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怎麼解決

呃..

我知道初判表不代表任何意義存在


我以為你針對我在首個路口打燈沒轉彎 再直行到下個路口左轉的部分有特別想表示意見...
抱歉我會錯意
曉杯子 wrote:



深淵鼓鼓 wr...(恕刪)
深淵鼓鼓 wrote:
呃..我知道初判表...(恕刪)


無論
有肇責 或是 無肇責 ,你都應該讓自己站在贏面!!!
而不是讓自己陷入這樣的困境!!!

Tom_Deng wrote:
所以你是真不懂

訴訟標的是車禍責任歸屬

你是要告啥誣告???

你連網友給的連結都懶得點進去看,
我都懶得不想回你了
已經做好 報告書出來有肇責的和解準備了

請保險公司去和解
曉杯子 wrote:



無論
有肇責 ...(恕刪)

深淵鼓鼓 wrote:
呃..我知道初判表...(恕刪)

一、初判表是垃圾!所以到檢察署時一般檢察官會申請鑑定,雙方不用付費,一個月後會出來結果,只有二種情形,一種就是主因及次因,沒有比例,另一種才是保證牌,尚無發現肇事原因。
二、基本上,保保險最好是為全肇責,只要沒有撞死人,像這種輕傷的,最好自已是全責,因為保險全賠,反而你是零責,保險公司就是不鳥你。
三、以刑逼民,你要算一下,你真的無過失嗎?和未發現肇事原因,一般來說,不見得會完全看車鑑會的結果,到法院一樣會被打槍,約 6~10%。
四、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吃定保戶,所以你也別想保險公司是幫你的,賠的少理賠多少有獎金,但這種三方事故,其實蠻難判定的,但要告就給他告吧,畢竟,訴權之權利,不是嗎?你能作的就是去看心理醫生,瞄述車禍情景,讓你不敢開車..,一樣造他過失傷害,不過你應該來不及6個月了,或是你可以看一下你的調解日往後算6個月也許還沒有過,給醫生看看你是心理受傷了!那雙方都有牌可以出了,不然你都沒有牌出了,又在檢座那承認有過失了,你覺的上法院你的勝算如何?
五、其實對二輪沒有意見,遵守規則占9成,但三寶那1成就讓開車無言了,撞到一定受傷,開車的人幾乎有過失傷害。其實你考量一下成本,包個紅包,讓對方撤告,不然光請價你就委屈了,如果對方不徹就陪他到底,畢竟受傷是事實,有傷是1至3個月起跳,也就是 3萬到9萬罰金,加油吧!

深淵鼓鼓 wrote:
別賣關子了 直說吧...(恕刪)


好吧
你的問題就是你放棄了第一個路口左轉之後就把方向燈切掉了
然後下一路口太晚才開始打方向燈
也就是說這個行為使後車誤判
既然你過了第一個路口就已經決定下一個路口就要左轉,我是你的話我方向燈就會繼續打著
但是對方在偵察庭上說你打的是右轉方向燈(偵察庭有書記官會記錄)
如果你沒有打錯燈
那他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他根本沒在看你的方向燈
所以純粹就是你放慢速度後他就想超車
你在法庭上可以咬他這點
但不建議你咬, 因為你咬了被對方發現你太晚打方向燈你就有肇責了
對方可以說當他發現你的方向燈時已經來不及了
不過對方是違規超車故仍是對方肇責比較大


法規規定的是路口前30公尺就要打方向燈
當然能實際做到的少之又少
此規定的目的是要駕駛人提早打方向燈通知後車
在台灣尤其重要,因為台灣機車太多且會亂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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