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高速公路110KM, 請烏龜車別再行駛在內車道了

請用常識判斷...
高速公路上只要超過130就可以超你車...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130就可以算飆仔...
那麼最高速限的120公里不就可以算飆仔的兒子了..
你們當然可以佔住超車道不讓車...
但是有沒有看到路標寫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你不超車佔在那邊幹麻...
部就像人家說的站著茅坑不拉屎...
nanno wrote:
請查詢....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款
不只我可以, 只要是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小客車.
大家都可以佔住內側車道不讓飆仔超車.........
(恕刪)


也沒有任何法規規定最高時速就可以一直佔住超車道...
至於登文道歉應該不至於這麼嚴重...
大家只是討論而已...
至於會挑你的文出來回覆...
是想跟你說...開快車的不一定是混蛋...
亂開車的才是...
開快車不一定等於亂開車...
莫名其妙的人是那個罵別人開快車就是飆仔就是混蛋的人..

nanno wrote:
沒有任何法條規定超車道只有超車時能行駛..
若有的話還麻煩指點, 我一定會登文道歉.

莫名其妙的人到底是誰????
(恕刪)
achong_chen wrote:
請用常識判斷...
高速公路上只要超過130就可以超你車...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130就可以算飆仔...
那麼最高速限的120公里不就可以算飆仔的兒子了..
你們當然可以佔住超車道不讓車...
但是有沒有看到路標寫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你不超車佔在那邊幹麻...

當個人見解有爭議時,就必須以白紙黑字的法律或法規做解釋!
這才叫法治國家,並不是開得比較快權力就比較大,也不是聲音大就合法!

若最高速限100公里,有車以時速130公里追撞到最高速限合法90~110公里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
因90~110公里是完全合乎交通法規的,但開130公里因超速則有違規,
在網路上再怎麼解釋,或打嘴炮,超速者都要負擔所有的肇事賠償責任。

但若內側車道是開到80公里,的確是龜車,
被內側車道時速100公里的車追撞到,則可能會兩方都要負擔責任,。
(因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還是會有責任!而被追撞的也有違規,所以也要負擔部份責任)

沒出事時當然可以口舌之爭,但出事被抓包後,就必須依白紙黑字的走!
所以,個人見解的部份,再討論下去也不過是打嘴炮!
在這種情況之下其實不要在硬凹成是我的問題了...

會在這邊提出討論的都是正正規規開車的人...

而大家討論的也是一種普遍能被接受的開車方式....

開慢車站住超車道沒有人說是錯...

但是開快車超車的人也不能被說是混蛋...您說是吧...

小弟的GPS表上通常顯示都定速在117-118...

為何還是有辦法超過一堆佔用超車道的車輛...

這些佔用超車道的人在這種情況之下要叫人怎麼信服他是對的...

依法規來說是要以最高時速來行駛於超車道...

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相信哪一個時速表...我的時速確實比超車道快...

經過照相機也不用減速...為何還是沒收到罰單....

應該是要回歸到問題面...而不是一直引用法規...

開車本身就是互相禮讓...佔住超車道算是禮讓嗎??

真出事通常當然後車肇事責任較重...

但是你們又要如何證明你們是在最高時速行駛於超車道呢?

那萬一因為你們的自以為是的認知導致別人超車失控你們不會覺得有罪惡感嗎??

我想你們第一句話蹦出來的應該是"活該"吧....卻都不會去想到別人是因為"你"才出事的...

言盡於此~~多說無益~~大家就從駕駛中的經驗值裡慢慢學習吧...^^...


FlyNews wrote:

當個人的見解有爭議時,就必須以白紙黑字的法律或法規做解釋!

若時速130公里,追撞到以合法最高速限90~110公里行駛在內側車道的車,
因對方是完全合乎交通法規的,但你因超速則有違規,
在網路上再怎麼解釋,或打嘴炮,超速者都要負擔所有的肇事賠償責任。
沒事時當然可以口舌之爭,但出事被抓包後,就什麼都爭不了!

.(恕刪)
我開高速公路開到後來,已經養成把外側車道當作快車道了.

沒辦法,會當路隊長的大部分是屬於不上網的,大家在這罵到死也不能改變什麼......

三聲無奈阿.
FlyNews wrote:
若遇到普通龜車就硬是在寬容值下限,一直以時速90"定速"開內側車道,
因為他是合法的....合法的本來不需要禮讓非法超速違規的車,
但若有另一個也合法在寬容值上限的車開內側車道....在雙方都合法的前提下,簡單!就各憑本事!...(恕刪)


我不認為這樣的形式合法的
您又再一次片段選擇性地解釋法令,而刻意忽略條文中其他條件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車流量多時,以90定速行駛內車道,不跟上車流,勢必造成後方無謂的壅塞,剝奪其他駕駛以100行駛之合法權益
車流量少時,以90定速行駛內車道,勢必處於不斷超車狀態,內車道此時非做超車用

再強調一次,既然要論法,請完整地遵守,不要選擇性地解釋
本條款最主要的精神是為了車流的順暢
不要濫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權利,這權利是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才成立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liquidgroove990 wrote:
用用你的腦袋吧, 可...(恕刪)


我個人覺得....
你好像看不懂我的敘述呢......

