hello?駕駛在睡覺嗎??我認為這駕駛有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出處 https:...(恕刪)
dennis10 wrote:
再聊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個人交手過幾次

也私下聊過幾次 坦白說 就是爛

看看參考就好 真進了法院 厲害的律師可以找到很多漏洞
...(恕刪)


印象中車鑑會的組成,好像就是隨便找幾個所謂的教授、學者之類的組成的. 基本上那些人都用四輪汽車觀點看天下,遇到四輪汽車 v.s. 摩托車、行人、大型車等等... 最後幾乎都是偏袒四輪汽車的結論

曉得 wrote:
台中一名游小姐2年前開車,被一名阿伯騎機車闖紅燈撞上來,阿伯送醫後7個月身亡,車禍事件送交通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游小姐無肇事責任,但家屬提告,法院一審判決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得拘役50天...(恕刪)

無肇責不等於刑事無罪
你的案例刑事判有罪
民事當然要賠償

反過來看,刑事判無罪=沒有過失傷人
那民事要以什麼名義求償???
應注意未注意的天條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中「應注意車前狀況」
小孩原本是在側面 不是車子前方
小孩突然竄出到車前的時間 非常短暫
法官到底要不要援引帝王條款 就要看每個法官的自由心證

在無法證明汽車有超速的情形下
這案~就是自由心證 沒什麼好批評的

另外~我覺得
家長過失才是最大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印象中車鑑會的組成...(恕刪)


更糟 有些是退休交警之類的,學歷不太夠

1.不會去找證據,通常都是人家提供什麼就照單全收,謊話之類的也收,被質問的就會說:『我又不知道駕駛說謊。』

2.常有些很誇張的判斷,違反物理學之類的,聊到最後還老實跟我說,有問題去法院談就好,別找他麻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