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ppy911 wrote:我國刑法可沒過失殺...(恕刪) 感謝指教畢竟我也不是法律專業用錯專有名詞應該算是可諒解失誤不過提到不確定故意?這個的前提還是故意如果有法官把酒駕當成不確定故意那說真的我就承認他是恐龍法官了試著換位思考如果你今天酒駕目的為何?是為了要回家或者續攤吧?酒精不太可能影響到人的思維到這個地步我乾脆撞死個人在回家或續攤我完全同意酒駕者沒有羞恥心沒有道德感沒有責任感甚至沒有活在世界上的必要但是要說故意不是酒駕故意而是酒駕肇事故意那這種都應該是特例而舉證......
A辣愛怕跑 wrote:親身經歷其痛才會修法啦要不然死別人家小孩關我闢室打電話給立委?別開玩笑了酒駕天天撞死人~新聞天天在播還要我們打電話給立委?大笑大笑大笑立委與01鄉民活在平行時空?? 他們是公僕對吧?也許他們行為了不如你意甚至根本是消極怠惰但是很現實地今天如果你是個雇主你的員工做事總是讓你不滿意你會怎麼做你怎麼會認為員工努力把事事都做到你滿意才是常態?那並不符合人性的現在的立委有100多個吧反正我也不投票我不知道但是合理的人性分布是最小部分自立自強大部分敷衍了事小部分則是搗亂分子你要以為你一年發幾百上千萬給他就可以叫他自動自發違反人性這會不會太天真了
最近看到的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88884--男子基隆路酒駕追撞1死2傷 檢方依殺人罪聲請延押北市一名郭姓男子(23歲)今年9月23日清晨酒駕行經基隆路三段時撞倒3輛機車,造成1死2傷。他酒測值高達1.29毫克,台北地檢署認為其明知酒醉仍飆車,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聲請羈押獲准。由於鑑識報告等資料尚未出爐,但羈押期限將屆,檢方向法院聲請延押。警方調查,郭姓男子在中秋連假狂歡,9月22日晚間與友人在羅斯福路KTV飲酒,卻於聚會結束後酒駕返家,行經基隆路三段台大獸醫院前,失控追撞前方3部機車。他先撞倒陳姓、許姓3名騎士,再連續衝撞路旁6戶商家遮雨棚及7部機車、10餘部腳踏車,最後車輛撞到柱子才停止。這起車禍造成陳姓女騎士被撞到頸椎、肋骨斷裂,送醫傷重不治。郭姓男子被警方查出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北檢偵辦。檢方訊後,認定郭明知自身酒醉精神不濟,卻堅持駕車上路,明顯將他人生死置於度外,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且有逃亡之虞,依殺人罪聲請羈押。法官考量酒駕已經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還沿途撞毀路旁鐵皮搭建的騎樓,危害非輕,此次車禍對社會秩序影響重大,審酌檢方見解後, 9月24日裁准收押。據了解,由於兩個月的期限將屆,但部分鑑識報告尚未出爐,檢方基於辦案的必要性,已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預計本周將召開延押庭審理。--
Sammama wrote:跟你說個秘密酒駕其實有比以前少有統計的而且酒駕不像部分交通違規可以依照交通狀況而有所變的處置簡單說警察不會放人走酒駕0容忍的口號大家都痛恨酒駕沒錯但政府其實也有做事..(恕刪) 但是新聞報出來的常常都很極端Orz基本上警察不會放人沒錯但是檢察官和法官會輕判我認為酒駕級數可以再分細一點,比如說超過每超過0.1多判1年,若有撞死人(如果本身除了酒駕沒違規,比照沒撞死人辦理),終身監禁當奴隸還錢,或是賠償到讓家屬滿意則可假釋,或是要自己跟法官要求死刑都可以,這樣除非你想死,不然可不是雙手一攤沒錢就可以關一關解決的
Sammama wrote:跟你說個秘密酒駕其...(恕刪) 是不是有什麼誤會?酒駕幾乎每天都在發生請看又是酒駕...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85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