你的意思難道為了個人的方便就可以超速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我已經說了好幾次我當時是以合法速限內最高時速行駛於內側超車.....

中線有許多汽車以100km行駛,加上車輛壅塞車輛與車輛間安全距離不足,無法馬上切出外側....
我並不是一直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超車時要保持一定安的全距離才能切線進去別人的車道, 如果我今天以時速120km快速插入安全距離不足的車輛之間,今天你是不是又要說我不守法的駕駛人了??

要別人讓路也要考慮到別人當時的處境,如果你常常開高速公路你就知道了,台南高雄路段很多砂石車都開的比一般小型車還快,也都常常在外線與中線之間超車,造成很多中線的小型車緊急煞車或是切進內側超車道......

預留安全距離再切進去不但是保護自己的安全,也讓候車有足夠的反應距離及時間,不是你說的方向燈打下去就要切了,當時車輛很多安全距離不夠你也要看人家要不要讓你切你說是吧..........

遇到那種隨便超車的人我常常會想..."我保持的安全距離,不是你隨意超車的空間"如果今天我是以100km行駛於中線的汽車,我也不願讓超速行駛的駕駛者在我的安全距離內切來切去...
很多時候
像是
蘇花公路
北宜公路
並沒有規定最低速限
若我以看風景方式...時速十公里前進
後車趕時間
我卻置之不理
導致後車必"努力"雙黃線超車
甚至不顧一切雙黃線超車
自己也危險
何必
警廣有句台乎
讓一讓世界多美好
你永遠無法想像你趕時間時的心情...
人通常都是很健忘的...

以速限110來說
當以內線時速110公里來說...(特別是併排行車)
你自己是110沒錯
但後方幾輛車後的車速通常都不能達到110了
可能五輛車後的車速是100了
因為只要有一輛車切入你的後方
後方車輛為了要調整安全距離
一定會拉慢

我只開小車tercel
我開車可快可慢
但是我謹守只要我不超車~就開到中線
要超車切內線(且真的要超車我還會在內線再打左方向燈)
通常此時中外兩線都已被大車佔領
而這些大車的車速通常只有90~100
相對的
有時候開內線要超車~
有些駕駛朋友會主動讓道~就會讓人覺得他很有禮貌...心情也會好...內心還會感謝
但是遇到好多...中線車道明明沒車...卻連續行駛十公里以上(常有的事)

我開山路遇到貼很近的車
也會努力找點打右方向燈請示讓道(或是搖下車窗擺手先行..且這些車通常還會小按喇叭以示感謝)
我覺得做善事不一定要捐錢出力...
禮讓根本上也是一種行善的表現
當然法律上沒有規定每個人都要出錢或出力或禮讓...
但是這也會默默影響整個社會的秩序與和諧...






現在01神壇都不用正名了? 一堆神來神去的文章不管~雙重標準!不曾認真~所以不會輸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車流量多時,以90定速行駛內車道,不跟上車流,勢必造成後方無謂的壅塞,剝奪其他駕駛以100行駛之合法權益
車流量少時,以90定速行駛內車道,勢必處於不斷被超車狀態,內車道此時非做超車用

不要濫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權利,這權利是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才成立

你這樣會誤導一堆人! 但直接討論法規才能解決對文字見解不同的爭議

法規上有寫: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這是指沒塞車的狀況下,小型車才可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吧!?
若法規少了那幾個字變成: 「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因沒有設定其他條件,
若有較慢一點的車時,內側車道卻還有特權以最高速限行駛,不就大家都可依法以最高速限硬擠!若撞成一團,責任歸屬將難以釐清。

交通法規是給所有駕駛看的行政規則,寬容值是給警察看的內規
法規並沒寫速限寬容值是10公里。"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指的並不是寬容值下限會堵住寬容值上限的車!

看來政府的宣導不週...請看政府的路權主題宣導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890&ctNode=1247&mp=7
基本原則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時速80公里以下的小型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以及「大型車輛應行駛外側車道」等行車觀念。


不了解法規的組成原理也沒關係,就看政府的宣導,
政府已明確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就不叫佔用車道。

對內側龜車的取締,是對慢車才要取締。而慢車在執法定義,則是超過寬容值的下限。
就有人在二高因平均時速只有98而被開了龜車罰單。基本上,申訴也沒用!

neil1223 wrote:
你自己是110沒錯
但後方幾輛車後的車速通常都不能達到110了
可能五輛車後的車速是100了

你的說法已經違法物理現象
他們會是等速
最多每個人看自己的表不一致
但他們還是等速
8559no wrote:
老實講遇到保時捷我一...(恕刪)


哈哈.我也是勒..看到排氣量比我大的車在高速公路一定讓啦..因為跑只會浪費油錢阿...><山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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